⑴ 普通股票具有哪兩個重要特徵
特徵
1、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股票
2、普通股票是標準的股票
3、普通股票是風險最大的股票
即股息隨公司利潤的大小而增減的股票。是相對於優先股而言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一種股份,是構成股份公司資本的基礎,也是股票最普遍的一種形式。股份公司初次發行的股票一般均為普通股。
拓展資料
股東權利
普通股的股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業主類別,享有以下權利:
(1)對企業的經營參與權。普通股的股東一般有出席股東會議權、 表決權、選舉權,可以選出公司的董事會或監事會,從而對公司的經營有一家的發言權。
(2)盈餘分配權和資產分配權。普通股的股東在把公司紅利分派給優先股的股東之後,有權享有公司分派的紅利;在公司解散或清算時,有權在公司的財產滯了其他債權人的請求權之後,參與分配公司的財產。
(3)優先認股權和股份轉讓權。在優先認股權制度下,現有的股東有權保持對企業所有權的現有百分比。如果公司增發普通股票,現有股東有權優先購買新發行的股票,以維持其在公司的權益比例,等等。
同時,普通股股東對公司經營狀承擔的風險較其他種類股票的股東大。一個典型的股份有限公司通常只有一種普通股,如果有兩種以上普通股,並在選舉權、盈利和資產分配權、認股權等方面有所差別,則實際上其中一部分普通股已等同於優先股。
股東義務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股東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責任,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如違反有關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⑵ 普通股的特徵
普通股的特徵是:
一、永久性。股票是一種無償還期限的有價證券,投資者認購了股票後,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級市場賣給第三者。股票的轉讓只意味著公司股東的改變,並不減少公司的資本。從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發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於公司存續的期限。
二、流通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可交易性。流通性通常以可流通的股票數量、股票成交量以及股價對交易量的敏感程度來衡量。可流通股數越多,成交量越大,價格對成交量越不敏感(價格不會隨著成交量一同變化),股票的流通性就越好;反之就越差。股票的流通,使投資者可以在市場上賣出所持有的股票,取得現金。通過股票的流通和股價的變動,可以看出人們對於相關行業和上市公司的發展前景和盈利潛力的判斷。
三、價格波動性和風險性。股票在交易市場上作為交易對象,同商品一樣,有自己的市場行情和市場價格。由於股票價格要受到諸如公司經營狀況、供求關系、銀行利率、大眾心理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其波動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正是這種不確定性,有可能使股票投資者遭受損失。價格波動的不確定性越大,投資風險也越大。因此,股票是一種高風險的金融產品。例如,稱雄於世界計算機產業的IBM公司,當其業績不凡時,每股價格曾高達170美元,但在其地位遭到挑戰,出現經營失策而招致虧損時,股價又下跌到40美元。如果不合時機地在高價位買進該股,就會導致嚴重損失。
四、參與性。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選舉公司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決策。股票持有者的投資意志和享有的經濟利益,通常是通過行使股東參與權來實現的。
普通股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也是發行量最大、最為重要的股票。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普通股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目前我國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拓展資料】
持普通股股東的基本特點是:
一、持有普通股的股東在公司支付了債息和優先股的股息之後有權獲得股利,但是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定的,視公司凈利潤的多少而定。
二、當公司因破產而進行清算時,普通股東在公司的債權人、優先股股東之後有權分得公司剩餘資產。
三、普通股東擁有就公司重大問題的發言權和表決權。
四、當公司增發新普通股時,普通股東具有優先認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