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在二級市場交易需要達到什麼條件
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向社會大眾公開發行,公司需要滿足的條件:
1.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5000萬。
2.公司經營在三年以上且連續三年盈利。
3.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本法實施後新組建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一千元以上的股東要達到一千人以上。
5.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需達到公司股份的25%以上。
6.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的,向社會發行的比例為15%以上。
7.公司在連續經營三年中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報告無虛假記載。
8.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貳』 買公司上市股票需要什麼條件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證券及股份於證券交易所上市後,公眾人士可根據各個交易所的規則下,自由買賣相關證券及股份,買入股份的公眾人士即成為該公司之股東,享有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總結:
第一,必須是我國境內合法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需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第三,其發行的股票需要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