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簡述個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收益的減免稅政策
持有12個月以上,分紅免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因此,若屬於居民企業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超過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則免繳企業所得稅。
Q6:持股超過一年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是可否享受免徵
(一)持股一年以上
自2015年9月8日起,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持股一年以內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三)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後的,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2015年9月8日(含)之前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時間自取得之日起計算。
B. 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動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均為應稅收入嗎
是的,但不包括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對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與其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能夠享受免稅優惠的,也不包括連續持有被投資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的時間不足12個月的投資。不列入免稅收入的理由同居民企業。
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C. 你還記得居民企業持有12個月內上市公司股息是不是減半徵收
截止到2022年12月2號,不是。
通過查閱資料得出結論,居民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時間≥鍵敗12個稿春顫月,股息、紅利免稅,持森碼股時間<12個月,股息、紅利正常繳稅,所以不是減半徵收。
居民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D. 是不是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管有沒有12個月,都是免稅的
不一定。 這里的12個月指的是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如果投資的這家企業不是上市公司的話,是不會涉及到這個問題的,也就是是免稅的。拓展資料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屬於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屬於居民企業的范疇,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的規定,即使其對外投資獲取的是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無法享受免稅優惠。 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在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後,確認收入的實現。企業取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計入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符合條件的,可以作為免稅收入。這里的「符合條件」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 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一些權益性投資業務,按照會計核算要求,投資企業持有權益性資產期間取得的股息、紅利不確認投資收益,如: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等,這種情況應調整計入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符合條件的才可以作為免稅收入。
E. 個人股東分紅要繳個人所得稅
1. 個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分紅符合條件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有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 個人持有掛牌公司股票分紅符合條件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78號)第一條規定,掛牌公司(新三板)的股東,持股期限超過1年,免徵分紅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所稱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3. 外籍股東分紅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4.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分紅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規定:個人獨資者和合夥企業 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其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由於對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已經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生了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因此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分配稅後利潤不需要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5. 基金分紅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基金一般由專業的基金經理進行操作,相對個人操作較為穩健。基金分紅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現金分紅,一種是紅利再投。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派發股息、紅利、利息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6. 顯名股東支付隱名股東分紅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實務當中,稅務機關對股權代持以顯名股東為納稅主體,這是大多數稅務機關的態度,這種形式課稅的優點在於便於稅收征管,無需甄別委託代持協議的真假。顯名股東將分紅款轉給隱名股東時,當隱名股東為自然人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了個人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形。隱名股東取得顯名股東支付的分紅款,不屬於第二條規定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形。
7. 企業代持轉付個人分紅款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9號)規定,因股權分置改革造成原由個人出資而由企業代持有的限售股,企業轉讓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算納稅。企業完成納稅義務後的限售股轉讓收入余額,轉付給實際所有人時不再納稅。
F. 關於連續持有股票12個月以上股息、紅利免稅的疑問
個人觀點:
第二種理解是正確的。因為企業在持有不到12月期間收到紅利,由於企業不確定是否會在「收到紅利」與「足12個月」前賣掉股票,如果把該紅利作為免稅收入,第一則會違背稅收優惠目的,第二企業會以此進行逃避納稅。
對於企業在持有超過12月前產生的紅利該怎麼辦?很簡單:據稅法規定「足12月」就能享受優惠,企業可以按以下方式做:
持有足12時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備案完畢後的第二個納稅年度申請退稅!!
希望對你有用!
G. 股票分紅是怎麼來扣稅的
普通老百姓在股市裡面掙到錢,無非兩種形式,第一種上市公司給你的分紅稅,取決於你持有該公司的股票時間長短 ,如果你持有股票超過12個月,是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如果低於12個月,則要交一定數量的個人所得稅, 另外一種形式 ,是買賣股票所掙的價差,對於這一塊的話,只用交印花稅是免徵個人所得稅的。
股東分紅要交什麼稅?個人股東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稅,紅利,股息,利息所得要繳納個稅,稅率是20%,不過個人股東從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紅可以征稅減半,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得到的股息紅利所得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的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