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個公司的股票是固定的數量嗎
你說的沒錯,發行後股票總數量是不會改變的,除非公司增發新股,或以分紅方式送派股份,這樣的話總數量會相應的增加,但是不是企業可以隨便增發的,要獲得批准後才可以實施。
⑵ 一個公司發行的股票數量是固定的嗎
公司發行的股票和債券數量不是固定的,因為企業要在後續經營過程中根據需要的資金數量來決定是否增發股票或者回購股票,債券也是類似,因為債券的低利率和抵稅作用,所以發行債券一般都會持續增加,除非債券到期。上市後,會根據經營情況實行送、轉贈、增發股份,那個時候總股本才會有變化。
正文:公司發行股票和債券的數量不是固定的,因為企業要根據後續經營所需資金的多少來決定是增發股票還是回購股票。作為投資方,可以選擇將你購買的股票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或短期投資(現在改成了交易性金融資產),當然這得根據你持有這個股票的目的和份額來決定,比如你持有70%,你只能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處理,因為你持有的意圖是想對被投資方實施控制,完成了事實上的企業合並。股市發行的股票或者的數量是可以變化的,比如大家經常提到的「增發新股」等,就是公司在原來發行股票後,出於將來的這樣或者那樣的打算進行的融資行為。
拓展資料
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發行條件:(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⑶ 每個公司發行的股票有數量的限制嗎
股票發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發行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四)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五)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六)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⑷ 每個公司發行的股票數量是有限的嗎
有限。
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4)每個公司發行的股票是有一定數的嗎擴展閱讀:
發行方式
1、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
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⑸ 每個公司發行的股票有數量的限制嗎
是的有限制的,一般都會按照總市值的其中一部分進行流通上市交易
⑹ 一個公司發行的股票是固定的嗎
法律分析:不是。多數時候是不變的,但公司可以增發、配股、送股,這些都可以增加股數。也可以回購注銷,這個減少股數。發行股票的公司叫上市公司,很多上市公司會派股、賠股、擴股等,所以股票的數量是會變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⑺ 是不是一個公司發行的股票數目是有限制的
沒有具體數量的規定。
新公司法規定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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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摘錄: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⑻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數量是固定的嗎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尤其是針對於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的數量是固定的嗎?也是很多朋友對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實際上我們要知道,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的數目一般是固定的,尤其是針對首次發行的股票數量,都是有著明確的數目的,根本就不會隨著購買人數的變化而發生巨大的波動。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顯的知道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數量,在首次發行的時候是固定的,但是在後期的時候,很有可能是不固定的,這些東西是我們必須要知道的,也是我們必須要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