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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購買B公司股票

發布時間: 2025-01-12 20:47:11

㈠ 請問a公司買b公司的股份,計入gdp里的投資么,為什麼,謝謝!!!

不計入,因為:GDP計算的是一定年限內生產的物品和勞務的市場價值,B公司的股份是該公司實物資產的價值的一種憑證,事實上該公司的實物資產在其生產年限就已經計入GDP 股份如果計入GDP的話,是對它的再計算,重復了。股票、債券的購買都只是財富主體的轉移。購買行為並沒有創造出任何新的價值。雖然,個人購買這些金融產品,冠名一個所謂的「投資」行為。其實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投資,只是財富的主體,從一個人或者公司,轉移到另一個人手裡。當然,公司拿到募集的資金進行投資,就算入GDP了。紅利,同理也不能算入GDP。因為這里有個重復計算的問題。紅利,來自公司利潤的一部分。已經作為公司的收入計入GDP了。所以,發放到投資個人手裡的時候,就不能再次算入GDP了。
拓展資料:
1.普通股票不計入國內生產總值,而銀行向某企業收取一筆貸款息計入國內生產總值的原因:由於國內生產總值用市場價格來評價物品與勞務,它就沒有把幾乎所有在市場之外進行的活動的價值包括進來。特別是,國內生產總值漏掉了在家庭中生產的物品與勞務的價值;國內生產總值沒有包括環境質量。設想政府廢除了所有環境管制,那麼企業就可以不考慮他們所引起的污染而生產物品與勞務。在這種情況下,國內生產總值會增加,但福利很可能會下降。空氣和水質量的惡化要大於更多生產所帶來的福利利益;國內生產總值也沒有涉及收入與分配。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告訴我們平均每個人的情況,但平均量的背後是個人收入的巨大差異。由此可見,就大多數情況,但不是對所有情況而言,國內生產總值是衡量經濟福利的一個好指標;國內生產總值概念是源自於交換產生財富的原理。
2.GDP核算的生產范圍包括以下三個部分:生產者提供或准備提供給其他單位的貨物和服務的生產;生產者用於自身最終消費或資本形成的所有貨物的自給性生產;自有住房擁有者為自己最終消費提供的自有住房服務,以及付酬的自給性家庭服務生產。而股票交易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不在以上三者范圍內,所以購買普通股票不算入GDP。

㈡ A公司於2010年1月1日購入B公司股票,佔B公司實際發行在外股份的30%,A公司採用權益法核算此項投資。取得投

(1000-10+5-80)*30%=274.5(假定所得稅率0%)

(1000/75%-10+5-80)*75%*30%=280.875(假定所得稅率25%)

拓展資料:

一般出資收購肯定是被收購的公司具有較好的效益,收購後資產證券化會有較大的增值。所以一般而言股價會上漲,好的資產收購還會引起股價大幅上漲。

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發行在外的股份,以實現對該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並的行為。

它是公司並購的一種重要形式,也是實現公司間兼並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購過程中,採取主動的一方稱為收購人,而被動的一方則稱為被收購公司或目標公司。

由此可得,公司出資收購其他公司,對股票是有影響的。

拓展資料:

證券法律制度以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利益作為基本理念,大股東對公司事務的壟斷及隨意控制,會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

各國根據其經濟發展狀況,對通過收購行為逐漸獲得上市公司控制權並在此基礎上進行的各種資產交易或產權交易,都給予相當程度的謹慎。

公司收購一旦演變為經濟壟斷,或者有可能消減市場競爭程度時,國家必然要藉助行政手段予以干預和規范,從而形成了上市公司收購上的一系列特殊規則。該等特殊規則有兩個層次的法律效果:

1、證券法的域內效力及規則。依照《證券法》規定,持有上市公司發行在外股票5%以上的大股東,其持有公司股票每發生5%的增減,必須履行一定的信息披露義務,且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其繼續購買本公司股票。

2、證券法之域外效力及規則。根據國外反壟斷法規則,上市公司收購以及超過一定金額的購並行為,必須在獲得國家專門機構審查後才得以實施。對上市公司收購的反壟斷審查問題,我國尚無明確規定。

上市公司收購制度是旨在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利益,規范大股東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特殊規則體系。大股東買賣上市股票行為無論是否構成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均受到這一規則體系的限制與規范。

㈢ A B兩家公司無關聯,然後A收購了B 70%的股權 對B形成了控制 屬於同一控制下還是非同一控制下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

《准則》規定:參與合並的企業在合並前後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並非暫時性的,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定義中的「同一方」,是指對參與合並的企業在合並前後均實施最終控制的投資者;「相同的多方」,是指根據投資者之間的協議約定,在對被投資單位的生產經營決策行使表決權時發表一致意見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投資者。控制並非暫時性,是指參與合並的各方在合並前後較長的時間內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較長的時間」通常指1年以上(含1年)。總之,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的主要特徵是參與合並的各方,在合並前後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並且不是暫時性的。

通常情況下,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是指發生在同一企業集團內部企業之間的合並。如母公司將全資子公司的凈資產轉移至母公司並注銷子公司,母公司將其擁有的對一個子公司的權益轉移至另一子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主要特點:其一,從最終實施控制方的角度來看,其所能夠實施控制的凈資產,沒有發生變化,原則上應保持其賬面價值不變;其二,由於該類合並發生於關聯方之間,交易作價往往不公允,很難以雙方議定的價格作為核算基礎,因為如果以雙方議定的價格作為核算基礎的話,可能會出現增值的情況。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

《准則》規定:參與合並的企業在合並前後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的,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的特徵是不存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況下,一個企業購買另一個或多個企業股權或凈資產的行為。參與合並的各方,在合並前後均不屬於同一方或多方最終控制。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主要特點:其一,參與合並的各方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是非關聯的企業之間進行的合並,合並大多是出自企業自願的行為;其二,交易過程中,各方出於自身的利益考慮會進行激烈的討價還價,交易以公允價值為基礎,交易對價相對公平合理。

㈣ A公司100%收購B公司股權後,請問賬務如何處理,謝謝

對於a公司來說,收購一個公司是長期股權投資,初始的是:

借:長期股權投資

3200萬

貸:銀行存款

3200萬

b公司是已經存在的公司,其股份持有人的變更不影響其公司的情況,所以如果沒有追加投資一類的情況,且股本科目有明細核算的話,它只是需要做一個股本的明細賬的變化就是了,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本科目沒有明細核算,則不需要做處理。

拓展資料:

收購(Acquisition)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

行業蕭條和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可以在對方公司的二級市場進行低價股票收購。從法律意義上講,中國《證券法》的規定,收購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發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

關聯性:

1.橫向收購。橫向收購是指同屬於一個產業或行業,生產或銷售同類產品的企業之間發生的收購行為。實質上,橫向收購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生產或銷售相同、相似產品的公司間的收購,其目的在於消除競爭,擴大市場份額,增加收購公司的壟斷實力或形成規模效應。

2.縱向收購。縱向收購是指生產過程或經營環節緊密相關的公司之間的收購行為。實質上,縱向收購是處於生產同一產品、不同生產階段的公司間的收購,收購雙方往往是原材料供應者或產成品購買者,所以,對彼此的生產狀況比較熟悉,有利於收購後的相互融合。

3.混合收購。混合收購又稱復合收購,是指生產和經營彼此沒有關聯的產品或服務的公司之間的收購行為。

抵制劃分:

1.善意收購。善意收購,又稱友好收購,是收購者事先與目標公司經營者商議,徵得同意後,目標公司主動向收購者提供必要的資料等,並且目標公司經營者還勸其股東接受公開收購要約,出售股票,從而完成收購行動的公開收購。

2.敵意收購。敵意收購,又稱惡意收購,是指收購者在收購目標公司股時,雖然該收購行動遭到目標公司的反對,而收購者仍要強行收購,或者購者事先未與目標公司協商,而突然提出收購要約。

按支付方式劃分:

1.用現金購買資產。用現金購買資產是指收購公司使用現款購買目標公司資產,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2.用現金購買股票。用現金購買股票是指收購公司以現金購買目標公司股票,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3.用股票購買資產。用股票購買資產是指收購公司向目標公司發行收購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資產。通常來說,收購公司同意承擔目標公司的債務責任,但在某些情況下,收購公司只在有選擇的基礎上承擔目標公司的一部分債務責任。

4.用股票交換股票。這種收購方式又叫「換股」。一般是收購公司可直接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股票。通常來說,至少要到收購公司能控制目標公司所需的足夠多的股票。

5.用資產收購股份或資產。用資產收購股份或資產是指收購公司使用資產購買目標公司的資產或股票,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㈤ A公司收購B公司所有股權

法律分析:A公司收購了B公司 100% 股權,對外B公司的債權債務仍由B公司承擔,因為B公司是獨立的法人;但是如果A公司收購B公司後,如果B公司的股東僅有A公司,如果A公司的財務與B公司存在混同,那麼對於A公司接手後,B公司的債務A公司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㈥ 如果A公司大量收購了B公司的股票,那麼B公司的股票會怎麼樣如題 謝謝了

本身資產重組對上市公司未必是好事,但就目前市場的操作機制來說,一旦重組,股票就會面臨上漲,不管是A還是B 都是受到資金的追捧,因此都會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