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破產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破產以後,股票一般會被作為普通破產債權來償還。上市公司需要以其破產財產依次償還,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職工的工資和社保費用、補償金;公司所欠的稅費;以及普通的債權。如果沒有可分配的破產財產的,則破產程序終止,剩餘債權不用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一百一十四條
破產財產的分配應當以貨幣分配方式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2. 上市公司破產了股民的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破產後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進行破產重整,一種是直接退市到老三板市場交易。針對不同的情形,投資者可以這樣操作:
1、破產重整:即在主板宣布公司破產重整後,一般會將公司的債務一起打包出售或母公司吸收合並。一般股價會經過長期停牌,重整成功後,又繼續交易。重整完畢後股價不一定上漲,因此投資者可以在重整前賣出;如果重整引進比較優質的資產,可以持股。
如:*ST柳化(現用名柳化股份)在2018年的時候宣布破產重整,股票從2018年3月9日一直停盤至2018年12月25日,重整後又直接在二級市場交易。
2、退市到老三板:即公司在主板被強制退市後轉移到老三板市場交易,沒來得及在退市前賣出的投資者需要簽訂股轉系統協議,然後就能在老三板交易賣出。
(2)上市公司破產了我的股票怎麼辦擴展閱讀
一、上市公司破產普通投資者一定有賠償嗎?
1、上市公司破產之後,普通投資者不一定會得到賠償,需要根據其資產進行具體分析:
(1)債權資本是一種借入資本,代表了公司的合約義務,因此債券持有者即債權人擁有公司資產的最高索取權。其次是優先股東,在公司破產之後,優先股東優先普通股東分配公司剩餘的資產;最後償還的是普通股東,他們按照對公司剩餘的資產按照比例進行分配。因此,公司破產清算時,賠償的順序為:債權人→優先股東→普通股東。
(2)當公司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債權人不得要求公司的股東承擔超過其出資的義務責任,更不得將其債務轉換到其股東身上,即股東的損失只是他的投資資產,而不是全部身家。
(3)根據上面我們可以得出,當公司破產清算資金不足以支付債權人、優先股東的賠償時,普通投資者是得不到賠償的,只要在賠償債權人、優先股東之後,還剩餘資產時,才會得到一定的賠償。
3. 上市公司破產後,手中的股票怎麼辦
對於股民來說,真的出現上市公司突然倒閉,造成股民血本無歸的情況還是很少的,就算公司盈利能力下降,上市公司掌握的不動產和手上的資源還是有一定價值的。那麼上市公司破產後,手中的股票怎麼辦?
網友咨詢:
上市公司破產後,手中的股票怎麼辦?
北京市東方律師事務所賈雪濤律師解答:
上市公司在被暫停上市後,即停止在A股市場交易。股民避免損失最好的辦法就是在暫停上市前,即股票仍在交易時,賣出該股票,進行適當止損。
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北京市東方律師事務所賈雪濤律師解析:
先破產後賠償的保護程序:
上市公司在破產清算後將申請注銷登記,公司經營將終止,屆時公司股票才會中止上市並作廢,從而失去在股票代辦轉讓系統轉讓的資格。也就是說,對資不抵債的上市公司而言,只要債務無力償付,理論上都存在隨時宣告破產的可能性。
當一家公司申請破產之後,只有等破產程序結束,並在大股東有侵害小股東權益的行為,作為股民的小股東才可以向大股東提出賠償的要求,這種先破產後賠償的保護程序明眼人應該一看就知道是在維護誰的利益。
所以股民一定對企業的發展要有持續的關注,當公司經營不善,出現破產前兆的時候盡量快速將手中的股份拋售出去,不然在這種保護程序下,股民將血本無歸。
賈雪濤律師,北京市東方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有十年警察工作經歷,作風嚴謹務實求真。從事律師職業20年,成功辦理多起經濟糾紛案件,辦理國內第一起以FIDIC銀皮書為藍本的EPC工程。為當事人挽回損失達數億元。
4. 上市公司破產了股民的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破產後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進行破產重整,另一種是直接退市到老三板市場交易。對於破產重整的股票,期間可能會長期停盤,等待股票重整後再次上市;退轉到老三板交易系統的公司,投資者可以繼續在老三板市場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十條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敗鋒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
第七十二條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止,為重整期間。
第七十三條在重整期間,經債務人察豎晌申請,人民法院批准,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規定已接管債務人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纖芹交財產和營業事務,本法規定的管理人的職權由債務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