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權激勵的財務風險有哪些需要專業的回答。。。。謝謝
在激勵對象上,主要對企業高管群體和企業績效的主要創造者進行股權激勵。股權激勵不是福利,要遵照股權激勵治理辦法規定,股權激勵對象原則上限於上市公司董事、高級治理職員以及對上市公司整體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影響的核心技術職員和治理骨幹;而上市公司監事、獨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職員擔任的外部董事,暫不納進股權激勵計劃。 在股權激勵實施程序上,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慎防違規操縱:(1)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i(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提交董事會審議;(3)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4)律師出具法律意見;(5)如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以為必要,獨立財務顧問出具獨立財務報告;(6)報中國證監會備案;(7)中國證監會核准無異議後召開股東大會審議。
在激勵數目上,遵循股權激勵法規的有關規定:全部有效股權激勵計劃設計的股票總數。應結合上市公司股本規模的大小和股權激勵對象的范圍、股權激勵水同等因素,在O,1%一10%之間公道確定,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股權數目,要控制在股本總額的1%以內;任何一名激勵對象獲授的本公司股權,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股權激勵有效期內,高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境內國有控股公司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30%以內,境外國有控股公司應控制在40%以內;股權激勵實際收益要與業績指標增長掛鉤、浮動,境內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收益,原則上不得超過授予時薪酬總水平的40%,境外紅籌公司原則上不得超過50%;授予董事、核心技術職員和治理骨幹職員的股權數目,比照高級治理職員的辦法確定,其薪酬總水平和預期股權激勵收益占薪酬總水平的比例應根據上市公司崗位分析、崗位測評和崗位職責按崗位序列確定。
在激勵傾斜度上,股份分配既要公平,又要有激勵重點。公平要求在高管與核心員工間分配不要太懸殊,激勵有重點要求高管之間、核心員工之間不能搞均勻主義,應按貢獻大小拉開差距。不同性質的公司價值分配政策要有所傾斜,如高科技公司應向核心技術職員傾斜,房地產公司應向對實現公司戰略目標作出重大貢獻的治理職員傾斜。
在激勵方式上,不同股權激勵方式的激勵本錢、激勵效果、激勵對象獲得的權益存在差異,企業要依據實際情況和市場條件進行選擇。法定的可供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選擇的激勵方式有: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股票增值權等。標的股份來源可預留、增發、回購,但不得由單一國有股股東支付或無償量化國有股權。其中,股票期權對公司成長性要求較高,激勵效果受成長性影響較大;限制性股票可以克服股票期權的不足。現微軟等至公司也採用。據調查,同樣數目的期權和限制性股票,激勵效應之比為1:3,即同樣的激勵力度下期權需動用的股權是限制性股票的3倍。 業績和考核指標上,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許可權制性條件主要是財務指標,財務指標易被高管操縱。為防止公司高管的道德風險,需增加定性指標、非財務指標,如高管勝任力特徵指標、企業發展指標,以客觀評價經營者的業績和能力。
在行權價格與條件上,要做到公道科學。大多數上市公司主要以凈利潤增長率、凈資產收益率為業績目標。從具體數值來看,早期進行的股權激勵所要求的凈資產收益率大多在10%左右,年均凈利潤增長率多在10%-25%之間。最近,股權激勵的授予條件明顯進步。如冠城大通要求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每年凈利潤年復合增長率不低於50%,且每年加權均勻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5%。除指標外,還應規定,要分期行權,行權資金自行解決;若採用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不能像國外,搞無償授予,以控制代理人的道德風險。
對不符合條件的股權激勵計劃,股東大會不得通過;證監會對不符合條件的股權激勵計劃要叫停。
⑵ 股票十大流通股東都是個人是什麼意思
十大股東應該很好理解,就是持有公司股份前十名的股東
流通股股東是指所持股份可以在市場上買賣的股份
與此相對的就是說還有非流通股東,股東=流通股東+非流通股東
非流通股東有幾種情況,有的是國家股和法人股,在股改之後承諾幾年之內鎖定,就是承諾幾年內部拋售的,有的是定向增發的股東承諾鎖定期的,還有就是新股上市的原始股東和網下申購的機構都有各自的鎖定期
⑶ 股票增值權部分實施情況
多家在港上市的公司,如東風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銀行、交通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及招商銀行,近期紛紛實施了股票增值權計劃。這一激勵方式受到高管們的青睞,原因在於它無需新增股份發行,避免了稀釋股東權益,市場對此反應積極。這些公司通常現金流充裕,能夠保障在高管行使權利時支付相應的增值收益。
以東風汽車為例,2006年4月,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公司首次為高層管理人員實施股票增值權計劃,授予55,665,783個單位,相當於公司0.65%的注冊股本或H股的1.95%。授予日期為H股上市後第31個營業日,價格為2.01港元。首次股票增值權在授予後的兩年內不可行使,具體分配規定如下:
- 第三年可行使30%
- 第四年可行使35%
- 第五年可行使剩餘的35%
2007年,東風再次推出股票增值權計劃,於1月15日授予31,417,349個單位,占公司0.36%的注冊股本或1.10%的H股。授予價格為3.10港元,高於授予日期前5個交易日的平均價和當天價格的較高者。同樣,這些股票增值權在兩年內不可行使,並遵循類似的時間分配限制。
(3)H股上市公司高管購買股票擴展閱讀
股票增值權(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簡稱:SARs)通常與認購權配合使用,其中股票增值權不須實際購買股票,經理人直接就期末公司股票增值部分(=期末股票市價-約定價格)得到一筆報酬,經理人可以選擇增值的現金或購買公司股票。此外,由於經理人並未實際購買股票,故可避免「避險行為」的發生。
⑷ h股全流通對a股影響是什麼
H股全流通可以緩解部分A股市場中減持的壓力。而且,由於H股全流通讓A股上市公司股東、高管可以在H股進行套現,這就會加大A股上市公司對H股的重視程度,從而促使上市公司提升公司的基本面意願。這些基本上都屬於長期影響,對A股市場的運行影響程度是有限的。
對於香港市場而言,H股全流通可以擴大融資渠道,將為非流通內資股引入市場化定價機制,激活存量資產,港股發行制度進一步完善。而且,H股全流通後會把A股市場中的投資資金引入H股市場中,增加港股市場資金流動性,優化資金配置需求,降低折價率,企業估值水平有望提升。並且,還有利於優化企業境外融資環境,加強中國資本市場與海外市場聯系,推動海外金融市場為實體經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