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子公司分拆上市對母公司是利好嗎
分拆上市有利有弊,但長遠來看,股票分拆上市對於母公司和子公司來說都是好的。
首先通過分拆,母公司可以將一些具有市場潛力的項目和子公司在股票市場進行套現,母公司可以通過控股的方式將對子公司的股權進行控制,如果子公司股價理想還能獲得不錯的資本溢價,給母公司帶來超額的收益,母公司還能注重主營業務和核心業務的經營發展。
如果子公司所處的行業發展不佳,也會影響到母公司的經營,造成母公司的經營業績下滑,使得股票投資者信心受到影響。如果是將盈利能力較強的資產給分立出去之後,追求分拆上市帶來的融資,也會降低母公司的資產營運的質量及效率。
所以,對於分拆上市我們也要冷靜看待,到底是否分拆上市,還需好好分析,分拆上市是否對母公司的業務整合和長遠發展產生怎樣的影響。
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是指已上市公司或者尚未上市公司將其中部分業務獨立出來單獨上市;是已上市公司將其中部分業務或者已上市母公司將其中某個子公司獨立出來,另行公開招股上市。
分拆上市功能效應分析
1.使子公司獲得自主的融資渠道(可以從外部籌集資本);
2.有效激勵子公司管理層的工作積極性(受資本市場監督、評價);
3.解決投資不足的問題(極大增加了分拆後公司資本);
4.子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公司管理層也是股東之一);
5.壓縮公司層階結構,使企業更靈活面對挑戰(便於分權決策);
6.使子公司的價值真正由市場來評判(使投資者專注於自己領域投資);
7.反收購的考慮(避免敵意接管、減少被收購的可能性)。
8.分拆上市對子公司的運作的負面影響:
分拆上市後,如果母公司仍然對分拆的子公司處於絕對控股地位,可能會動用子公司的現金來滿足母公司的需要,如償還債務、投資新業務等,這也是分拆上市中的風險之一。
②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對母公司的影響
子公司分拆上市有可能使母公司股票上漲,也有可能使母公司股票下跌,子公司分拆上市後發展較好,業績較好就會使母公司利潤增加,這種情況會導致母公司股價上漲,子公司分拆上市後發展較差,業績較差會使母公司利潤增加,這種情況會導致母公司股價下跌。
子公司拆分上市只是事件性因素,可能會短期影響股票漲跌,股票中長期的漲跌由供求關系、資金量、業績、政策、消息等多方面因素構成。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分拆是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和深化並購重組功能的重要手段,有利於公司進一步實現業務聚焦、提升專業化經營水平,更好地服務科技創新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引導和規范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在境內上市,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上市公司分拆的條件:
本規定所稱上市公司分拆,是指上市公司將部分業務或資產,以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子公司)的形式,在境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或實現重組上市的行為。上市公司分拆原則上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內上市已滿3年。
(二)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最近3個會計年度扣除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凈利潤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累計不低於6億元人民幣(本規定所稱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值計算)。
(三)上市公司最近1個會計年度合並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凈利潤不得超過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50%;上市公司最近1個會計年度合並報表中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凈資產不得超過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的30%。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五)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內發行股份及募集資金投向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主要業務和資產,但擬分拆所屬子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使用募集資金合計不超過其凈資產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內通過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主要業務和資產。所屬子公司主要從事金融業務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該子公司上市。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持有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股份,合計不得超過所屬子公司分拆上市前總股本的10%;上市公司擬分拆所屬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持有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股份,合計不得超過所屬子公司分拆上市前總股本的30%。
(七)上市公司應當充分披露並說明:本次分拆有利於上市公司突出主業、增強獨立性。本次分拆後,上市公司與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均符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關於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監管要求,且資產、財務、機構方面相互獨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不存在交叉任職,獨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嚴重缺陷。
③ 分拆上市的弊端
1 、製造泡沫:主板市場股票的估值比創業板的股票要低。母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被分拆的資產可以得到更高的估值和資產溢價。相對過高的估值將會催生市場的泡沫,不利於市場的健康發展。
2、 損害股東利益:被分拆的子公司在上市以後,如果缺少創新和高成長性,或者是出現經營管理方面的失誤,將會導致此部分資產價值下跌甚至是完全損失。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分拆上市的子公司將會導致母公司的損失,損害母公司股東的利益。
④ 上市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可以分拆再申請上市嗎
可以用分拆上市。
證監會明確境內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的六個條件: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盈利,業務經營正常。
上市公司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且出具未來不競爭承諾。
上市公司及發行人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嚴重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公開募集資金未投向發行人業務。
發行人凈利潤占上市公司凈利潤不超過50%,發行人凈資產占上市公司凈資產不超過30%。
上市公司及下屬企業的董、監、高級及親屬持有發行人發行前股份不超過10%。
分拆上市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分拆上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將部分業務從母公司獨立出來單獨上市;狹義的分拆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將其部分業務或者某個子公司獨立出來,另行公開招股上市。分拆上市後,原母公司的股東雖然在持股比例和絕對持股數量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後,母公司將獲得超額的投資收益。
2000年,聯想集團實施了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戰略調整,對其核心業務進行拆分,分別成立新的「聯想集團」和「神州數碼」。2001年6月1日,神州數碼股票在香港上市。神州數碼從聯想中分拆出來具有一箭雙雕的作用。分拆不但解決了事業部層次上的激勵機制問題,而且由於神州數碼獨立上市,聯想集團、神州數碼的股權結構大大改變,公司層次上的激勵機制也得到了進一步的解決。
⑤ 上市公司子公司分拆上市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 利好,分拆上市可能利好。通過分拆上市,母公司可以獨立開發有潛力和前景的子公司,並通過發展子公司在股票市場套現。同時,母公司可以控制子公司的股權。這時候子公司發展好了,有一個理想的股價也會給母公司帶來超額利潤。這樣,母公司會更加重視對子公司業務運營的管理,使子公司獲得更好的發展資源,形成良性循環。
二,利空 ,分拆上市可能利空。在分拆上市 之後,如果子公司的經營效果不是很好,沒有良好的業績,就會影響母公司的經營狀況,這很可能會導致整體業績下降,從而導致股價下跌,使投資者對股票失去信心。因此,公司的分拆上市不僅要考慮一個方面,還要綜合考慮所有的可能性。前景明顯廣闊的項目,考慮分拆上市,前景不確定的項沒大鉛目,慎重考慮。
拓展資料:
分拆上市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仿州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
分拆上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將部分業務從母公司獨立出來單獨上市;狹義的分拆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將其部分業務或者某個子公司獨立出來,另行公開招股上市。
一,分拆上市可以提升母公司市值、增強公司融資能力、增強對子公司的管理等,但是隨著分拆上市條件的降低,符合分拆上市條件的公司大大增加,市場炒作難度也在增加,優質標的則少之又少,且目前來說分拆的市場亂象依舊防不勝防。所以,分拆上市對於企業來說既有利好的一面,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應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分析。
二,分拆上市形成股權二次溢價,證監會放行境內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的消息甫出,市場最直接、最普遍的解讀為創業板將面臨迅速擴容,屬特大利空。「硬幣」的另一面,則正如多家券商所言
主板中PE型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凸顯,投資機會巨大。 分拆一個公司,增厚一份業績。相比創投概念對公司業績的支撐,分拆概念能夠將利益再次擴大,那些手中擁有大量優質子公司的企業將成為市場新寵,深掘A股分拆概念股也將是大勢所趨。
分拆上市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上市公司與發行人不存在同業競爭且出具未來不競爭承諾,上市公司及發行人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嚴重關聯交易。
2,發行人凈利潤占上市公司枯好凈利潤不超過50%;發行人凈資產占上市公司凈資產不超過30%;上市公司及下屬企業董、監、高及親屬持有發行人發行前股份不超過10%。
⑥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對母公司的影響
1. 子公司上市可能會提升母公司股價,若子公司分拆後表現優異,盈利能力強,則會增加母公司的利潤,推動股價上漲。
2. 反之,如果子公司分拆後發展不佳,盈利不佳,會減少母公司利潤,可能導致股價下跌。
3. 子公司分拆上市屬於事件性因素,可能會在短期內影響母公司股票價格,但股票長期價格受供求關系、資金量、業績、政策和消息等多重因素影響。
【拓展資料】
4. 上市公司分拆是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和深化並購重組的重要方式,有助於公司聚焦核心業務,提升專業化經營水平,並更好地支持科技創新和高質量經濟發展。
5. 為了指導和規范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境內上市,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上市公司分拆應滿足的條件,確保分拆行為的合規性和健康發展。
6. 上市公司分拆的條件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境內上市超過3年;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在扣除擬分拆子公司凈利潤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累計不低於6億元人民幣。
7. 同時,分拆的子公司凈利潤不得超過上市公司凈利潤的50%,凈資產不得超過上市公司凈資產的30%。
8.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遵守監管規定,36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12個月內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9.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報告應獲得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確保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准確性。
10.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內發行股份及募集資金投向的業務和資產不得作為分拆子公司的主要業務和資產,除非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不超過凈資產的10%。
11. 若子公司主要從事金融業務,上市公司不得將其分拆上市。
12. 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持有分拆子公司股份的總和,不得超過分拆前總股本的10%;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持有股份的總和,不得超過分拆前總股本的30%。
13. 上市公司需充分披露分拆的目的和好處,包括突出主業、增強獨立性,並確保分拆後上市公司與子公司符合監管要求,資產、財務、機構相互獨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不存在交叉任職,確保獨立性不存在嚴重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