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涓婂競鍏鍙稿洖璐鑲′喚
浠婂ぉ鐞嗚儲鍚涙潵緇欏ぇ瀹朵粙緇嶄竴涓嬪叧浜庝笂甯傚叕鍙稿洖璐鑲′喚鐩稿叧鐭ヨ瘑錛屽笇鏈涘瑰悇浣嶆湁鎵甯鍔┿傝偂浠藉洖璐鏄鎴愮啛璧勬湰甯傚満涓婇噸瑕佺殑璧勬湰榪愪綔宸ュ叿錛屽湪鎴戝浗涓婂競鍏鍙鎬篃寮濮嬪緱鍒板箍娉涜繍鐢ㄣ
涓婂競鍏鍙鎬負鍑忓皯娉ㄥ唽璧勬湰鑰岃喘涔拌偂浠藉苟渚濇硶浜堜互娉ㄩ攢鏃跺簲璇ユ弧瓚熾婁笂甯傚叕鍙稿洖璐紺句細鍏浼楄偂浠界$悊鍔炴硶(璇曡)銆嬭勫畾鐨勬潯浠訛紝鍖呮嫭錛氬叕鍙歌偂紲ㄤ笂甯傚凡婊′竴騫達紱鍏鍙告渶榪戜竴騫存棤閲嶅ぇ榪濇硶琛屼負錛涘洖璐鑲′喚鍚庯紝涓婂競鍏鍙稿叿澶囨寔緇緇忚惀鑳藉姏錛涘洖璐鑲′喚鍚庯紝涓婂競鍏鍙哥殑鑲℃潈鍒嗗竷鍘熷垯涓婂簲褰撶﹀悎涓婂競鏉′歡錛涘叕鍙告嫙閫氳繃鍥炶喘鑲′喚緇堟㈠叾鑲$エ涓婂競浜ゆ槗鐨勶紝搴斿綋絎﹀悎鐩稿叧瑙勫畾騫跺彇寰楄瘉鍒鎬氦鏄撴墍鐨勬壒鍑嗭紱涓鍥借瘉鐩戜細瑙勫畾鐨勫叾浠栨潯浠躲
鏍規嵁銆婁笂甯傚叕鍙稿洖璐紺句細鍏浼楄偂浠界$悊鍔炴硶(璇曡)銆嬶紝涓婂競鍏鍙稿洖璐鑲′喚鍙浠ラ噰鍙栦互涓嬫柟寮忎箣涓榪涜岋細璇佸埜浜ゆ槗鎵闆嗕腑絝炰環浜ゆ槗鏂瑰紡錛涜佺害鏂瑰紡錛涗腑鍥借瘉鐩戜細璁ゅ彲鐨勫叾浠栨柟寮忋傜洰鍓嶆垜鍥戒笂甯傚叕鍙告櫘閬嶄互璇佸埜浜ゆ槗鎵闆嗕腑絝炰環浜ゆ槗鏂瑰紡榪涜屽洖璐銆
緹庡浗涓婂競鍏鍙稿洖璐鑲$エ鐨勫艦寮忎篃涓昏佹槸涓ょ嶃傚叾涓鏄閫氳繃浜岀駭甯傚満鐩存帴鍥炶喘錛岀О涓衡滃叕寮甯傚満鍥炶喘鈥(openmarketrepurchase)錛屼篃灝辨槸鎴戜滑鎵璇寸殑璇佸埜浜ゆ槗鎵闆嗕腑絝炰環浜ゆ槗鏂瑰紡鍥炶喘銆傚叾浜屾槸閫氳繃瑕佺害鏀惰喘鐨勬柟寮忓洖璐錛岀О涓衡滃滻瀹氫環鏍艱佺害鍥炶喘鈥(fixed-pricetenderofferrepurchase)錛屽洖璐浠鋒牸鍗寵佺害涓紜瀹氱殑浠鋒牸銆備笌甯傚満浠風浉姣旓紝瑕佺害浠鋒牸鏈変竴瀹氭瘮渚嬬殑婧浠楓
鏍規嵁銆婂叧浜庝笂甯傚叕鍙鎬互闆嗕腑絝炰環浜ゆ槗鏂瑰紡鍥炶喘鑲′喚鐨勮ˉ鍏呰勫畾銆嬶紝涓婂競鍏鍙稿洖璐鑲′喚鏈熼棿涓嶅緱鍙戣岃偂浠藉嫙闆嗚祫閲戙備笂甯傚叕鍙稿湪涓嬪垪鏈熼棿涓嶅緱浠ラ泦涓絝炰環浜ゆ槗鏂瑰紡鍥炶喘鑲′喚錛氬叕鍙稿畾鏈熸姤鍛婃垨涓氱嘩蹇鎶ュ叕鍛婂墠10涓浜ゆ槗鏃ュ唴錛涜嚜鍙鑳藉規湰鍏鍙歌偂紲ㄤ氦鏄撲環鏍間駭鐢熼噸澶у獎鍝嶇殑閲嶅ぇ浜嬮」鍙戠敓涔嬫棩鎴栬呭湪鍐崇瓥榪囩▼涓錛岃嚦渚濇硶鎶闇插悗2涓浜ゆ槗鏃ュ唴錛涗腑鍥借瘉鐩戜細鍙婃湰鎵瑙勫畾鐨勫叾浠栨儏褰銆傝繖鏄瀵圭獥鍙f湡鍜屾晱鎰熸湡鐨勮勫畾銆傝屼笖錛屼笂甯傚叕鍙鎬笉寰楀湪浠ヤ笅浜ゆ槗鏃墮棿榪涜屽洖璐鑲′喚鐨勫旀墭錛氬紑鐩橀泦鍚堢珵浠鳳紱鏀剁洏鍓嶅崐灝忔椂鍐呫
鏍規嵁銆婁笂甯傚叕鍙稿洖璐紺句細鍏浼楄偂浠界$悊鍔炴硶(璇曡)銆嬶紝涓婂競鍏鍙鎬互瑕佺害鏂瑰紡鍥炶喘鑲′喚鐨勶紝瑕佺害浠鋒牸涓嶅緱浣庝簬鍥炶喘鎶ュ憡涔﹀叕鍛婂墠30涓浜ゆ槗鏃ヨョ嶈偂紲ㄦ瘡鏃ュ姞鏉冨鉤鍧囦環鐨勭畻鏈騫沖潎鍊礆紱涓斿簲褰撳湪鍏鍛婂洖璐鎶ュ憡涔︾殑鍚屾椂錛屽皢鍥炶喘鎵闇璧勯噾鍏ㄩ濆瓨鏀句簬璇佸埜鐧昏扮粨綆楁満鏋勬寚瀹氱殑閾惰岃處鎴楓傝佺害鐨勬湡闄愪笉寰楀皯浜30鏃ワ紝騫朵笉寰楄秴榪60鏃ャ傚綋鑲′笢棰勫彈瑕佺害鐨勮偂浠芥暟閲忚秴鍑洪勫畾鍥炶喘鐨勮偂浠芥暟閲忕殑錛屼笂甯傚叕鍙稿簲褰撴寜鐓х浉鍚屾瘮渚嬪洖璐鑲′笢棰勫彈鐨勮偂浠斤紱鑲′笢棰勫彈瑕佺害鐨勮偂浠芥暟閲忎笉瓚抽勫畾鍥炶喘鐨勮偂浠芥暟閲忕殑錛屼笂甯傚叕鍙稿簲褰撳叏閮ㄥ洖璐鑲′笢棰勫彈鐨勮偂浠姐
銆婁笂嫻瘋瘉鍒鎬氦鏄撴墍涓婂競鍏鍙鎬互闆嗕腑絝炰環浜ゆ槗鏂瑰紡鍥炶喘鑲′喚涓氬姟鎸囧紩(2013騫翠慨璁)銆嬭繕瀵逛互闆嗕腑絝炰環浜ゆ槗鏂瑰紡鍥炶喘鑲′喚琛屼負鎻愬嚭浠ヤ笅瑕佹眰錛氬洖璐鑲′喚鐨勪環鏍煎尯闂翠笂闄愰珮浜庤懀浜嬩細閫氳繃鍥炶喘鑲′喚鍐寵鍓嶅嶮涓浜ゆ槗鏃ユ垨鑰呭墠涓夊嶮涓浜ゆ槗鏃(鎸夌収瀛伴珮鍘熷垯)璇ヨ偂紲ㄥ鉤鍧囨敹鐩樹環鐨勭櫨鍒嗕箣涓鐧句簲鍗佺殑錛屽簲褰撳湪鍥炶喘鑲′喚棰勬堜腑璇存槑鐞嗙敱錛涙瘡鏃ュ洖璐鑲′喚鐨勬暟閲忎笉寰楄秴榪囧叾鎷熷洖璐鎬繪暟閲忕殑涓夊垎涔嬩竴錛屼絾姣忔棩鍥炶喘鑲′喚鏁伴噺涓嶈秴榪囦簩鍗佷竾鑲$殑闄ゅ栵紱涓嶅緱鍚戠壒瀹氬硅薄鍥炶喘鑲′喚銆傛牴鎹銆婂叧浜庝笂甯傚叕鍙鎬互闆嗕腑絝炰環浜ゆ槗鏂瑰紡鍥炶喘鑲′喚鐨勮ˉ鍏呰勫畾銆嬶紝涓婂競鍏鍙鎬互闆嗕腑絝炰環浜ゆ槗鏂瑰紡鍥炶喘鑲′喚鐨勪環鏍兼棤娑ㄨ穼騫呴檺鍒訛紝浣嗕笉寰椾負鍏鍙歌偂紲ㄥ綋鏃ヤ氦鏄撴定騫呴檺鍒剁殑浠鋒牸(鍗充笉鑳戒負璺屽仠鎴栬呮定鍋滅殑浠鋒牸)銆
❷ 股票回購的回購規定
《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徵求意見稿)》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現對《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行為補充規定如下:
規定徵文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回購股份事宜發表獨立意見。
二、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日,將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及召開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前10名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回購股份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
(二)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和比例;
(三)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以及資金來源;
(四)回購股份的期限;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
(七)其他相關事項。
四、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五、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該決議,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六、上市公司應當在下列情形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一)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公告回購進展情況,包括已回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支付的總金額;
(四)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公告已回購股份總額、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以及支付的總金額。
七、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股份回購:
(一)開盤集合競價;
(二)收盤前半小時內。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並在2個工作日內公告回購股份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購股份完成之日後的30日內不得公布或者實施現金分紅方案。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十一、本補充規定自發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規定同時廢止。
(2)公司回購股票每日有限額嗎擴展閱讀:
當公司回購自己股票時,資產流向股東,從債權人角度看,股票回購類似於現金紅利。
其一,股利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的,而股票回購不一定按比例進行。相應的,股利分配時,所有股東同等對待,而股票回購並不一定。
其二,在股利分配時,股東沒有放棄對未來公司的剩餘索取權,而在回購情形,股東放棄其在公司所有者權益中的部分股份。
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財產,而股票回購可能會涉及公司的重大財產。
其四,股利分配一般要求持續性和穩定性,如果公司突然中斷股利分配,往往會被認為是公司的經營出現了問題,而股票回購是一種特殊的股利政策,不會對公司產生未來派現的壓力。
❸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不得在哪些交易時間進行委託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回購股份的委託:
(一)開盤集合競價;
(二)收盤前半小時內;
(三)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❹ 回購價不高於每般7元是什麼意思
這是公司回購股票的上限。
只要股票二級市場價格在7元以下,公司隨時可以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照約定的數量范圍買入。
買入的股票專戶存放,回購結束後,可以注銷或將來做股票激勵,看當初約定,這部分股票實際是關起來了,目的是減少二級市場流通股,減輕市場壓力。
回購的目標就是穩定股價,公司直接買入自家股票。
每股7元,往往是公司的明確表示,7元以下,價值低估,公司要守住這個價格底線。
一般來說,7元以下演化為底部的機會較大。
❺ 回購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公司回購時不能用當天的漲停價回購,防止公司惡意拉高股價。
❻ 股票回購有時間限制嗎
法律分析:一般公司回購股份時間限制的,通常是六十日。
當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卻不分紅的法定情形下,股東有權要求公司回購股份,召開股東會表決。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❼ 上市公司最多可以回購多少自己的股票用於債轉股
不低於實施「債轉股」時所需的股票數量。
最多不超過交易所批準的上限。
另外,對每天的回購數量也有限制,即每天的回購數量不得超過其擬回購總數量的三分之一,或不超過20萬股。這是為了防止引起股價大幅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