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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股票強制執行

發布時間: 2025-02-05 09:13:16

A. 投資公司怎麼獲得股權的

獲取股權的前提是取得股東資格,即股東基於公司的存在,通過出資、認購股份或其他方式,成為公司的股東,進而獲得公司的股權。

因此股權的前提是獲得股東身份,獲得公司股權的形式有很多種,包括原始出資、資本公積轉增、股權轉讓、強制執行、繼承、贈與、股權激勵以及離婚時財產分割等方式。

今天我們先梳理原始出資這一版塊:

2013年12月8日,《公司法》修政了公司設立時股東必須嫩的全部成果分出資的要求,改為「注冊資本登記認繳制",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有限公司和發起設立的股份公司實行「 認繳制」,以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或「認購的股本總額」為注冊資本,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仍實行「實繳制」,以公司「實繳股本總額」為注冊資本。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一次性地取消了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要求、首次出資比例要求、實繳出資的期限要求、貨幣出資的比例要求以及強制驗資制度。

(一)出資的含義

根據《公司法》,「出資」 至少有兩層含義:一是認繳出資或認購股份,即出資人之間或者出資人與公司之間就認繳出資或認購股份達成了意思一致,出資人願意向公司投人一定金額財產從而獲得股東資格,其他出資人或者公司表示同意;二是指實繳出資或實繳資本,即出資人按照出資協議的約定或公司章程記載的認繳出資額或認購股份數,並依約定時間將出資財產的權屬轉移給公司。公司上市後的發行股份再融資、新三板掛牌後的定向發行股票都屬於出咨行為。

華起咨詢許志剛老師

(二)出資的方式

1、股東可以用於出資

2、債權可以用於出資

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 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規罰跪、國務院或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② 經人民法院生效 判決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③ 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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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過了征期還能更正申報嗎

法律分析
無論是新三板還是主板股票,任何股權都可以零元轉讓。 1、零元轉讓並不多見,經常看到一元或低價轉讓的案例,前者是免費贈與,後者是有償買賣。雖然一元錢的事實差別不大,但法律性質不同:零價轉讓股權,很可能構成無償贈與股權; 2、為逃避債務而以零價轉讓股權,可撤銷轉股行為;稅務局可能不承認零對價轉讓股權。在股權轉讓過程中,股東往往以1元的形式轉讓,而不是零元的形式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C. 股東退出公司的十個途徑

當股東考慮退出公司時,有多種途徑可供選擇。首先,股權轉讓是常見方式,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內部轉讓無需其他股東同意,外部轉讓需通知並給予其他股東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減資,包括等比例和不等比例,前者可能無法實現完全退出,後者則可能改變股東比例。股權回購則在股東不滿決議或控股股東濫用權利時適用,具體條件在新《公司法》中有詳細規定。

如果公司陷入僵局,持有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訴諸法院解散公司。此外,夫妻共有的股權在特定情況下可分割,但需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繼承權也是一項可能的退出途徑,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限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的股東可以通過拋售股票退出,但需遵守市場規則。

對於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公司可能採取失權措施,導致股權喪失。有限公司的股東可能面臨股東除名,需要在股東會決議中被解除資格。強制執行是另一種可能,股東的股權可能因法律文書而被變現。然而,股東無法直接通過申請破產退出,除非作為債權人。在公司破產時,股東應關注出資情況及風險。

以上九種退出方式各有其條件和程序,需要股東根據自身情況和法律規定謹慎選擇。來源:每天學點法稅知識。

D. 退市的上市公司,沒有賣出的股票怎麼處理

一隻股票,只要公司財務指標連續幾年內虧損,直到法律規定的最後一個會計年度仍無經營改善的或者因嚴重違規觸發到法律規定的退市條件的,就會被退市。

在核准制之前,觸發退市的上市公司股票一般不會被被立即要求退市,公司往往採取停牌的方式與其它公司進行資產重組,即所謂的借殼上市。我們之前有部分上市公司,因經營不善,公司股票停牌時間長到一年兩年,有的甚至長達三年,實際上這種上市公司是已經退市了的,只是上市公司通過停牌的方式,想方設法借別人公司名譽進行資產重組,再次重新上市圈錢。所以,核准制下的上市公司沒見過一家上市公司進入實質性退市的,這些進入退市停牌期間的上市公司借一家公司的殼進行資產重組,反而給退市停牌的股票行成利好,之所以有些買了st股就進行退市停牌的,一年兩年後,重新借一家公司的殼再一次上市後,股價都會大漲,所以,核准制下的退市風險股很多人都喜歡賭這家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明明標st標志有退市風險,仍然有很多人冒險去買。

那怎麼判斷退市風險股呢?

一隻股票,一但有退市風險的條件成立,股票代碼之前就會被標上st或者st*的標志,st代表此股有退市風險,st*代表有嚴重的退市風險。一隻股票標上st標志,就是提示股民,投資此類股票,有退市虧損的風險。

為什麼很多標有st的股票仍然會大漲?

上面說過,在核准制下,很多賭徒賭這種股票進行資產重組,重新上市的利好。在注冊制實施後,這種股票就沒機會重組重新上市了,而是直接強制退市。所以,注冊制實施後,根本沒人敢買st標志的股票,誰買誰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