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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股票股利

發布時間: 2025-02-10 19:21:08

『壹』 收到子公司宣布並分派的現金股利怎麼做會計分錄

主要會計分錄:
一、宣告分派:
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記:應付利潤
二、實際支付:
借記:應付利潤
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貳』 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子公司可以分紅嗎

分紅程序

關於分紅的程序問題,主要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是政府以所有者(股東)的身份,採取「一對一」談判的方式,通過國有股東代表確定每一家企業的分紅比例,這樣既不會破壞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又能照顧到每個企業的具體情況。第二種觀點是採取「一刀切」的方式,政府統一確定分紅比例,這樣可以避免高額的談判成本及可能出現的權力尋租問題。應該說,兩種觀點都有其合理性,但是都沒有充分考慮我國國有企業的現狀。

目前,全國獨立核算的國有企業約為11.6萬戶,其中由國資委監管的157家企業集團集合了1.4萬戶。在此情況下,「一對一」的談判,哪怕是只針對國資委監管的集團公司(總部)這一層面的談判,其時間和人力成本之高,都是難以想像的,更別提其中可能造成的權力尋租問題。

但是,若採取以一紙公文「一刀切」的簡單化處理辦法,一是容易引發各方(特別是外國政府、機構及境外投資者)對政府凌駕於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之上的質疑,二是很難體現政府對不同行業實行不同的宏觀調控,三是必然導致不同盈利水平的企業苦樂不均的問題。例如,石油石化、冶金、煙草等行業的凈資產收益率都在20%以上,而農林牧漁、建材等行業該指標僅在3%左右,不分行業差別適用同一分紅比例,顯然不是很合適的。

因此,制定合理的分紅程序,必須兼顧國家宏觀的國有資產管理和維護微觀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兩方面的需要。我們認為,採取下列方式可能是比較妥當的選擇:

首先,遵循國有資產「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的原則,由國務院和地方政府分別履行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的國有資本收益管理職能。

其次,各級政府出台正式的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繳辦法,統一明確本級政府及其部門、機構所直接監管的企業(一般為企業集團的母公司、總公司或總部,以下統稱「集團公司」)的上繳利潤比例,具體比例可以根據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規劃和當地國有企業的實際,區分不同行業、資產規模或盈利水平等分檔設置。

第三,政府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通過集團公司的經理辦公會或者董事會、股東(大)會等內部治理結構,決定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保證企業按規定比例向國家分配利潤。同時,集團公司通過子公司的經理辦公會或者董事會、股東(大)會等內部治理結構,決定所屬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保證自己向國家分配利潤的資金來源,依此逐級類推。

這樣做的好處,是政府按照事先確定的分紅比例要求企業分配利潤,減少談判帶來的行政成本,同時保證利潤分配的透明度。此外,政府依法通過企業內部治理結構行使所有者(股東)權利,國有股東與非國有股東按照「同股同權」享受分紅,維護了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運轉。因直接向國家分配利潤的是集團公司,由他們根據集團的總體發展戰略,確定所屬企業的分紅水平,間接地提高了集團的控制力和資本優化配置效率。

分多少比例?

國有企業應向國家分配多高比例的利潤?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需要澄清一種誤解,即把國有企業過去十多年沒有向國家分配利潤,與國有企業不向國有股東分紅劃上等號,進而認為國家恢復國有企業分紅將全面削弱國有企業的自我積累能力。

根據1993年國務院《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作為過渡措施,對1993年以前注冊的多數國有全資老企業實行稅後利潤不上交的辦法,同時提出要「逐步建立國有資產投資收益按股分紅、按資分利或稅後利潤上交的分配製度」。之後,財政部等三部門聯合發布了《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對1994年起新設的國有企業作出了上繳稅後利潤、按股分紅、按資分利的規定。

但在實際工作中,因1994年起新設企業,絕大多數由1993年以前注冊的老國有企業出資或改制而來,仍享受稅後利潤不上交的政策,該辦法並未得到有效執行,從而形成了目前集團公司不向國家上交利潤的格局。但是,在這十多年間,集團公司一直在以國有股東的身份,參與其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境內外上市公司)的利潤分配,獲取了大量紅利。因此,國家恢復向國有企業收取稅後利潤,涉及的主體是集團公司,對絕大部分企業現有的利潤分配格局影響不大。

分紅比例的確定,是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繳的核心問題。這需要從四個方面進行考慮:

第一,鑒於上市公司的行為市場化程度比較高,我們認為政府在確定分紅比例時,可以參照上市公司現金股利的平均水平(雖然股票股利會增加國有資本總量,但只有現金分紅才能構成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採取現金分紅的戶數穩步增加,分紅水平逐步提高。從已公布2006年利潤分配方案的上市公司看,現金股利占凈利潤的比例約為40%,其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約為50%。當然,不是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有派發現金股利的能力或必要,且不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分紅比例也有著很大差異。

第二,由於歷史原因,中央一級集團公司整體上市的並不多,絕大多數是將其所屬企業分拆為上市和存續兩部分。優質資產或優勢業務多集中於上市公司,存續企業則從事配套產業、後勤服務等業務,甚至還承擔了人員安置等社會責任。因此集團內部各企業間盈利狀況有較大差別,集團公司往往需要將上市公司的部分分紅用於存續企業的費用補貼或資本投入。這種行為,實際上是集團公司對內部經營成果的再分配,在國有企業改革進程仍在深化以及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完善的大背景下,對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應當給予肯定和支持。

第三,社會公眾對不同行業分紅的期望值不同。例如,要求石油石化、煤炭、電力、電信等資源性或壟斷行業企業向國家分紅的呼聲,明顯強於其他行業,而對於機械裝備製造、農業等行業,則認為國家不僅不應分紅,還應當繼續加大投入。

第四,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剛剛起步,又涉及國家與企業收入分配關系的重大調整,根據以往改革的經驗,平穩過渡十分重要。因此,改革初期的分紅比例應當考慮「低起步」,重在建立機制,待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順利運轉、國家與企業收入分配關系理順後,再逐步向市場化的水平靠攏。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在集團公司合並會計報表凈利潤的20%以內的分紅比例,都是可以被接受的。但是,應當按照國家的產業發展政策和宏觀調控的需要,分不同行業設定向國家分紅的比例。例如,資源性或壟斷行業企業執行最高比例,一般競爭性行業企業執行中等比例,科研院所、軍工企業等特殊行業企業可以執行最低比例,甚至暫免分紅。

同時,還應建立一種調整機制,可以適時、適度調整分紅水平。例如自然災害、國內外市場環境急劇變化等不可控因素發生時,可以減免集團公司向國家上交的利潤。而在集團公司沒有發展戰略需要,或者企業發展不符合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戰略的情況下,可以提高集團公司的上交比例。

國有資本如何「有進有退」

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目的,是要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規范國有資本收益分配製度。調整國有經濟的布局和結構,就是要推進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如重大基礎設施、重要礦產資源、高新技術研發)集中,從不屬於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如一般競爭性行業)中逐步退出,即國有資本「有進有退」。

那麼,如何通過分紅實現國有資本的「有進有退」呢?簡而言之,就是對於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降低分紅比例或免收分紅,繼續增強企業的自我積累能力;對於需要逐步退出的領域,則可以提高分紅比例。此外,以企業分紅為主形成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在安排支出時,可以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企業傾斜。

當然,以上圍繞稅後利潤展開的增量調整,就其力度和效果而言,只可能是一種「微調」,旨在引導企業加大對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投資,限制應當退出領域的企業繼續擴大投資。而按照國務院2006年《關於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設定的目標,2010年中央企業要調整和重組至80-100戶。要想達到這個目標,國家可能要更多地依靠產權轉讓、企業重組等針對國有資產存量的「大調」。但國家在確定國有資本應退出的領域或行業時,應當慎重研究,並注意避免產權轉讓、企業重組中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

如何兼顧企業發展

社會各界的討論中,有人認為國有企業經過十多年的改革重組,經營情況剛好轉,國家就急於分紅,會阻礙企業長遠發展。還有人質疑政府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統一收取和安排分紅,不會比市場或企業自主決策更有效率,據此對這項改革持保留甚至否定態度。

我們認為,這類將國家實行分紅與企業發展對立起來的觀點,忽略了中國國有資本的特殊性。逐利是資本的一般屬性,一般投資者對單個企業的利潤分配進行決策時,遵循投資回報最大化的原則。主要在短期回報和長期回報之間做出抉擇,是當期高比例分紅,投資者再以紅利投資於回報率更高的領域?還是低比例或零分紅,通過未來股價上漲或更多分紅實現更高回報?因國有經濟在我國的特有地位和作用,決定了國有資本有其特殊屬性。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各級政府在確定分紅政策時,與一般投資者必然有所區別。即首先要遵循有利於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原則。在不違背這個原則的前提下,再去考慮投資回報最大化。

換言之,效率不完全是政府決定分紅考慮的唯一原則。或者說,在國家這個層面,「合理配置國有資本」的內涵不僅限於追求資本回報最大化。因此,對單個企業而言,確實會出現政府的分紅決策影響其長遠發展的情況。比如,有些國有企業效益很好,如批發、零售和餐飲業近年來的凈資產利潤率保持在20%以上,比其他許多行業高得多,但是它們所處的行業不屬於國民經濟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而是國有資本要逐步退出、避免與民爭利的一般競爭性行業。

因此,各級政府一方面對其堅決實行分紅,從而削弱這類企業通過自我積累實現擴張的能力;另一方面還可以實施國有產權轉讓,使國有資本部分或者全部從該領域退出,讓私人資本、外商資本去經營。因此,個別企業在國有資本積累上受限,可以通過吸收非國有資本來解決擴張發展問題,這是實施國有資本「有進有退」戰略的結果,不能因此得出國家實行分紅就會影響單個企業發展的結論。

如何定位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資委和集團公司?

據統計,全國國有企業2006年實現凈利潤約為6000億元,按10%的分紅比例計算,可向國家分配600億元,這與近4萬億元規模、且仍以兩位數的速度增長的全國財政收入相比,所佔份額並不大。

但是,實行企業向國家分紅,將對國有資產管理和宏觀調控體制產生深遠的影響。要確保國有企業分紅政策的宗旨得以實現,避免執行過程中國有利益「變性」成為部門利益,關鍵是要在制度設計上,給予有關部門和企業正確的定位。

我們認為,較為合理的模式,是財政部門作為國民收入再分配和政府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統一擬訂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繳辦法,經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發展改革、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提出的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建議,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確定國有企業的分紅水平,統籌安排企業分紅等上交政府的國有資本收益。

發展改革部門作為宏觀調控部門,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高度,會同國有資產管理、財政等部門,研究提出專門針對國有經濟的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規劃,指導國有資本的「有進有退」,從而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提供的政策依據。

國資委、煙草、教育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在所監管的范圍內組織實施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以及產業升級規劃,考核所監管的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確保集團公司及時、足額地向國庫上交紅利等國有資本收益,同時向財政部門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支出需求。

各集團公司對本集團的國有資本享有自主經營權,承擔相應的經營責任,通過產權關系逐級實現稅後利潤分配權,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規定向國家分紅;根據集團的發展戰略,提出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需求,合理安排和使用獲得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

對於以上模式,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作為政府預算的組成部分,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參與國有資本收益分配、調整國有資本結構和布局的宏觀調控手段,屬於宏觀層面的制度安排,但其實施對象(或者說政策的著力點)卻是處於微觀層面的集團公司。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在聯結這兩個不同層面上,扮演著重要角色,既不是國有資本的控股公司這類企業法人,又不是政府組成部門這類行政機關。主要應當依託法律法規授予的監督管理手段,加強對所管理國有企業的監督。並倚借本部門掌握的信息優勢,向國家提出有利於合理配置國有資本的建議,從而使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宏觀戰略意圖,能夠在企業微觀層面得以貫徹落實。因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准確定位,對保障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順利運行頗為關鍵。

『叄』 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收益如何計算

一、2014年證監會修訂新計算方法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為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S為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S0為期初股份總數;S1為報告期因公積金轉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數;Si為報告期因發行新股或債轉股等增加股份數;Sj為報告期因回購等減少股份數;Sk為報告期縮股數;M0報告期月份數;Mi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月數;Mj為減少股份次月起至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月數。
2.稀釋每股收益
在發行可轉換債券、股份期權、認股權證等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情況下,稀釋每股收益可參照如下公式計算:
稀釋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認股權證、股份期權、可轉換債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其中,P1為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並考慮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對其影響,按《企業會計准則》及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公司在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應考慮所有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對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和加權平均股數的影響,按照其稀釋程度從大到小的順序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直至稀釋每股收益達到最小值。
3.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別對應於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NP為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E0為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期初凈資產;Ei為報告期發行新股或債轉股等新增的、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資產;Ej為報告期回購或現金分紅等減少的、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資產;M0為報告期月份數;Mi為新增凈資產次月起至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月數;Mj為減少凈資產次月起至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月數;Ek為因其他交易或事項引起的、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資產增減變動;Mk為發生其他凈資產增減變動次月起至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月數。
二、2007年新會計准則頒布後計算方法
與2010年計算方法類似,但是刪除了全面攤銷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及披露。
案例1:某公司資料如下
a上市前分紅
2007年3月3日,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以及公司200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2006年度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分配現金紅利1元(含稅);
b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
經中國證監會證監發行字[2007]199號文核准,發行人於2007年8月6日採用網下詢價對象申購配售與網上定價發行及向原個人股東同比例定向配售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A股)3,000萬股,發行價格為5.68元/股。發行完成後,公司股份總數變為8,000萬股。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07]133號文同意,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於2007年8月17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募集資金凈額155500900元。
c發行人上市後股本變動情況
經2008年4月17日召開的公司2007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以2007年末總股本8,000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送紅股1.8股,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3.2股。該方案實施後,公司總股本由8,000萬股增至12,000萬股。

『肆』 收到子公司宣布並分派的現金股利怎麼做會計分錄

企業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會計分錄

一、企業宣告分配現金股利時分錄: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

貸:應付股利

二、向投資知者實際支付現金股利時:

借:應付股利

派發現金股利的賬務處理怎麼做?

現金股利是以現金方式向股東派發的股利,也是最常見的一種股利派發方式.投資者之所以投資於股票,主要是希望得到較一般投資者多的現金股利.發放現金股利,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有足夠的留存收益;2有足夠的現金;3有董事會的決定.例1:A公司董事會於某年12月1日宣布發放股利,優先股1000股,每股2元,普通股10000股,每股1元.過戶截止日為該年度12月20日,股利開始發放日期為次年1月5日.會計處理如下:

宣布發放股利時:

借:利潤分配12000

貸:應付股利---應付優先股股利2000

---應付普通股股利10000

派發現金股利時:

借:應付股利---應付優先股股利2000

---應付普通股股利10000

貸:銀行存款12000

股利處理

投資方持有股票期間被投資方宣告發放現金股利的處理

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時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時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時

成本法下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權益法下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被投資方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的處理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

貸:應付股利.如何處理?

宣告分配現金股利的會計分錄

現金股利是以現金形式分配給股東的股利.從投資者來看,之所以 投資於股票,目的在於獲得豐厚的現金股 利.而從公司董事會來看,為著企業的發 展,需要保留足夠的現金以增置設備和補充 周轉資金,希望把股利限制在較低水平上.

一、企業宣告分配現金股利時分錄: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

貸:應付股利

二、向投資者實際支付現金股利時: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股利處理

投資方持有股票期間被投資方宣告發放現金股利的處理

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時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時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時

成本法下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權益法下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被投資方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的處理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

貸:應付股利

年末結轉本年利潤怎樣做會計分錄

一、如果本年利潤為貸方余額,則說明本年盈利了,應對其進行分配,作如下分錄:

1、先將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1)如果年初利潤分配在借方,說明以前年度虧損,用本年度結轉的利潤彌補,彌補後余額仍在借方的說明還有虧損留待以後年度彌補.

(2)結轉本年利潤後利潤分配余額在貸方的,作如下分錄:

按利潤總額的10%計提法定盈餘公積金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盈餘公積 根據公司情況自主決定是否計提任意盈餘公積金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盈餘公積 向股東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股利 可以合並以下作如下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盈餘公積

貸: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二、如果本年利潤賬戶為借方余額,表明本年度經營結果為虧損,則將期余額直接結轉至利潤分配賬戶,留待以後年度彌補.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本年利潤

每項會計分錄主要包括記帳符號,有關帳戶名稱、摘要和金額.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簡單分錄也稱"單項分錄".是指以一個帳戶的借方和另一個帳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亦稱"多項分錄".

是指以一個帳戶的借方與幾個帳戶的貸方,或者以一個帳戶的貸方與幾個帳戶的借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為了保證帳戶對應關系的正確、清晰、便於了解經濟業務的內容,會計分錄必須嚴格掌握一借多貸或一貸多借的基本原則,不允許多借多貸.應該怎麼做?在上面的文章中,我們已經給大家介紹了企業 取得收益,向股東發放現金股利的時候,在會計核算的時候,企業宣告分配現金股利的會計分錄的處理,希望我們的介紹可以幫助大家了解現金股利分配的業務處理.

『伍』 子公司為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為10送2轉3派0.3,請問母公司如何寫分錄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

隨便假設母公司對子公司擁有權益為10X
先確定每股派息的收入
借:應收股利 0.3X
貸:投資收益 0.3X
企業獲得的紅股以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部分,如果不影響企業對子公司所佔權益的會計政策(即導致權益法和成本法的轉換),則不需要進行確認,繼續以初始投入成本計量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子公司權益變動,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反映,會計上不需要做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