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可轉換債券轉為普通股如何做會計分錄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貸:股本
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一年後的任何時間,每張債券均可按面值轉為100股普通股票,每股面值1元。
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一般比不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低,因而發行企業可以用較低的利率籌措資金。
例如海馬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08年1月16日發行的5年期「海馬轉債」,第一至五年的利率分別為1.5%、1.8%、2.2%、2.5%、2.7%,是當時銀行同期利率的36%~43%,可見,可轉債的發行企業的融資成本相對較低。
(1)可轉換公司債券專為股票擴展閱讀:
可轉換公司債券為投資者提供了轉換成股票的權利,這種權利具有選擇權的含義,也就是投資者既可以行使轉換權,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成股票,也可以放棄這種轉換權,持有債券到期。
也就是說,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了股票買入期權的特徵,投資者通過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獲得股票上漲的收益。因此,可轉換公司債券是股票期權的衍生,往往將其看作為期權類的二級金融衍生產品。
實際上,由於可轉換債權一般還具有贖回和回售等特徵,其屬性較為復雜,但以上兩個性質是可轉換債權最基本的屬性。
⑵ 分離式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原則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會設定一個轉換價格,以這個價格,債券持有者可以將債券轉換成公司股票。
以A上市公司發行的分離式可轉換債券為例,債券持有者在經過閉鎖期後,可以選擇以債券面額除以約定轉換價格的方式,將債券轉換成A公司的股票。假設債券面額為100000元,轉換價格為50元,則可換得2000股股票,即20手。
當轉換時A公司股票價格高於約定轉換價格,如60元,債券持有者願意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50元,若將股票以市價60元拋售,每股可賺10元,總共可賺20000元。這種情形稱為具有轉換價值,該可轉換債券稱為價內可轉換債券。
反之,若轉換時A公司股票價格低於約定轉換價格,如40元,債券持有者可能不願意轉換,因為以50元成本價格取得的股票,若直接在市場上以40元價購入更合算。這種情形稱為不具有轉換價值,該可轉換債券稱為價外可轉換債券。
(2)可轉換公司債券專為股票擴展閱讀
分離式可轉換債券,又稱分離式可轉債,全名「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它是債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資品種。
⑶ 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會影響股東權益比例,為什麼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普通股之前是公司的負債,屬於負債類科目,普通股代表是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是權益類科目。當可轉換債券轉換成普通股時,意味著公司股本擴張債務減少,同時所有者權益增加,而資產總額是不變的,體現在股東權益比率中,股東權益增大,資產總額不變,所以股東權益比率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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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2-01-2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⑷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票的股數的計算
股數的計算是:債券的票面價值100×債券張數÷當前轉股價格(因股票分紅派息緣故會有調整),不足一股部分折現金。
比如轉為股價為10元的股數,是用債券的票面價值100×債券張數÷當前轉股價格10。
上市交易的債券每手都是10張債券1000元面值,每張債券100元面值;所以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票的股數的計算方法是:可轉債的手數×1000÷當前轉股價格,不足一股部分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