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破產後,手中的股票怎麼辦
對於股民來說,真的出現上市公司突然倒閉,造成股民血本無歸的情況還是很少的,就算公司盈利能力下降,上市公司掌握的不動產和手上的資源還是有一定價值的。那麼上市公司破產後,手中的股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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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產後,手中的股票怎麼辦?
北京市東方律師事務所賈雪濤律師解答:
上市公司在被暫停上市後,即停止在A股市場交易。股民避免損失最好的辦法就是在暫停上市前,即股票仍在交易時,賣出該股票,進行適當止損。
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北京市東方律師事務所賈雪濤律師解析:
先破產後賠償的保護程序:
上市公司在破產清算後將申請注銷登記,公司經營將終止,屆時公司股票才會中止上市並作廢,從而失去在股票代辦轉讓系統轉讓的資格。也就是說,對資不抵債的上市公司而言,只要債務無力償付,理論上都存在隨時宣告破產的可能性。
當一家公司申請破產之後,只有等破產程序結束,並在大股東有侵害小股東權益的行為,作為股民的小股東才可以向大股東提出賠償的要求,這種先破產後賠償的保護程序明眼人應該一看就知道是在維護誰的利益。
所以股民一定對企業的發展要有持續的關注,當公司經營不善,出現破產前兆的時候盡量快速將手中的股份拋售出去,不然在這種保護程序下,股民將血本無歸。
賈雪濤律師,北京市東方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有十年警察工作經歷,作風嚴謹務實求真。從事律師職業20年,成功辦理多起經濟糾紛案件,辦理國內第一起以FIDIC銀皮書為藍本的EPC工程。為當事人挽回損失達數億元。
Ⅱ 破產重整後的股票怎麼樣辦
當公司宣布進行破產重整,股票持有者將面臨兩種主要的處理方式。首先,若公司選擇清算模式,股票持有者需要等待公司拍賣所有資產,並清償所有債務後,如有剩餘資產,將按持股比例分配給所有股東。此過程需遵循《破產法》第二條,即企業法人如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將依照法律程序清理債務。若公司選擇重整模式,即使存在明顯喪失清償能力的可能,也可根據《破產法》進行重整,以期未來三年內實現盈利,從而重新申請至主板市場交易。
Ⅲ 破產清算股票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司宣布破產重整的話,股票有兩種處理方式:
1、公司破產清算,那麼,只有等到公司拍賣掉所有的資產,還清所有負債之後,仍有多的資產才可以供所有股東按持股比例分配。
2、股票轉移至三板市場交易。如果公司在未來連續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請到主板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Ⅳ 上市公司破產重組後的股票處理
公司若進入破產重整階段,將面臨兩類處置方式:
首先是破產清算。
待企業將全部資產變現並償清所有債務後,剩餘財產方可按照股權比例分配給全體股東;
其次為證券遷移至三板市場進行交易。
若企業未來三年內持續盈利,則可再度申請回歸主板市場。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Ⅳ 公司申請破產清算購買的股票咋辦
法律分析:企業破產後,所買的股票已經沒有了,所以虧損了。但在中國股市中,退市的股票在完全退市之前都會在三板市場交易,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傢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代辦轉讓,並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目前A股公司因業績因素的退市標準是連續3年虧損就要暫停上市(暫時保留代碼和資格),如果之後6個月內仍繼續虧損就要面臨退市處理。退市股票的處置:有三種可能:一種是重組後再重新回到主板;另一種就是將來在三板上市;還有一種可能就是破產,徹底沒有了。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Ⅵ 破產清算後股票還在嗎
法律分析:一是公司破產清算,那麼,只有等到公司拍賣掉所有的資產,還清所有負債之後,仍有多的資產才可以供所有股東按持股比例分配。二是股票轉移至三板市場交易。如果公司在未來連續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請到主板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第三條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條 破產案件審理程序,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依照本法開始的破產程序,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財產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