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如何進行
加兩個假設前提:上市公司是中國A股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是由該公司內審部門進行的。
如是,建議參照2010年4月26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五部委聯合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進行審計。該配套指引包括18項《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
該指引的實施時間表: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擴大到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礎上,擇機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時,鼓勵非上市大中型企業提前執行。
其中,《應用指引》是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制定標准,同時也是企業內部審計人員評價企業內部控制的依據。《應用指引》中的各項業務風險點,可視為業務流程中的關鍵控制點,作為內審工作的重點關注。
《評價指引》對「五要素」模型的評價方法和解決方案,對內控評價具有重要意義,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提出了明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