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股票上市是指已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在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後即獲得上市資格。上市後,公司將能獲得巨額資金投資,有利於公司的發展。那麼,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
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證券管理部門已經批准公司面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的總股本不能低於5000元;
3、公司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東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要求是公司股份25%以上;
5、公司總股本如果超過4億元,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要求是公司股份15%以上;
6、公司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約、違法行為,財務報告沒有虛假記記錄;
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章程;
2、發起人協議;
3、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4、招股說明書;
5、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6、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7、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滿足一定的條件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貳』 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嗎
國家公司法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所以不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要公開發行必須滿足比發起設立更多的條件,必須經證監會審核通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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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跟發行股票沒有直接關系。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沒有上市的股份制公司不需要發行股票。
『伍』 公司上市才有股票嗎
法律分析:不是,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的背後都會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陸』 股份有限公司 一定都有股票嗎可以沒有股票嗎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持有股份的表現形式,只是未上市的公司股票不可以公開買賣,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須經證券監管部門核准,且必須在國家允許的交易場所內進行買賣交易。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三十九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柒』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股票嗎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股票。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捌』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上市前,上市後,發行股票的問題
首先要弄清楚一個概念,那就是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叫上市,沒有掛牌的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其次要弄清楚公開募集資金和私募資金。
一般股份公司沒有上市以前的設立都是通過私募資金。就是一幫人各出點錢,每人拿點股份。(上市以前是不允許公開發行股票的)
一個股份公司要上市,就是要對大眾投資者公開募集資金。公司原來的股東就是發起人了,一般發起人最少要佔到35%的股份,其他的公開募集,至多佔到75%。規定至少要對外發行25%的股份(如果公司股份少於4億股)。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就是指第一次上市,在發行市場發行股票公開募集資金。發行的股票允許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