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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公告規定

發布時間: 2025-03-23 13:14:51

㈠ 股票質押式回購需要公告嗎持股多少比例以下可以不公告有相關規定可以參考嗎

你好,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1.11.4條及《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1.11.5條規定: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對外披露。即任一股東累計質押股份達到或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時,應當通知上市公司並由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單筆質押沒超過5%,但累計質押達到或超過5%時,應當公告。如上市公司拒不披露相關信息,股東可以向交易所或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投訴舉報。

㈡ 創業板上市公司可以回購股份嗎

你好,可以。創業板允許上市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回購股份。對實施回購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規定:
第一,上市公司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相關事項後及時披露董事會決議、回購股份預案,並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同時,須在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二,上市公司須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回購股份事宜進行盡職調查,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並在股東大會召開五日前予以公告。
第三,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三日,董事會將公告回購股份決議前一個交易日及召開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前十名股東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在深交所網站公布。
同時,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回購股份的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另外,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回購股份期間上市公司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㈢ 股票回購的回購規定

股票回購的回購規定


一、回購條件


公司需在滿足以下條件時進行股票回購:


1. 公司經營狀況良好,有充足的現金流。


2. 回購行為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


3. 回購行為需經過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的批准。


二、回購數量與方式


公司回購股票的數量和方式需符合以下規定:


1. 回購數量一般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


2. 公司可以選擇在公開交易市場、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進行回購。


3. 回購行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


三、回購價格


股票回購的價格需合理確定:


1. 回購價格不得高於公司最近一期財務報表公布前的股票價格。


2. 回購價格需經過獨立董事或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評估確認。


四、信息披露與監管


在股票回購過程中,公司需遵守信息披露和監管要求:


1. 及時公告回購的詳細計劃、實施情況及回購結果。


2. 監管機構會對公司的回購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合規性。


3. 對違反規定的公司,將依法進行處理並公開披露。


股票回購是公司主動購買其發行的股票的行為,旨在提升股價、優化資本結構或作為員工激勵等。在進行股票回購時,公司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確保回購行為的合規性。同時,公司還需要充分考慮自身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確保回購行為不會損害公司的長期發展。

㈣ 股票回購規定

法律分析:股票回購規定具體如下: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5、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6、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