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假如兩家上市公司合並,它們的股票怎麼處理
一般是指兼並和收購。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設。原來公司的權利與義務由新的公司承擔,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組成一個新的企業。 兼並 —又稱吸收合並、股票等。由於在實踐中: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按照收購的標的,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可以進一步分為資產收購和股份收購,兼並是企業之間合為一體,所以習慣上都將二者合在一起使用,而收購僅僅取得對方控制權,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簡稱並購。
由目前國內已經發生的幾件吸收合並案例看,基本上都採取了以股換股的方式, 這種吸收合並的方式不涉及現金的流動。採取這種方式的優勢在於:上市公司作為合並方不必通過以現金支付的方式來購買被合並方的全部資產和股份, 由此可以避免因吸收合並過程中大量的現金流出,保持合並方企業即存續公司的企業實力,有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