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怎樣辦理股票索賠
股票索賠的大致流程是:
證監會(局)立案調查 ——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 股民准備索賠材料——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 法院立案 ——審判(包括一審、二審、再審)——強制執行
1、調查時間一般6個月,最短的37天,最長二年以上。一旦被立案調查,說明已掌握違法的初步證據,被行政處罰是大概率事件。
2、處罰是法院立案的前置程序,一般在處罰告知書或決定書下達後法院才會正式立案。
3、管轄法院: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實踐中,審判期限一審6個月以上,二審6個月以上。
4、股民索賠准備工作一般從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之日起就開始了,因為立案調查後的交易會對股票索賠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立案調查後應及時與專業的股票索賠律師團隊聯系。
拓展資料
股票市場是已經發行的股票轉讓、買賣和流通的場所,包括交易所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兩大類別。由於它是建立在發行市場基礎上的,因此又稱作二級市場。股票市場的結構和交易活動比發行市場(一級市場)更為復雜,其作用和影響力也更大。
股票市場的前身起源於1602年荷蘭人在阿姆斯特河大橋上進行荷屬東印度公司股票的買賣,而正規的股票市場最早出現在美國。股票市場是投機者和投資者雙雙活躍的地方,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和金融活動的寒暑表,股票市場的不良現象例如無貨沽空等等,可以導致股災等各種危害的產生。股票市場唯一不變的就是:時時刻刻都是變化的。中國大陸有上交所和深交所、北交所三個交易市場。
開盤價:指每天成交中最先的一筆成交的價格。
收盤價:指每天成交中最後的一筆股票的價格,也就是收盤價格。
成交數量:指當天成交的股票數量。
最高價:指當天股票成交的各種不同價格中最高的成交價格。
最低價:指當天成交的不同價格中最低成交價格。
升高盤:是指開盤價比前一天收盤價高。
開低盤:是指開盤價比前一天收盤價低。
盤檔:是指投資者不積極買賣,多採取觀望態度,使當天股價的變動幅度很小,這種情況稱為盤檔。
整理:是指股價經過一段急劇上漲或下跌後,開始小幅度波動,進入穩定變動階段,這種現象稱為整理,整理是下一次大變動的准備階段。
盤堅:股價緩慢上漲,稱為盤堅。
盤軟:股價緩慢下跌,稱為盤軟。
跳空:指受強烈利多或利空消息刺激,股價開始大幅度跳動。跳空通常在股價大變動的開始或結束前出現。
回檔:是指股價上升過程中,因上漲過速而暫時回跌的現象。
反彈:是指在下跌的行情中,股價有時由於下跌速度太快,受到買方支撐面暫時回升的現象。反彈幅度較下跌幅度小,反彈後恢復下跌趨勢。
成交筆數:是指當天各種股票交易的次數。
成交額:是指當天每種股票成交的價格總額。
最後喊進價:是指當天收盤後,買者欲買進的價格。
最後喊出價:是指當天收盤後,賣者的要價。
多頭:對股票後市看好,先行買進股票,等股價漲至某個價位,賣出股票賺取差價的人。
空頭:是指變為股價已上漲到了最高點,很快便會下跌,或當股票已開始下跌時,變為還會繼續下跌,趁高價時賣出的投資者。
漲跌:以每天的收盤價與前一天的收盤價相比較,來決定股票價格是漲還是跌。一般在交易台上方的公告牌上用「+」「-」號表示。
㈡ 上市公司破產重整,股票怎麼辦
公司破產後股票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1、公司破產清算,還清所有債務後,多的資產供所有股東分配
那麼,只有等到公司拍賣掉所有的資產,還清所有負債之後,仍有多的資產才可以供所有股東按持股比例分配。
2、股票轉移至三板市場交易
如果公司在未來連續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請到主板交易。
上市公司破產後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進行破產重整,一種是直接退市到老三板市場交易。針對不同的情形,投資者可以這樣操作:
破產重整:即在主板宣布公司破產重整後,一般會將公司的債務一起打包出售或母公司吸收合並。一般股價會經過長期停牌,重整成功後,又繼續交易。重整完畢後股價不一定上漲,因此投資者可以在重整前賣出;如果重整引進比較優質的資產,可以持股。
如:*ST柳化(現用名柳化股份)在2018年的時候宣布破產重整,股票從2018年3月9日一直停盤至2018年12月25日,重整後又直接在二級市場交易。
退市到老三板:即公司在主板被強制退市後轉移到老三板市場交易,沒來得及在退市前賣出的投資者需要簽訂股轉系統協議,然後就能在老三板交易賣出。
在實際情況中,上市公司並不會出現突然破產倒閉,一般上市公司如果經營不善,會出現連續三年虧損,凈資產持續為負,這時會觸發退市條件,被交易所暫停上市,如果繼續虧損就會終止上市,也就 是我們所說的退市,在退市之前會進入退市整理期,股民還是可以有機會賣出的。
就算是退市了,其實也並非股票沒有了,而是股票會轉入到三板交易系統,三板系統全稱是代辦轉讓系統,即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退市的股票在三板系統交易,如果有人願意買入這家公司的股份,你同樣還是可以把股票賣掉的。而退市的公司,有些之後符合重新上市的條件後,可以申請恢復上市交易,又會重新回到原來的市場中交易。
拓展資料: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
㈢ 上市公司股票怎麼司法拍賣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是我國相對比較優質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公司才能上市發行股票的,股票是具有一定價值的,股票可以用於出質為債務提供擔保,所以股票也可以被拍賣。人民法民裁定拍賣上市公司股權的,應當於委託拍賣之前將法律文書送達股權持有人,然後委託有資質的公司拍賣股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 人民法院裁定凍結或者解除凍結股權,除應當將法律文書送達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以外,還應當在作出凍結或者解除凍結裁定後7日內,將法律文書送達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並書面通知上市公司。人民法院裁定拍賣上市公司股權,應當於委託拍賣之前將法律文書送達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並書面通知上市公司。被凍結或者拍賣股權的當事人是國有股份持有人的,人民法院在向該國有股份持有人送達凍結或者拍賣裁定時,應當告其於5日內報主管財政部門備案。
㈣ 上市公司 股 司法處置 一次可以處置多少
上市公司股票的司法處置的方式包括:司法拍賣、二級市場處置、以股抵債、司法劃轉、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等。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變價處理時,應當首先採取拍賣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金額按照決定處置日前二十個交易日收盤均價乘以股票數量計算。該種確定價格的方式也被多家法院所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㈤ 司法凍結股票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這些被凍結的股票不能買賣。如果涉嫌犯罪的人需要用賣掉這些股票的錢還債,那將由法院組織拍賣。拍賣地點應當是在股市以外的大宗交易市場。對公司股票進行司法處置,尤其是保全和執行,除傳統的管轄問題外,還會涉及上市公司股票作為被保全財產或主要財產的財產所在地的確認,以及以質押上市公司股票作為標的財產的實現擔保物權程序管轄法院的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㈥ 股票索賠流程怎麼走
一、程序:
證監會(局)立案調查 —— 行政處罰告知 —— 股民准備索賠材料——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 法院立案 ——審判
1、調查時間一般6個月,最短的37天(雅百特),最長二年以上。一旦被立案調查,說明已掌握違法的初步證據,被行政處罰是大概率事件。
2、處罰是法院立案的前置程序,一般在處罰告知書或決定書下達後法院才會正式立案。
3、管轄法院: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實踐中,審判期限一審6個月以上,二審6個月以上。
4、股民索賠准備工作一般從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之日起就開始了,因為立案調查後的交易會對股票索賠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立案調查後應及時與韓友維律師團隊聯系咨詢。
幾個爭議較大的問題
1、關於揭露日。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自我更正日、證監部門立案調查日、新聞媒體公開報道日、調查結果(處罰)告知日都可以作為揭露日。揭露日以前賣出的股票、揭露日以後買入的股票都無法獲賠。
2、系統性風險。法律對之沒有具體規定,法院會根據同期大盤指數下跌的幅度,在計算損失時相應的扣除一定比例的系統性風險。各地法院標准不一,大致在50%--80%。
四、退市風險警示及立案調查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立案調查後,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必須發布暫停上市風險警示公告,主要內容是公司存在被認定為「重大違法」而被退市的可能,提醒投資者注意風險。我們認為只是按照規定「例行公事」,從近幾年信披違規案件處罰情況來看,被認定為重大違法而退市的可能性非常小,一般都是責令改正、罰款、警告、市場禁入等,投資者不必太過在意。
立案調查期間,根據《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規定不得定向增發。如被行政處罰,主板中小板公司一般不會影響定向增發,創業板公司36個月內不得定向增發。
㈦ 上市公司被收購後股票怎麼辦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為了取得競爭中的優勢可以對其他公司進行收購,上市公司進行收購活動的,一般是為了對公司不足的地方進行增強,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購後,公司原股份怎麼處理由收購協議而定,如果是全資收購的一般向被收購公司的股東支付資金,收購股東的股份。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條收購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時,應當提交以下備查文件:(一)中國公民的身份證明,或者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法人、其他組織的證明文件;(二)基於收購人的實力和從業經驗對上市公司後續發展計劃可行性的說明,收購人擬修改公司章程、改選公司董事會、改變或者調整公司主營業務的,還應當補充其具備規范運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說明;(三)收購人及其關聯方與被收購公司存在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應提供避免同業競爭等利益沖突、保持被收購公司經營獨立性的說明;(四)收購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2 年未變更的說明;(五)收購人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關聯企業及主營業務的說明;收購人或其實際控制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還應當提供其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的情況說明;(六)財務顧問關於收購人最近3 年的誠信記錄、收購資金來源合法性、收購人具備履行相關承諾的能力以及相關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的核查意見;收購人成立未滿3 年的,財務顧問還應當提供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最近3 年誠信記錄的核查意見。境外法人或者境外其他組織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除應當提交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文件:(一)財務顧問出具的收購人符合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的條件、具有收購上市公司的能力的核查意見;(二)收購人接受中國司法、仲裁管轄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