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查閱上市公司股權質押
查閱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首先需明確法律依據。《擔保法》與《物權法》對此有明確規定。《擔保法》於1995年實施,其中第七十五條(二)項指出,「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進行質押。2007年,《物權法》再次確認股權可以質押,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可轉讓的股權可作為質物。1997年,《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質押予以特別確認。
根據《擔保法》,股票出質需簽訂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質押登記,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而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則需在股東名冊上記載,自記載之日起生效。《物權法》進一步細化了登記程序: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質權自登記時設立;其他股權則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質權自登記時設立。
需注意,《物權法》關於未上市股份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質押登記程序與《擔保法》有所不同。因《物權法》頒布較後,當前的法律實踐操作以《物權法》為准。查閱時需關注企業類型,以確定質押登記的機構。
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需經審批機關批准和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變更無效,未經登記機關登記的變更,可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處罰。
綜上所述,查閱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質押登記機構,關注企業類型及變更程序,確保查閱信息的准確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