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朋友合夥開公司用我的名字入股,我可能會有什麼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如下:
1、名義股東利用實質股東的股權發生的民事法律事件一般按照善意取得的規則來處理;
2、債權人要求名義股東償還債權的,名義股東不得以其非實質股東為答辯理由,但其可以在償還相關債權後向實質股東請求賠付;
3、名義股東與實質股東的權利來源於雙方協議,該協議具有排他性,當事人不得以股東名冊等作為抗辯的理由,相應的,實質股東也不得以其實質股權要求替代名義股東的位置;
4、朋友合夥開公司用當事人的名字入股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名義出資人僅是名義上的股東;
5、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的協議的效力僅針對簽約雙方,不對第三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名義股東依照形式主義原則對公司外第三人承擔責任
(1)通過合夥公司間接持有股票有什麼風險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出資方式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出資義務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股東名冊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㈡ 股權激勵通過合夥企業持有的股份怎麼賣出
主要包括如下幾種方式:(1)股票贈與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拿出部分股份,一次性或分批贈與被激勵對象,可以設置贈與附加條件,比如簽訂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完成約定的業績指標等,也可以不設置附加條件,無償贈送。(2)股票購買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拿出一部分股份授予被激勵者,但被激勵者需要出資或用知識產權交換獲得股份,被激勵者獲得的是完整的股權,包括:所有權、表決權、收益權、轉讓權和繼承權。股票購買計劃可以提高被激勵者的歸屬感和成就感,同時實現激勵、約束和角色轉換的目的;如果股份價值下降,被激勵者的投資將受到財務損失。(3)股票期權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一次性給予被激勵者一定數額股份的分紅權和表決權,被激勵者按事先約定的價格用所得紅利分若干年購買這部分虛股,將之轉化為實股。被激勵者所得分紅如果不足以支付購買虛股所需要的資金,則可以另行籌措資金,補足購買虛股的資金,無力購買部分可以放棄行權。款項支付以後,相對應的虛股轉化為實股。被激勵者對虛股擁有分紅權和表決權,沒有所有權和處置權;對實股擁有完整所有權。虛股不以被激勵者的名義進行股東登記,實股以被激勵者名義進行股東登記。通過期股這種機制安排,被激勵者要保證購買虛股所需資金,就必須保證一定水平的凈資產收益率,從而使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被激勵者)在提高凈資產收益率的利益上達成一致。(4)虛擬股份計劃是指公司現有股東授予被激勵者一定數額的虛擬的股份,被激勵者不需出資,享受公司價值的增長,利益的獲得需要公司支付,不需要股權的退出機制,但是被激勵者沒有虛擬股票的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只有分紅權。被激勵者離開公司將失去繼續分享公司價值增長的權利;公司價值下降,被激勵者將得不到收益;績效考評結果不佳將影響到虛擬股份的授予和生效。(5)股票增值權計劃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如果公司股價上升,激勵對象可通過行權獲得相應數量的股價升值收益,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付出現金,行權後獲得現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6)限制性股票計劃是指事先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但對股票的來源、拋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當激勵對象完成特定目標後,激勵對象才可拋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7)延期支付計劃是指公司為激勵對象設計一攬子薪酬收入計劃,其中有一部分屬於股權激勵收入,股權激勵收入不在當年發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價折算成股票數量,在一定期限後,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據屆時股票市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8)經營者或員工持股計劃是指讓激勵對象持有一定數量的本公司的股票,這些股票是公司無償贈與激勵對象的、或者是公司補貼激勵對象購買的、或者是激勵對象自行出資購買的。激勵對象在股票升值時可以受益,在股票貶值時受到損失。(9)管理層或員工收購計劃是指公司管理層或全體員工利用杠桿融資購買本公司的股份,成為公司股東,與其他股東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從而改變公司的股權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實現持股經營。(10)賬面價值增值權具體分為購買型和虛擬型兩種:①購買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按每股凈資產值實際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凈資產期末值回售給公司;②虛擬型是指激勵對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資金,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名義股份,在期末根據公司每股凈資產的增量和名義股份的數量來計算激勵對象的收益,並據此向激勵對象支付現金。
㈢ 合夥企業間接持股,如果該合夥企業中有公司的監事,在解禁時所有人是否都會受到每年只能解禁25%的限制
不會,
間接持股沒有每年只能解禁25%的限制。
㈣ 公司為員工提供間接持股機會,值得購買嗎
針對你的問題要分開三個來回答:
1、公司股權激勵,與公司是否上市或者是否計劃上市沒有必然關系的,比如國內最大的民營電信公司華為,一直沒有上市,但是一直有員工持股。至於你所在的公司是否在籌備上市,你可以向其他同事打聽關於公司是否在籌備上市。
2、關於你的第二個問題:員工持股的,一般是針對在職員工的,你如果離職的話,公司會把你的股份收回的,收回後一般分配給新進來的員工。
3、公司上市後,就意味著股票可以上市交易,或者對於股權激勵的員工可以行使股票期權,也就意味著你的股票可以公開賣出去,或者等公司股票升值後,你可以選擇行使期權。
3、無論公司上市,或者未上市,股權激勵都是針對在職員工的,一旦員工離職或者被辭退的,公司都會收回你手中持有的股份。當然是以市場價格或者公司當時股價的對價有償收回。所以,無論怎樣,你手裡的股票還是有可能賺錢的。
1、
㈤ 請問:我通過一個公司間接持有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解凍後通過什麼方法變現
無法變現!
B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票,相當於B對A的投資決策,既然你持有B公司股份無法形成決策權,所以法律上是不能允許你的決策的。
只能尋找專業買家賣出你B公司的股權。
或要求向B大股東出售
㈥ 個人直接持股好還是通過公司間接持股好
個人直接持股好還是通過公司間接持股好?很多人在進行投資時都會向律師或者投資人詢問這樣一個問題。對於持股的主體選擇,可以從下列因素進行考慮。
一、考慮滿足國內上市的法律要求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證監會要求擬上市公司股東持有的股權不存在委託持股、信託持股、工會持股、超過200人持股的情況。
二、考慮利益分配協調的便利性
如果擬投資主體較多,為平衡和協調各方的利益,建議投資主體(個人)共同出資成立有限公司或者合夥企業,通過該有限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持股。這樣便於統一進行管理和協調,盡量「一個聲音說話」,「一個公章表決」,而不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三、考慮稅收籌劃的空間
個人所得稅的籌劃空間,如果是個人直接持股,在拋售股票時,根據《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詳見附件1),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若通過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持股,有延緩避稅和合理節稅的空間。如,對於合夥企業本身而言,其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該合夥企業再實際分配時,才需要由合夥企業的投資主體分別繳稅。
四、考慮未來融資的拓展性
以公司、合夥企業持股,未來變現時,可以在公司、合夥企業層面上發生變化,而無需直接在擬上市公司層面。因為在擬上市公司層面變更需要獲得多個審批部門(如涉及外資的需要省級以上商務部門、內資的需要省級以上工商部門)審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等,程序非常麻煩。
以公司、合夥企業持股,便於將持有的擬上市公司股份質押、信託、融資貸款,進行各項合理融資安排。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考慮
以公司、合夥企業持股,在設計股權激勵計劃的時候,可以通過持股公司的方式,在持股公司的層面設計股權激勵計劃,一方面避免對所投資公司股權變動的影響,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對激勵對象的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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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股市投資七種風險有哪些
你好,股市風險的概念
買入股票後,在預定的時間內不能以高於買入價將股票賣出,發生賬面損失或以低於買入價格賣出股票,就會造成實際損失,這種損失叫做風險。風險主要包括有以下幾種。
1 購買力風險
購買力風險,又稱通貨膨脹風險,是由於通貨膨脹引起的投資者實際收益率的不確定。證券市場是企業與投資者直接融資的場所,因而社會貨幣資金的供給總量成為決定證券市場供求狀況和影響證券價格水平的重要因素,當貨幣資金供應量增長過猛,出現通貨膨脹時,證券的價格也會隨之發生變動。
2 利率風險
利率是銀行信用活動中的存貸款利率。由於利率是經濟運行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經濟杠桿,它會經常發生變動,從而會給股票市場帶來明顯的影響。一般來說,銀行利率上升,股價下跌,反之亦然。
3 匯率風險
匯率與證券投資風險的關系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本國貨幣升值有利於以進口原材料為主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不利於產品主要面向出口的企業,因此投資者看好前者,看淡後者,就會引發股價的漲落。
4 宏觀經濟風險
宏觀經濟風險主要是由於宏觀經濟因素的變化、經濟政策變化、經濟的周期性波動以及國際經濟因素的變化給股票投資者可能帶來的意外收益或損失。
5 社會、政治風險
穩定的社會、政治環境是經濟正常發展的基本保證,對證券投資者來說也不例外。倘若國家政治局勢出現大的變化,如政府更迭、國家首腦健康狀況出現問題、國內出現動亂、對外政治關系發生危機時,都會在證券市場上產生反響。
6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股票持有者面臨的所有風險中最難對付的一種,它給持股人帶來的後果有時是災難性的。在股票市場上,行情瞬息萬變,並且很難預測行情變化的方向和幅度。
7 金融風險
金融風險與公司籌集資金的方式有關。我們通常通過觀察一個公司的資本結構來估量該公司的股票的金融風險。資本結構中貸款和債券比重小的公司,其股票的金融風險低;貸款和債券比重大的公司,其股票的金融風險高。
8 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是指由於公司的外部經營環境和條件以及內部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造成公司收入的變動而引起的股票投資者收益的不確定。經營風險的程度因公司而異,取決於公司的經營活動,某些行業的收入很容易變動,因而很難准確預測。
㈧ 通過有限合夥間接對我司持股打入的款怎麼做賬
我司的幾個股東另注冊一家有限合夥企業,並邀請另外兩人以入股合夥企業的方式間接持有我司股份,已收到投資款200萬的會計分錄:1、 顯示入股: 借 銀行存款2000000元 貸 庫存股——xxx戶 2000000元 2、結轉資本: 借 庫存股——xxx戶 2000000元 貸 實收資本 500000元 貸 資本公積 1500000元。
㈨ 員工通過合夥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按自身意願隨時變現嗎
不能隨時變現。要經過合夥公司一定的程序審批同意。
㈩ 董事通過合夥的方式間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其每年的股份轉讓是否受25%的限制
1、《公司法》對任期內減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證券法》對任期內短線交易的限制
《證券法》 第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賣出該股份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3、每年可轉讓股份數量如何計算?
可轉讓股份數量的基本計算公式
在當年沒有新增股份的情況下,按照如下公式計算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可減持本公司股份的數量:
可減持股份數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數量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