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比較公司債券與股票的異同點
1.兩者權利不同。債券是債權憑證,債券持有者與債券發行人之間的經濟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者只可按期獲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股票則不同,股票是所有權憑證,股票所有者是發行股票公司的股東,股東一般擁有表決權,可以通過參加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審議和表決,行使對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和監督權。
2.兩者目的不同。發行債券是公司追加資金的需要,它屬於公司的負債,不是資本金。發行股票則是股份公司創立和增加資本的需要,籌措的資金列入公司資本。而且,發行債券的經濟主體很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公司企業等一般都可以發行債券,但能發行股票的經濟主體只有股份有限公司。
3.兩者期限不同。債券一般有規定的償還期,期滿時債務人必須按時歸還本金,因此債券是一種有期投資。股票通常是不能償還的,一旦投資人股,股東便不能從股份公司抽回本金,因此股票是一種無期投資,或稱永久投資。但是,股票持有者可以通過市場轉讓收回投資資金。
4.兩者收益不同。債券通常有規定的利率,可獲得固定的利息。股票的股息紅利不固定,一般視公司經營情況而定。
5.兩者風險不同。股票風險較大,債券風險相對較小。因為:第一,債券利息是公司的固定支出,屬於費用范圍;股票的股息紅利是公司利潤的一部分,公司有盈利才能支付,而且支付順序列在債券利息支付和納稅之後。第二,倘若公司破產,清理資產有餘額償還時,債券償付在前,股票償付在後。第三,在二級市場上,債券因其利率固定,期限固定,市場價格也較穩定;而股票無固定期限和利率,受各種宏觀因素和微觀因素的影響,市場價格波動頻繁,漲跌幅度較大。
⑵ 發行股票與發行公司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本的融資手段。由此可見,兩者實質上都是資本證券。從動態上看,股票的收益率和價格與債券的利率和價格互相影響,往往在證券市場上發生同向運動,即一個上升另一個也上升,反之亦然,但升降幅度不見得一致。這些,就是股票和債券的聯系。
不過,雖然同為有價證券,債券與股票的區別也是極為明顯的。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籌資的性質不同。
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公司);股票發行主體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債券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證書,反映發行者與投資者之間的資金借貸關系,投資者是債權人,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列入發行者的負債;而股票是一種所有權證書,反映股票持有人與其所投資的企業之間所有權關系,投資者是公司的股東,發行股票所籌措的資金列入公司的資本(資產)。由於籌資性質不同,投資者享有的權利不同。債券投資者不能參與發行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只能到期要求發行者還本付息;股票持有人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和利潤分配,但不能從公司資本中收回本金,不能退股。
(二)存續時限不同。
債券作為一種投資是有時間性的,從債券的要素看,它是事先確定期限的有價證券,到一定期限後就要償還。股票是沒有期限的有價證券,企業無需償還,投資者只能轉讓不能退股。企業惟一可能償還股票投資者本金的情況是,如果企業發生破產,並且債務已優先得到償還,根據資產清算的結果投資者可能得到一部分補償。相反的,只要發行股票的公司不破產清算,那麼股票就永遠不會到期償還。
(三)收益來源不同。
債券投資者從發行者手中得到的收益是利息收入,債券利息固定,屬於公司的成本費用支出,計入公司運作中的財務成本。股票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有權參與公司利潤分配,得到股息、紅利,股息和紅利是公司利潤的一部分。在股票市場上買賣股票時,投資者還可能得到資本收益。
(四)價值的回歸性。
債券投資的價值回歸性,是指債券在到期時,其價值往往是相對固定的,不會隨市場的變化而波動。例如,對於貼現債券來說,其到期價值必然等於債券面值;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到期價值,必然等於面值加上應收利息。但是股票的投資價值依賴於市場對相關股份公司前景的預期或判斷,其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公司的成長性,而不是其股息分配情況。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個股息支付情況較好的公司,其市盈率也較低。而且從理論上講,一隻股票的價格可以是0到正無窮大之間的任意值。
(五)風險性不同。
無論是債券還是股票,都有一系列的風險控制措施,如發行時都要符合規定的條件,都要經過嚴格的審批,公司(企業)債券,其投資風險也要比股票投資風險小得多。主要原因有兩個:
1、債券投資資金作為公司的債務,其本金和利息收入有保障。
企業必須按照規定的條件和期限還本付息。債券利息作為企業的成本,其償付在股票的股息、紅利之前;利息數額事先已經確定,企業無權擅自變更。股票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其股息和紅利屬於公司的利潤。因此,股息與紅利的多少事先無法確定,其數額不僅直接取決於公司經營狀況和盈利情況。
2、債券和股票在二級市場上的價格同樣會受各種因素的影響,但二者波動的程度不同。
一般來說,債券由於其償還期限固定,最終收益固定,因此其市場價格也相對穩定。股票價格的波動比債券要劇烈得多,其價格對各種「消息」極度敏感。不僅公司的經營狀況直接引起股價的波動,而且宏觀經濟形勢、市場供求狀況、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也能引發股市的大起大落,因此股票市場價格漲落頻繁,變動幅度大。
⑶ 企業發行股票和發行債券有何不同,對於企業來說兩者最大的區別
首先,股票和債券的性質就不同。
股票是股份公司為籌集主權資金而發行的有價證券,是持股人擁有公司股份的憑證,它表示持股人在股份公司中擁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股票發行分為設立發行和增發新股,發行方法有公開發行、配股發行、私募發行,股票必須由證券機構來承銷。
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兵到期償還本金的有價證券,是持券人擁有公司債權的憑證。
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債券累計發行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最近3年的利潤能支付債券一年利息!債券發行分為委託發行和自行發行!
希望採納
⑷ 公司發行股票債券的目的有何不同
發行債券,是為了籌措資金以達到某種目的。對企業來說,發行債券的目的則是多方面的:<br />1.擴大資金來源。企業的資金來源,除了自身資本增值積累之外,還有取得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和債券等途徑。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又增加了一條集資渠道,增添了一種籌資方式,從而擴大企業的資金來源。<br />2.降低資金成本。公司債券比起銀行貸款來,貸款的條件往往比較苛刻,債券的條件則比較寬松;比起股票來,公司債券的付息低一些。因為債券具有安全性特點,其價格波動比較平緩,到期不僅可以收回本金,且收益也比較穩定,風險較小,因而債券利息率就可以定低一點。因此,公司債券能以相對低的價格售出,使公司籌集資金的成本相對較低。<br />3.減少稅收支出。在歐美等國,公司債券利息屬於公司的一種經營費用,列支在公司經營成本項目中。因此,可以從公司應納稅項目中扣除掉,這樣,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就可以減少稅收支出。<br />4.公司發行債券既可以獲得經濟方面的好處,又不會影響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債券購買者同公司的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他們無權過問公司管理,不會改變公司股東的結構,因而不能分散原有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
⑸ 發行股票與發行債券對籌資者有何區別呢
購買了股票等於你是其中的一個股東,出資做生意,籌資者在贏利之餘需分配相應的股份分紅給購買方;而債券是籌資者向你借錢做生意,並支付一定數額的利息,沒用股紅。
⑹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和發行債券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債的表現形式,基於公司債券的發行,在債券的持有人和發行人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內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因此,公司債券是公司向債券持有人出具的債務憑證。
股票和債券的區別: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它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並獲利股息和紅利的憑證.股票一經發行,持有者即成為發行股票公司的股東,有權參與公司的決策、分享公司的利益,同時也要分擔公司的責任和經營風險。股票一經認購,持有者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股本金,只能通過證券市場將股票轉讓和出售。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券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
⑺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和發行債券的區別是什麼
增發股票是股權融資
不用還本付息
如果大股東不認購
就只是控股權有所降低而已
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傾向於增發
尤其是非公開發行(即定向增發)
但整體審核要嚴於公司債很多
審核周期也長很多
發行公司債券是要還本付息的
在銀行借款比較容易的時候發債就顯得程序復雜
成本也不算低
而在現在銀根緊縮的情況下
公司債就比銀行借款好了
而且現在證監會鼓勵發公司債
審核相當快
幾個周就能發出來
⑻ 發行股票和債券有啥區別
依據證券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是: 1、資產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對累計發行債券的限制規定: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3、盈利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用途要求: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利率要求: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再次發行公司債券的禁止條件: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二)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三)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⑼ 股票和債券有什麼不同,發行股票為什麼不能使負債增加
1、定義不同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即債權人。
2、收益來源不同
債券投資者從發行者手中得到的收益是利息收入,債券利息固定,屬於公司的成本費用支出,計入公司運作中的財務成本。在進行債券買賣時,投資者還可能得到資本收益。
股票是股份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是公司股份的形式。投資者通過購買股票成為發行公司的所有者按持股份額獲得經營收益和參與重大決策表決。
3、存續時限不同
債券作為一種投資是有時間性的,從債券的要素看,它是事先確定期限的有價證券,到一定期限後就要償還。股票是沒有期限的有價證券,企業無需償還,投資者只能轉讓不能退股。
企業惟一可能償還股票投資者本金的情況是,如果企業發生破產,並且債務已優先得到償還,根據資產清算的結果投資者可能得到一部分補償。相反的,只要發行股票的公司不破產清算,那麼股票就永遠不會到期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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