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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多次發行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5-01 05:05:22

㈠ 上市公司可以不停的發行股票嗎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票再融資的基本方式有配股和增發兩種,其中配股在1999年7月以前是主要方式。為推進發行機制市場化的改革,從1999年下半年起,中國證監會開始進行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試點,2000年以前,實施增發的企業主要局限於高科技、已發行外資股(B股及H股)、社會公眾股不足25%及重大資產重組等四種類型的上市公司。2001年3月28日,中國證監會正式頒布了《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及《關於做好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取消了增發公司范圍的限制,並明確實行主承銷商推薦制度,這樣就加大了主承銷商的責任,讓真正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有投資價值的上市公司再次進入資本市場融資,將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引入到資本市場。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申請配股,除應當符合《辦法》的規定外,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除應符合《辦法》的規定外,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且預測本次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如不能達到6%的標准而仍要求增發,公司與主承銷商則應充分說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經營能力和發展前景,在發行時由主承銷商向投資者提供分析報告;公司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應不低於發行前一年的水平,並應在招股文件中進行分析論證;公司在招股文件中應當認真做好管理層關於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討論與分析。

㈡ 上市公司能否再次發行股票,如果可以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

一般都可以。能否再次發行股票取決於很多方面。有上市公司的融資要求,有監管部門的限制。《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就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等公開徵集意見。

《辦法》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條件、程序、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進行了規范。該徵求意見稿在現行再融資辦法基礎上,根據新的《公司法》和《證券法》精神,以及今後全流通的市場條件進行了較大修改。相對而言,在再融資方式上,通過引入附認股權公司債券、非公開發行的創新方式來促進再融資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資條件上,有松有緊,但緊大於松;在發行程序上則有了明顯的簡化;在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條款中,都體現了加強上市公司誠信,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精神。

《辦法》將再融資方式分為公開發行證券和非公開發行股票兩種,其中公開發行證券在原有的增發、配股和發行可轉債三種方式的基礎上引入了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創新方式。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是公司債券和認股權的一個綜合,兩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債性更強。從發行條件看,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對上市公司的凈資產規模和現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規定凈資產不得低於15億,最近三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低於6%的要求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從發行期限看,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只規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沒有最長期限的限制。由於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債券部分可以獨立上市交易,因此這一再融資方式不僅將大大促進公司債市場的發展,也將增加證監會在發展公司債市場上的主導性。《辦法》對所附認股權證的數量進行了限制,預計權證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的金額。從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有助於降低公司融資成本,特別是認股權證雖然與公司債券捆綁發行,但是發行後分別交易。從市場表現看,認股權證單獨交易將避免其價格被市場低估,初試的債務人可以將權證在市場以比較高的價格賣出,有助於提高初始債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兩者捆綁交易可能出現的權證價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於上市公司降低債權融資的成本。認股權證方面,《辦法》就關於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存續期間以及認股權證購買的股票做了明確規定。對行權價格,《辦法》規定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於公告認股權證募集說明書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對存續期間,《辦法》規定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且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募集說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對認股權證購買的股票,《辦法》確定「向上市公司購買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發的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資方式。《辦法》並沒有對私募對象的資格加以明確規定,而是體現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對象的數量上,《辦法》予以了明確,要求不得多於10 名,且有1到3年的鎖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將為外資並購增添新的途徑。

在再融資條件上,《辦法》進一步體現了市場化的原則,有松有緊,但總體感覺緊大於松。松,主要表現在財務指標的降低。對於增發和發行可轉債,將現行的凈資產收益率要求從10%降低到6%;對於配股,僅要求連續三年盈利。此外,還根據《證券法》取消了兩次發行新股融資間隔的限制。緊,主要表現在市場約束機制的加強。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資資格上,更加強調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續性。其次,在定價機制上,要求增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以保護老股東的利益不因增發而被稀釋;在發行可轉債方面,規定修正轉股價格須經參加股東大會2/3以上表決權投票通過,且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得低於股東大會召開日前20個交易日該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均價,以防止轉股價無限向下修正不斷攤薄老股東利益的行為。這一規定將增加上市公司增發和可轉債轉股的難度。第三,在發行規模上,可轉債發行後累計債券余額由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80%降低到40%;增發規模的限制雖然取消了,但在資金用途和資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嚴格,要求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商業銀行專項賬戶。第四,配股要求必須採取代銷制,並引入發行失敗制度。

㈢ 上市公司再次發行自己的股票對股價會有什麼影響

看怎麼發行,配股也算發行新股票,但是股價又會跌下來抹平中間的差價

㈣ 一家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多少支股票

一家公司只能發行一隻股票,不過可以在不同的市場進行多次發行,比如在國內的上海或者深圳的A股,或者是在香港H股,又或者是在美國道瓊斯等等,結果都是一家公司的股票,只不過是在不同的地區的不同市場發行而已。

發行一隻股票可以反復增發,配股,等,進行資金籌集,把一個公司做強做大就好了,發行那麼多隻股票無意義。想要發行的話就再注冊公司,符合條件再發行。

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流通,只要是契約制的合法證明並帶有資產權益性質的文書票據都可以流通,且流通自由,只不過不像上市公司那麼體面和方便。

㈤ 上市公司是否可以無限量發行股票

不可以,而且這樣做也沒有任何意義。發行股票的目的是融資,可以通過發行的股票獲得現金,如果持有的現金太多,不能合理地使用,那麼利潤率就會下降,然後是公司價值下降,另外,原股東的股本也會被嚴重稀釋。

㈥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

1,發行1000萬,是指擬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數量,也就是股數。這里是1000萬股,面值1元,發行價為5元,這種發行價高於面值的發行,叫做溢價發行。這1000萬股全部發行成功的話,上市公司募集到的資金(也就是他拿到的錢)是1000萬*5=5000萬元。
2.發行時所賣出的股票等到上市當天一開盤就在二級市場上買賣了,如果一個投資者申購到了500股,上市當天他以開盤價6元全部賣出,他獲利500*(6-5)=500元。
3.證券發行承銷中介機構只能是有證券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這些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按《證券法》的規定必須在5億元以上,而且要想成立證券公司,法律對證券公司的股東有著嚴格的要求。你說個人可以成為證券發行承銷中介機構嗎?

㈦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數量是怎樣決定的

1、發行量:我國上市公司IPO時,總股本小於4億的,上市後社會公眾股占總股本比例要大於等於25%;總股本大於4億的,上市後社會公眾股占總股本比例要大於10%。根據目前發行的默認規律,發行量最好正好是25%和10%。
2、發行價:詢價前的發行價估計是按照發行時,同行業上市公司IPO時的市盈率確定。然後經過詢價,確定的最後價格,但這個最後價格不會偏離詢價前確定的發行價格太多。
3、市盈率=市值/凈利潤=每股價格/每股凈利潤
因此如果能夠知道同行業上市公司IPO時的市盈率,即可預判擬上市公司上市後的每股價格。
所以呢,如果企業盤子大,那麼估價往往比較低,原因是作為總股數大的話每股凈利潤自然低,市盈率固定的情況下,價格與每股凈利潤成正比,那麼價格自然低。
補充:我在回答中說得很明顯,比如公司上市前總股本為X,上市發行Y,那麼:
如X<4億,Y=(X+Y)*25%
如X>4億,Y=(X+Y)*10%

㈧ 上市公司上市之後還可以繼續發行股票嗎

上市公司上市之後,如果連續三年經營業績好,可以申請證監會核准繼續發行股票,這種現象在股市裡稱之為「增發」。

㈨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全過程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全過程: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一、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二、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㈩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最多按發行價的多少倍來算啊

現在是實行「詢價制」,不是由證監會規定,當然也就沒有公式了。 我們根據詢價第一股--華電國際,來了解一下新股詢價的操作流程。 1、所有新股皆採用詢價制 詢價制度推出後,今後對所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包括目前通過發審會審核、等待發行的公司,都要求採用詢價方式發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根據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詢價區間),詢價區間的上限不得高於區間下限的20%。華電的發行價格區間確定為2.3元/股-2.52元/股,按照華電國際2003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得出的每股收益計算,該價格區間對應的市盈率為13.5倍至14.8倍。 2、機構參與詢價與配售 詢價對象包括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以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等六類機構投資者。詢價對象應以其自營業務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分別獨立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股票配售。1月22日,中金公司公布了華電國際網下累計投標詢價配售結果,共有84家配售對象獲得配售,獲配比例為3.110%,超額認購倍數為32.147倍。據統計,此次網下申購的總股數達到了132.8577億股,共凍結資金332.6億元。 3、社會公眾網上市值配售 試行詢價制度後,目前採用的網上市值配售的發行方式沒有變化。累計投標詢價完成後,除向機構投資者配售部分外,其餘股份以相同價格按照發行公告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已獲得詢價配售的機構也可參與。據悉,華電國際將於1月24日上網市值配售發行,1月27日為市值配售繳款日,並預計於2月3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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