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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

發布時間: 2021-05-01 05:42:32

Ⅰ 什麼叫公司股票公開發行

公開發行是指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面向廣大投資者分開推銷的發行方式。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公開發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須要求公開發行股票。

基本步驟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保薦人的資格及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

Ⅱ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你好,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3)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4)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Ⅲ 什麼叫公開發行股票

公開發行是指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面向廣大投資者分開推銷的發行方式。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公開發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須要求公開發行股票。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保薦人的資格及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

Ⅳ 公開發行股票有哪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3)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4)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公開發行股票除了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滿足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主板(含中小企業板)上市企業必須滿足中國證監會2006年5月17日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企業必須滿足中國證監會2009年3月31日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4)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擴展閱讀:

公司作為發行人,在中國境內首次發行的條件具體如下: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股票上市條件:

1、股票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司發行股份的總額的比例為10%;

4、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Ⅳ 股份有限公司增資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四)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項限制。
第一百三十八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大會作出發行新股的決議後,董事會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第一百四十條 公司經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並製作認股書。
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
第一百四十一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根據公司連續盈利情況和財產增值情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Ⅵ 公開發行股票的基本步驟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保薦人的資格及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

Ⅶ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應該

選擇D。 理由如下: 1、能代表公司發行股票的發行人身份的主體是股東大會,而不是董事會,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為處理重大事務的常設機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但代表公司最大的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因此,諸如申請公司股票上市這一重大事件的決定權在股東大會,因此,B、C兩項首先可以排除在外; 2、公司申請發行股票的程序是這樣的,發行人按照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標准格式》製作申請文件,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後,由主承銷商推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由此可見,「A.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並報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這一條,是肯定的,這一條只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第二步,如果公司「作出決議」是第一步的話,那麼,後續仍然需要完成很多道程序才能實現上市,比如第三步「D.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在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中的「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才是重中之中,因為,由「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批准只是由科技部、中科院、發改委、經貿委等部門對申請上市企業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及技術標准要求進行「初審」,這個初審具體需要做的事情也就是由國家相關部委查查資料、回回涵件這些事,只是在「宏觀方面」的把關,而真正涉及到對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考察的,正是D項中「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這一項,因此,D項比A項更具體,當然,我不能說A項不對,而應該說D項更具體、更准確; 3、「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這是一個抽向概念,而不是一個具體單位,比如中國證監會,可以說是「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而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可以說是「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或者說,他們都是「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相關部門」,只不過,中國證監會是主管部門,而上交所、深交所是執行部門,受中國證監會的管理,因此,股份公司發行股票,首先必須向上交所或深交所提出申請,上交所或深交所再將相關材料報證監會進行相關的「初審」,然由,初審通過,才由上交所或深交所進行具體的考察,再報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進行「審核」,因此,這一步才是關鍵中的關鍵,當然,「發行審核委員會」的信息來源自然是來自上交所或深交所的「具體考察」,也就是說,前述「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這一項,決定權是中國證監會,而「決定性的考察工作」則在於上交所或深交所,這就是之所以說D項比A項更具體、更准確的原因; 4、我國證券交易所即上交所與深交所是非營利的會員制交易所,下屬單位由一定的量的會員組成,比如各大券商就是它們的會員,目前比較有實力的券商有中信證券 (深圳)、 海通證券 (上海)、國泰君安 (上海) 、銀河證券 (北京) 、廣發證券 (廣州) 、申銀萬國 (上海) 、國信證券 (深圳) 、招商證券 (深圳) 、中信建投 (北京)、華泰證券 (南京)等等,這些券商就相當於上交所、深交所的代理商,從事全國各地的上交所、深交所相關證券業務,包括對股份公司發行股票的推薦與承銷工作,因此,作為股份公司想發行股票,首先要做的事情是找一家證券公司進行代理合作,然後由他們向上交所或深交所提出代理申請,上交所或深交所進行決定性的考察,中國證監會進行最後的「審核」,再結合大部分券商都是國有資產這一點來看,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講,上至證監會,下至交易所、券商都可以視之為「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相關部門」,因此,只有由這些「相關部門」都「批准」通過後,發行股票才可能成為現實。

Ⅷ 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申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營業執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四)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五)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