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入股另一家公司股票會漲嗎
這是屬於上市公司互相交叉持股,是很普遍的現象。但如果被持刀公司盈利情況不錯,現金流也很好,那股票上漲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建議多觀察被持股公司的盈利能力情況
B. 怎樣選擇投資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選擇投資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你想做投資,長線持有股票,建議選擇白馬股,不會瘋漲但可以持久,至少不會被深套,更不會退市的那一種,具體選擇辦法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幾種:一是根據國家政策面選擇行業;二是根據基本面選擇個股;三是根據技術面選擇進出場時機。行情向好就加倉,行情不好就減倉,高拋低吸做差價,及時止盈不貪婪,他股瘋漲不眼饞,心態放正准賺錢。
C. 我要入股一個公司,關於股權分配和資金的問題
1、找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帳目,確定總資產。不是說多少錢就給多少錢的,親兄弟也要明算帳。不然,以後合作坎坷多。
2、你的技術是可以作為股份投入的,具體佔多大比例,你們協商了。
3、股份的多少決定承擔的風險和所得的利潤,以及重大事項上的表決權。如果都50%,有分歧出現時,聽誰的?
4、如果都幹事,也要發工資和提成的。多勞多得嘛,以免產生依賴心理和不平衡的心態。
D. 小弟想成立個公司,有朋友想入股,怎麼算股呢
一、應明確技術出資的標的
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技術入股的法律規定,技術方可以用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作為出資標的。在交易中,當事人首先必須明確:他們究竟是在對什麼東西進行交易?是專利權還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以專利權出資的,是否還附帶相關的技術訣竅?以非專利技術出資的,技術包括哪些具體內容?比如,它究竟是一種產品、一種工藝,還是一種設備,或者是幾方面的內容都兼有?對此需要在合同中清晰、明確地界定交易標的內涵和外延。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當事人都希望用一個非常簡單的名稱來概括雙方交易的技術,例如籠統地將其稱為「XX技術」等,這恰恰為日後的爭端埋下了伏筆。
二、弄清技術出資人是否擁有技術的處分權
技術出資人必須是有權處分該技術的人。即使是技術的發明人,也未必都擁有技術的處分權。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單位的職工執行本單位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開發出來的技術,其權利歸職工的單位擁有。有些技術投資項目,投資方沒有弄清對方是否擁有技術的處分權就盲目簽約,結果不但投資收不回來,甚至還必須與技術方一起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所以,在與技術人員個人洽談技術入股時,一定要注意審查對方的技術權屬是否清晰。如果權屬方面還存在未解決的糾紛,投資方就應慎重考慮自己的投資打算,以免「為他人做嫁衣裳」。
以專利技術出資的,必要時可請技術方出具專利證書及其他專利資料,很容易查明其是否真正的專利權人。但以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要查明其是否該技術的權利歸屬則必須費一番功夫了。當然,比起投資失誤可能導致的數百萬、上千萬損失來說,在簽約前多花一點時間和費用去核實被交易技術的權利歸屬,無疑還是非常必要的。
三、詳細約定技術方的出資義務
1.辦理權利轉移手續。這種情況以專利入股居多,由於專利文獻是可以公開查閱的,如果專利文獻對發明內容披露得足夠詳細的話,就可能只需要技術方協助辦理權利轉移手續就行了,無須做更多的事情。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權的轉讓必須經中國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才能生效。實踐中當事人往往忽視了這一點,雖簽訂了轉讓合同但未去辦理登記和公告手續,結果專利權仍持在技術方手中。
任何技術轉移都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知識轉移,二是權利轉移。前些年很多企業引進技術人才,人才帶來技術並把它在企業中實施,企業往往認為自己已經獲得了技術。但這僅僅是實現了知識轉移,在法律上企業並沒有獲得使用技術的權利。如果以後該人才離開企業,就很可能在是否允許企業繼續使用技術的問題上發生糾紛。實踐中這樣的例子不少。
3.進行技術指導,傳授技術訣竅。許多技術(特別是非專利技術)並不能充分體現在圖紙資料中,往往還包括某些存在於發明者大腦之中的無形技藝、技巧或訣竅等。即使是專利技術,發明人也可能把實施發明的最佳方案秘而不宣。以這些技術投資入股的,就需要由技術方進行指導,傳授有關的技術訣竅。有的還要由技術方作出樣品或進行試機。
就某個具體項目而言,技術方可能承擔以上一項或幾項出資義務。究竟承擔哪些義務,承擔程度如何,都需要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約定不同,承擔的義務和驗收標准也就不同。但是,如果合同約定由技術方承擔一些與技術轉移無關的工作(如生產管理或產品銷售等),即使技術方未履行義務,也只是一般的違約,不影響技術出資到位與否的認定。
四、要重視技術出資的驗收
對於貨幣出資和實物出資,一般以注冊會計師的驗資報告來確定出資到位與否。但技術出資義務履行與否、履行程度如何,則不能由會計師來判定。例如,《深圳經濟特區技術成果入股管理辦法》規定:出資期滿,各方應當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當共同簽署驗收征明文件,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驗收不合格的,技術出資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約定技術價值變動後的利益調整
絕大多數技術投資項目,投產後的實際收益都會與當初預計的情況有很大差別。歸納起來,造成技術價值變動的原因有:1.市場發生變化;
2.生產條件發生變化;
3.新技術替代;
4.法律上存在瑕疵。
綜上所述,以技術出資入股由於是「把不是錢的東西當成錢」,因而存在著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保障技術投資成功的關鍵,是要訂立內容完備的合同。技術交易的各方不宜過分依賴現有的各種標准合同。標准合同只能規定交易中帶有共性的事項。而技術交易中最為重要的內容恰恰是那些沒有共性的事項,比如技術交易標的、技術資料清單、權利轉移形式、技術指導的標准等等,都是無法標准化的。
E. 我開的小公司,別人要投資入股,股份怎麼分急!! 我想請教一個問
剛剛創業的公司,股權的分配多數是採用三種分法:
一、平均分配
好處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問題大家一起解決,但是這樣的做法,在現實生活是很難生存下來的,有的時候,大家的意見並不是統一一致的,那這樣會降低效率。
二、個人說了算
老大占股80%-90%,擁有絕對的話語權,這樣做雖然一個創業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話語權,往往容易剛愎自用。
三、差異化分配股權
創業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佔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說,創業人數是在5個人以下的,那老大要佔股51%以上,如果創業合夥人數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過51%。
(5)入股一家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股票分配注意事項
1、在開始創業的時候,股權分配並沒有一個絕對的分配方式,股權平分也不是絕對的錯誤,但是盡量要避免股權平分的事情,可能聽到國外某大型企業的股權結構就是5:5或者3:3:3平均分配的創業也很成功;
但是國外的文化與中國的文化具有巨大的差異,如果剛開始平均分配以後有重新分配的能力也不是絕對的錯誤,但是盡量不要平均分配;
2、在創業初期需要一個力排眾議的老大,因為初創公司在沒有很多資金的情況下,市場反應一定是快的,盈利也是要快的,公司內部最好防止內耗的產生,因為這不利於初創公司的成長與發展;
3、分紅機制,要寫好,因為人性是趨利的股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司地位及利益的分配,最少也代表將來的利益及權利的分配,所以分紅比例、分紅方式、分紅時間要寫清楚;
4、退出機制,有些公司案例退出的時候沒有寫清楚退出機制,導致自己的投資款項不知是否能否退回,或者其他權屬不明朗,導致哥們變成仇人的例子很多,不管是親戚、朋友乃至親兄弟最好將利益方面說清楚。
F. 我投資入股了一家公司,後來創始人要賣掉,我能保留我的股份嗎,還是需要我的同意
你投資入股了一家公司,創始人要賣掉。其實是要經過你的同意。因為你也是這家公司的股東。
G. 投資一家企業和買一家企業的股票有什麼區別
投資有話語權,買股票沒有,除非擁有的股票佔到一定的比例
H. 我可以通過出資成為一家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東嗎持有股票,在該企業上市後,我的股票就是原始股嗎
是的。上市前發行的股票稱為原始股。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贏利和發財的代名詞。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投資者若購得數百股,日後上市,漲至數十元,可發一筆小財,若購得數千股,可發一筆大財,若是資金實力雄厚,購得數萬股,數十萬股,日後上市,利潤便是數以百萬計了。
一、原始股從總體上可劃分為:國有股、法人股與自然人股:
1、國有股是國家持有股份,目前中國的法律還沒有允許上市流通;
2、法人股是企業法人所持有的股份,不經過轉讓是不能直接上市流通的;
3、自然人股是一般個人所持有的股票,一旦該股票上市就可以流通的股票。
二、原始股的認購
1、對有意購買原始股的朋友來說,一個途徑是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三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2、另外一個途徑即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三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內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目前一些違規的股權交易大多數是以投資咨詢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而投資咨詢機構並不具備代理買賣股權的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