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進行股利分配
1.上市公司的高層一般是該公司的控股或大股東,他們沒錢花當然是分紅好啊!
2.為敦促上市公司分紅回報投資者,證監會力推新規。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必須符合「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紅不少於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潤的三成」。可見分紅是為了更好地圈錢、融資。
3.這也是理所應當的,回饋投資者。你想想:把錢放在銀行還有利息,把錢放在公司什麼都沒有誰願意干,毫不客氣的說,茅台的股利A股最高了,都不如把錢存在銀行劃算。
4.給投資者一個信號,俺家的公司好著呢!樹立公司形象,給投資者信心,穩定股票價格,你想公司股票整天七上八下的,跟過山車似的,誰敢買。
當然,也有一些騙人的股利政策,什麼資本公積轉增,就是會計科目之間的轉換。
2. 上市公司股票凍結百分之三十,對股價有何影響
你好,感覺屬於挺大的利空。凍結股票的持有人鄭某不會再操作拉升該股票,其餘資金也不會進來抬轎。剩下小資金折騰不出什麼花樣來。
3.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什麼交易限制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以下兩種規定:
1.個人或機構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未解除限售股份的,證券公司不接受該投資者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未解除限售股份充抵保證金
2.個人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證券公司不接受該投資者以其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份充抵保證金
4. 上市公司股東所持股票被凍結的後續處理方法
這些被凍結的股票不能買賣。如果涉嫌犯罪的人需要用賣掉這些股票的錢還債,那將由法院組織拍賣。拍賣地點應當是在股市以外的大宗交易市場。 追問: 談一下你對 綠大地 這個企業本次大股東 股票 被凍結的看法好嗎? 如果可以的話,請您簡單介紹一下對於st大地的看法,謝謝。 回答: 綠大地 這 家公 司因涉嫌虛增資產、虛增收入、虛增利 潤正 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原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 發行股票 罪已被逮捕。這在近年來屬於定性嚴重的違法違規案例。 丑聞被披露後公司股價從40元一路下跌至目前12.8元。以公司10年,09年業績來看,目前市場價格仍然太高。有許多機構深套其中。每有反彈,都是機構出逃的機會。 公司財務 問題嚴重, 注冊會計師 的 審計意見 為:無法表示意見。公司發展前景堪憂。現在該公司是帶*的公司,隨時有 退市風險 。 市場上有傳聞公司將「賣殼」,可能性不大。原因之一:公司與以往 上市公司 經營不善,尋求 資產重組 不同,它是以「欺詐」發行的 股票 ,證監會很難批准其重組;原因之二:公司股價還很高,沒人願意以高成本接手一個爛攤子。原因之三:公司還處在證監會的查處之中,公司的真實 資產 到底如何,尚無結論。至於原董事長手中被凍結的 股票如何 處理尚無法預計,因董事長的罪行與股票有關,如何處理至今尚無先例。 綜上所述,建議不管現在已經如何虧損,還得遠離該股,如果想搏個賣殼,也得當股價跌到5元以下。
5. 機構對上市公司股票買入超過百分之二十六會怎樣
機構對上市公司股票買入超過百分之二十六基本上會取得控股權,一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6. 公司法對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有何限制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又規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根據我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分為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 如果按現行的證券法規,只允許股票在證券交易所或證券交易報價系統交易,而不開辦 發行申請人的股票上市,即使證監會批准了股票發行申請,其股票亦不得發行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 比例必須在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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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市公司超額募集資金如何處理
公司上市是為了融資。
融資方式還有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等,這些都是有年限,需加利息要償還的。沒有其他變化。
發新股票融資得到的錢,是不用還的。但是發行了股票,也就意味著增加公司的新股東和股本,他們都享有公司的實際利益,也包括虧損。注冊資金也相應擴大。
比如一家公司原注冊資金1個億,發行5000萬股,總股本即注冊資金改變為1.5億。如果你擁有1.5萬股,也就是說你擁有這家公司萬分之一的所有權益。
股票交易所就是提供股票的交易場所。也是給企業融資放入一個平台。由於我國監管不嚴,所以造成大量公司上市前虛構利潤效益,以便可以在發行股票時,發高價,圈得跟多的錢。
8.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一個公司或個人買入超過50%,是不是就等於被強制收購了
是這樣的
事實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國家對於這些都是有規定的,並不是你想買就能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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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什麼交易限制
您好,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以下兩種規定:
1.個人或機構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未解除限售股份的,證券公司不接受該投資者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未解除限售股份充抵保證金
2.個人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證券公司不接受該投資者以其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份充抵保證金
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股權怎麼規定的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給上市公司 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
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並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
股權凍結後股東的權利
股東基於出資享有的股權,是集合了多種權利的權利束。由自益權和共益權構成。所謂的自益權即股東專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投資收益權、剩餘財產分配權、新股認購權等。共益權是指股東為自己利益的同時兼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提案權、表決權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2008調整) 》「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10)上市公司股票超額保全擴展閱讀:
股權的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處分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
而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於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
可見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此外,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並不屬於凍結的范疇,在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股東仍然可以試行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