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債券和上市股票
上市的目的就是把債券、基金、股票賣給大眾換回資金,這叫融資,這就是把公司按一元錢一股賣給大家,你就又有錢了,拿著錢可以再買原料,買機器擴大再生產,賺更多的錢。
❷ 上市公司為何要發行可轉債它和股票融資有什麼區別
因為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
區別:
1、基本含義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
股票融資:是指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藉助股票這一載體直接從資金盈餘部門流向資金短缺部門,資金供給者作為所有者(股東)享有對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
2、優勢
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
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
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
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股票融資:
(1)籌資風險小。由於普通股票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
(2)股票融資可以提高企業知名度,為企業帶來良好的聲譽。發行股票籌集的是主權資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構成公司借入一切債務的基礎。有了較多的主權資金,就可為債權人提供較大的損失保障。因而,發行股票籌資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程度,又可為使用更多的債務資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3)股票融資所籌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在公司持續經營期間可長期使用,能充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
(4)沒有固定的利息負擔。公司有盈餘,並且認為適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給股東;公司盈餘少,或雖有盈餘但資金短缺或者有有利的投資機會,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3、特點
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有若干要素,這些要素基本上決定了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條件、轉換價格、市場價格等總體特徵。
(1)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就可轉換債券而言,其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轉換期限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
(2)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轉換優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債券時的票面利率(或優先股股息率),發行人根據當前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一般低於相同條件的不可轉換債券(或不可轉換優先股票)。
(3)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比例是指一定面額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普通股票的股數。
股票融資:控制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重大決策,收取股息,分享紅利等。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長期性。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
(2)不可逆性。企業採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慾收回本金,需藉助於流通市場。
(3)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
❸ 申購上市公司的新債,中簽率和新股比怎麼樣
申購上市公司的新債,中簽率和新股比的變化是相反的,中簽率和新股比一高一低的變化。具體如下:申購上市公司的新債時,投資者可以不事先持有股票市值,也不需要實際凍結資金,只要按委託上限申購即可;
但普遍而言不高,幾乎都是萬分之二的中簽率,幾個賬戶都一樣的。我看主要是破發導致申購的人不多,放棄認購的也不少。你要想申購現在很容易中簽的,但有可能會破發,要有思想准備。新債申購就是可轉債申購,和新股申購不一樣,這個中簽率稍微高些,而且中簽了未必賺錢,也可能會虧損。
提高新債中簽率的方法主要有兩招:
1、頂格申購,雖然每手中簽率低,但頂格中簽率還是有的可以高達10%以上。申購公司債就像買新股一樣,在證券公司交易系統進行申購。但一般買不到(公司債一般採用時間優先原則發售)也可以像買股票一樣,在證券公司交易系統進行買賣。但一般比申購到的利潤要低(只有溢價才能買到)。
2、多用幾個親朋好友賬戶。並非所有可轉債發行都是原始股東配售。有債券基金經理表示,要看上市公司公布的條款,每隻個券的發行方式、規則都不同,有的就是直接全部對公眾發行,假設發行的量一樣,全部發行的方式會提高大家的中簽率。不過,也要看大家的參與熱情,如果參與人數更多,那中簽率也很難提高。
❹ 已上市公司又發公司債券上市後對股票有何影響
發行公司債券其實就是一種融資的手段,對後市影響不是很明了的,要分具體情況。首先如果是在牛市中,那可以當利好來看,在熊市中一般是利空。其次要最公司拿這錢去做什麼要有所了解,如果對業績有好處的話可以看做是利好的,最好是對主營收入有利好的
❺ 公司上市的股票跟債券有什麼區別
一,公司上市的股票跟債券的區別: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的。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❻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是利空還是利好消息
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可轉股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這個不是絕對的。具體分析如下:
看債券類型,可轉換債券,折股後會稀釋每股業績,有一定負面作用,特別是量很大的時候。但同時也要看到其積極的一面,如果可轉債發行投入的項目效益非常好,也是很不錯的。總體評價:中性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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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公司債券投入的項目,能不能帶來可觀的效益。如果投資的項目肯定能帶來很大的經濟效益就是利好!比如經營黃金的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和增發新股是用來收購金礦,而黃金走勢堅挺的趨勢,必然給公司帶來持續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看產生效益和債券利息的利率比較,高很多,債券就比增發還好。增發的好處在於增加公積金,缺點是股本增加參加利益分配的也增加了。如果投資項目的效益不能確定,或者行業趨勢不確定甚至不好,則要特別小心,有可能債券發行和新股增發都會把這個企業拖死。
❼ 可轉債概念股票一覽 涉及可轉債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2015年可轉債股票一覽:
1.600016 民生銀行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發行的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累計已有人民幣935,884,000元轉為本公司A股股票,累計轉股股數為114,247,390股,占本公司可轉債轉股前已發行股份總額的0.40277%。
2.600028 中國石化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計已有93,001,030張石化轉債轉為公司A股股票,累計轉股股數為1,832,955,041股,占可轉債轉股前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1.574% ,占可轉債轉股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1.550%。其中,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石化轉債轉股的債券面值為人民幣7,260,662,000元,轉股股數為1,484,794,467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石化轉債尚有136,998,970張在市場上流通,占石化轉債發行總量的59.565%。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獲得關於本次增資的相關批復,包括《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並購增資項目核準的批復》和《商務部關於同意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增資事項的批復》等。公司將據此辦理後續交割手續。
3.600037 歌華有線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收盤,已有50,429,000元本公司發行的「歌華轉債」轉成本公司發行的股票;本報告期轉股金額為95,000元,轉股數為6,463股,累計轉股數為3,432,593股,占可轉債轉股前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0.3237%;尚有1,549,571,000 元的「歌華轉債」未轉股,占「歌華轉債」發行總量的96.8482%。
4.600795 國電電力 2014年第四季度,共有3,615,810,000元「國電轉債」已轉成公司股票,轉股股數為1,592,864,607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計有3,617,291,000元「國電轉債」轉為公司股票,累計轉股股數為1,593,442,974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國電轉債」尚有1,882,709,000元未轉股,占「國電轉債」發行總量的34.23%。
5.600798 寧波海運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海運轉債與上期(2014年9月30日)比較,共有56,950張海運轉債轉為公司A股股票,轉股股數為1,265,544股。累計已有58,260張海運轉債轉為公司A股股票,累計轉股金額5,826,000元;累計轉股股數為1,294,386股,占可轉債轉股前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0.1486%。
6.601139 深圳燃氣 2014年第四季度,共有1,174,000元「深燃轉債」已轉成公司股票,轉股數為141,105股,占本公司可轉債轉股前已發行股份總額的0.00712%。
7.601318 中國平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發行的平安轉債累計已有人民幣15,744,987,000元轉為本公司A股股票,累計轉股股數為381,971,800股,占平安轉債轉股前已發行股份總額7,916,142,092股的4.82523%,占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已發行股份總額8,892,169,892股的4.29560%。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平安轉債尚有人民幣10,255,013,000元未轉股,占平安轉債發行總量人民幣260億元的39.44236%。
7.601988 中國銀行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行發行的中行轉債累計已有人民幣25,153,750,000元轉為本行A股股票,累計轉股股數為9,583,985,269股,占本行可轉債轉股前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額的3.53%。
8.000089 深圳機場 截至2014年第四季度最後一個交易日2014年12月31日收盤,公司「深機轉債」尚有19,913,747張在掛牌交易。2014年第四季度,「深機轉債」因轉股減少215張,同時轉為A股股份3,878股。因轉股公司總股本由期初(2014年9月30日)的1,691,787,662股,至期末(2014年12月31日)增至1,691,791,540股。
9.000425 徐工機械 董事會通過關於2010年非公開發行募投項目投資完成及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等。2014年第四季度,徐工轉債有12,382,064張(每張面值100元,金額合計為1,238,206,400元)轉為公司A股股份,轉股股數為148,109,917股,占公司可轉債轉股前已發行股份總額的7.180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轉股的可轉債金額為1,261,728,700元,占徐工轉債發行總量的50.4691%。
10.000729 燕京啤酒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燕京轉債」尚有66,714,400元在市場流通。「燕京轉債」發行總額為1,130,000,000元,因回售減少262,268,100元,因轉股減少801,017,500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燕京啤酒」因轉股累計增加股數為53,322,846股,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因轉股累計增加股數為1,030,510股。
11.002241 歌爾聲學 2014年第四季度轉股股數為0股,剩餘可轉債金額為250,000萬元。
12.002391 長青股份 2014年第四季度,「長青轉債」因轉股減少16,700元,同時轉為A股股份1,237股,公司總股本由315,305,400股增至315,306,637股。
❽ 新債一般多久上市
對於一般的新債的可轉債來說,可轉債會在中簽後的一個月內上市交易。當然,有些情況是特殊的可轉債,在大家中簽後一個月後才會上市,具體就要看交易對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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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股的條件是什麼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
第四條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
第五條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應重點核查發行人的以下事項,並在推薦函和核查意見中予以說明:
1、在最近三年特別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現金分紅,現金分紅占公司可分配利潤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會對紅利分配情況的解釋;
2、發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是否足以支付可轉換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3、是否有足夠的現金償還到期債務的計劃安排;
4、主營業務是否突出。是否在所處行業中具有競爭優勢,表現出較強的成長性,並在可預見的將來有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
5、募集資金投向是否具有較好的預期投資回報。前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是否與原募集計劃一致。如果改變前次募集資金用途的,其變更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投資於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類上市公司除外);
6、發行人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健全。近三年運作是否規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近三年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及重大決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規范行為,發行人管理層最近三年是否穩定;
7、發行人是否獨立運營。在業務、資產、人員、財務及機構等方面是否獨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場的自主經營能力;屬於生產經營類企業的,是否具有獨立的生產、供應、銷售系統;
8、是否存在發行人資產被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關聯方佔用的情況,是否存在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9、發行人最近一年內是否有重大資產重組、重大增減資本的行為,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10、發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存在因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受到處罰的情形;
1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六條發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不予核准其發行申請:
1、最近三年內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2、最近一次募集資金被擅自改變用途而未按規定加以糾正的;
3、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
4、公司運作不規范並產生嚴重後果的;
5、成長性差,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9)股票新債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
第七條發行人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至少應包括發行規模、轉股價格的確定及調整原則、債券利率、轉股期、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贖回條款及回售條款、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募集資金用途等事項。
第八條發行人及有關中介機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
第九條主承銷商負責向中國證監會推薦,出具推薦意見,並負責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第十條為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應認真履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主承銷商還應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申請文件進行核查。有關核查的程序和原則應參照股票發行內核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主承銷商應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核查中的主要問題及其結論。
第十一條在報送申請文件前,主承銷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應參照股票發行的有關規定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出具推薦函。推薦函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1、明確的推薦意見及其理由,對發行人發展前景的評價,有關發行人是否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說明,
2、發行人主要問題和風險的提示,簡介證券公司內部審核程序及內核意見(同時提供有關申請文件的核對表),附參與本次發行的項目組成人員及相關經驗等。
第十二條發行人律師在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中,除滿足規定的一般要求外,還應針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特點,對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發行方案及發行條款、擔保和資信情況等情況進行核查驗證,明確發表意見。
第十三條發行人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均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標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發行人應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發行申請於下半年提出的,還應提供申請當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財務會計報告。
上市未滿三年及重大重組後距本次發行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上市公司,應依據前款規定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四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核准參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股票發行核準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