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所佔公司的股份在婚後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算,
只要你婚前取得財產,辦理的公司,就是你婚前個人財產,所產生的效益,也是你個人財產,和你婚後配偶無關,
除非你轉讓股份給你配偶。
Ⅱ 婚前買的股票,賺了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股票婚後收益是共同財產,但婚前股票的本金不是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該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從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來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的,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後的增值或貶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但本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存款在婚後的而利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公司股票歸屬擴展閱讀: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或法律規定應屬於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夫妻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夫或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夫或妻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夫或妻一方的衣飾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如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等。
以上從靜態上說明和分析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的含義以及如何界定,但夫妻雙方可以通過法律規定的書面約定方式來改變上述的法定的劃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方式,體現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在合法、自願、公平的前提下根據當事人意願設立的特點。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上述的法定的劃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書面形式約定,對夫妻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但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Ⅲ 請教高人1:婚前在公司獲得的股份在婚後所有權是怎樣
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最重要的時間分界點就是結婚時間。結婚前即已取得所有權的財產不因結婚而發生所有權的轉移,因此,婚前就擁有的股份在結婚後仍為婚前個人財產。至於公司是否上市,並不影響這一性質。婚前因該股份產生的收益也是婚前個人財產,但結婚後因該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在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Ⅳ 婚前買的股票,婚後漲了歸誰,算夫妻雙方共同持有嗎
一般來說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應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另一方對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貢獻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後還是個人操作,對方沒有參與,應該認定本金和升值為個人財產。如果另一方參與了,則需要考慮作為夫妻財產分割。
所以,究竟是你的個人財產還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還是看你的股票升值對方有沒有出力了。
Ⅳ 婚前股票怎麼分
股票是婚前財產,其增值主要是由股票市場決定的,對方並沒有為此付出勞動,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股票。
Ⅵ 丈夫結婚前公司分的股份,結婚後公司上市的,離婚怎麼分
【1】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
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除了股份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歸丈夫所有。
其餘定為婚內夫妻共同財產。
Ⅶ 女方婚前個人公司入股股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股份為個人財產,所得增值為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同時,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因此,婚前股份為個人財產,但所得的增值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進行離婚訴訟時可以就個人的婚前股權在婚後的增值及收益部分主張分割。
Ⅷ 婚前的股權,離婚時怎麼分
一、婚前的股權,婚後如有增值,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進行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獲得的股權系其婚前個人財產,該股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了增值,投入了個人的勞動(體力或腦力勞動),故該增值不屬於孳息和自然增值范疇,對於該部分增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並依法予以分割。
二、增值部分怎麼分?
股權增值額的分割並非只有「一方獲取該增值收益,並給付另一方相應貨幣補償」這一種分割方法,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綜合考量。張某提出用相應比例的股權抵扣應給付的貨幣補償的方案,在公司及其他股東同意的前提下,既不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權益,也實現了對公司股權增值收益的分割目的,夫妻共同分擔了股權轉讓的風險,同時有效維護了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的基本准則,有益於公司經營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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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婚前股票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這是屬於你一方的個人財產,包裹後續賺取的利益都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Ⅹ 一方婚前授予,婚後歸屬的股票,離婚如何分割(以
一方婚前贈與的股票,屬於個人財產,如果離婚,該股票不能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