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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採用方式為公司承銷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5-07 15:37:32

公司股票是怎樣流通到證券交易所的,是承銷商把股票先買下來,然後再把股票拿到證券交易所,還是別的方式

您的問題事實上是股票如何發行?發行後以如何上市?上市後如何交易?
一、目前股票發行採用IPO的形式。IPO全稱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開募股) 指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為「普通股」。有限責任公司IPO後會成為股份有限公司。
要公開募股的公司必須向監管部門提交一份招股說明書,只有招股說明書通過了審核該公司才能繼續被允許公開募股。(在中國,審核的工作是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接著,該公司需要四處路演(Road Show)以向公眾宣傳自己。經過這一步驟,一些公司或金融機構投資者會對IPO的公司產生興趣。他們作為風險資本投資者(Venture Capitalist)來投資IPO的公司。(風險資本投資者並非想入股IPO的公司,他們只是想在上市之後再拋出股票來賺取差價。)其中一個金融機構也許會被聘請為IPO公司的承銷商(Underwriter)。由承銷商負責IPO新發行股票的所有上市過程中的工作,以及負責將所有的股票發售到市場。如果部分股票未能全部發售出,則承銷商可能要買下所有未發售出的股票或對此不負責任(具體情況應該在IPO公司與承銷商之間的合同中註明)。IPO新股定價屬於承銷商的工作,承銷商通過估值模型來進行合理的估值,並有責任盡力保障新股發行後股價的穩定性及不發生較大的波動。IPO新股定價過程分為兩部分,首先是通過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計上市公司的理論價值,其次是通過選擇合適的發行方式來體現市場的供求,並最終確定價格
二、股票發行後,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會選擇、公布上市時間。
三、買賣股票要通過代理券商,採用電子記賬方式在交易所進行。交易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進行交割登記。交易時採用「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競價方式進行。如對於賣出而言,如果競賣者賣出價一樣,則誰先委託誰優先成交;如果委託時間一樣,則誰的賣出價低誰優先。

⑵ 股票承銷的方式

股票承銷的兩種方式
股票代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經營機構達成協議,由後者代理發行公司發行股票的方式.
股票包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機構達成協議,如果證券機構不能完成股票發售的,由證券機構承購的股票發行方式,股票包銷又分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二種
代銷和包銷都是發行公司於證券經營機構達成協議,由後者代理前者發行股票的方式,但二者之間存在一些顯著區別:
(1)代銷指代企業銷售,銷售多少是多少,銷售不完的由企業自己處理。
(2)包銷指包銷商一次性從企業打包拿走所有發行標的後銷售,銷售不完剩下的包銷商要自己出錢買下。然後由自己處理。
(3)代銷對股票發行企業有銷售不完的風險;包銷對股票中介機構有銷售不完的風險。

⑶ 如何查詢股票的承銷方式

你下載一個東方財付通Choice金融終端,股票菜單裡面有一個新股中信,裡面點擊相應的股票即可查到承銷方式。

⑷ 4.股票的承銷方式有哪幾種

投資銀行參 與企業的股票發行,主要有三種方式: 1) 盡力代銷方式 盡力代銷方式下, 投資銀行與股票發行企業之間是單純的代理關系,
僅從推銷企業股票 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由於不承擔股票發售不出去的風險, 投資銀行也不會從發行成功中獲
得額外的報酬。代銷一般在以下情況下採用:①在投資銀行對發行公司信心不足時提出;② 信用度很高、
知名度很大的發行公司為減少發行費用而主動向投資銀行提出採用; ③在包銷 談判失敗後提出採用。 絕大多數的盡力代銷採取了全部或無效(All or
None,也叫足額銷售)的做法,即在預 定日期之前未售出規定的最少數量的股票,則取消此次發行。
除了這種做法之外,一種替代性的做法是「最少/最多」 (Min/Max)條款,它允許企業
規定一個銷售量的范圍,最高發行額度是此次發行的最大目標,但若達到最小額度,此次發 行也將進行。 以最小/最多條款代替全部或無效條款,
將使盡力代銷發行成功的可能性增加, 從而避免浪費承銷商的時間和精力。

⑸ 證券公司採用什麼樣的方式為擬上市公司承銷股票,費用最低

增加公司採用什麼方式為那上市公司成小股票費用最低?現在哪個費用都不低。

⑹ 什麼是股票承銷以及股票承銷有什麼方式

證券承銷是間接發行證券的一種方式,證券承銷是指證券發行人委託具有證券承銷資格的證券承銷商,按照承銷協議由證券承銷商向投資者募集資本並交付證券的行為和制度。
當一家發行人通過證券市場籌集資金時,就要聘請證券經營機構來幫助它銷售證券。證券經營機構藉助自己在證券市場上的信譽和營業網點,在規定的發行有效期限內將證券銷售出去,這一過程稱為承銷。它是證券經營機構的基本職能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承銷協議中應當載明承銷方,承銷期滿,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協議約定的包銷或者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根據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不同,承銷又可分為代銷和包銷兩種形式。
1、證券代銷,又稱代理發行,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2、證券包銷,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包銷又可分為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兩種形式。

⑺ 公司發行股票時怎麼做會計分錄

發行股票時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註:股本金額為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總額的乘積計算的金額。

例:雲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4月16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15000萬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發行價格9.4元。本次股票發行由中海證券公司保薦並傳銷,其按發行收入的3%收取承銷費。

4月20日,股票發行費用直接沖減股本溢價後入賬

借:銀行存款136770

貸:股本 15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21700

註:15000=136770/(1-3%)/9.4

(7)當採用方式為公司承銷股票擴展閱讀

發行股票的後續計量

公司採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時

1、支付款超過面值總額的部分,依次減少資本公積和留存收益

借:庫存股

貸:銀行存款/現金

借:股本(股票面值)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盈餘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庫存股

2、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低於面值總額

借:庫存股

貸:銀行存款/現金

借:股本(股票面值)

貸:庫存股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⑻ 股票承銷的程序

股票承銷的程序
(一)提出承銷建議
證券公司在對發行人的資金需求量、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等進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在考慮諸多有利、不利因素後,就證券發行的種類、時間、條件等對發行人提出建議,說明承銷計劃和承銷條件等,初步確定承銷發行的條款。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承銷業務,最重要的是對客戶的委託作出合理可行的決策,以決定是否接受發行人的委託,以什麼方式和條件接受委託,以及如何具體履行委託責任。這種決策的正確與否,不僅是關繫到證券公司自身經營業務的成敗,更重要的是要對委託人和投資人負責,證券公司作出代理發行證券的決策前要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確定發行企業的信譽發行企業的信譽直接影響證券的信譽和證券的銷售。如果發行企業信譽較差,經濟實力又較弱,證券公司不宜接受代理發行。
2.審查發行企業籌資的用途和籌資後預計的效益企業發行證券籌集資金所發展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政策,能夠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如果是短期債券,還必須落實切實可靠的還本付息來源。只有這樣,證券公司方可接受代理發行委託。
3.選擇代理發行證券的時機和預測證券發行市場的銷售前景如果社會游資充足,證券市場活躍,同時發行的其他證券又較少,則對發行較為有利,如果市場正值有大量質量較好的其他證券發行,那麼發行時間應選擇在這些證券發行之前,在我國尤其應注意避開國債集中發行的時間。
1.確定代理發行證券的方式和條件採用何種代理發行方式,這主要取決於發行證券的市場競爭力、證券市場的飽和程度和證券公司本身的資金實力。如果證券質量一般,不具有發行市場競爭能力,可能發生銷售困難,那麼證券公司採取代理發售方式較為主動有利。反之,如果證券銷售前景十分看好,那麼證券公司可採取余額承購包銷發行方式,甚至選擇全額承購包銷發行方式,以尋求更大的代理發行收益。另外,還應根據證券發行中的困難程度考慮代理發行的條件,諸如發行手續費的多少、代理發行證券的時間期限、證券款額的支付期限等等。
(二)簽訂承銷協議
當發行人確定發行證券的種類和發行條件並經證券主管機關批准後,發行人要與承銷商簽訂承銷協議,確定承銷的方式和雙方的責任。
承銷協議應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證券發行協議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事項。
1.發行金額
發行金額即委託發行證券的總額,如採取分期發行時應註明每期的發行金額。發行股票時必須註明每股發行價格、發行總股數和總的股金總額。股票採用溢價發行的,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並報證監會核准。發行債券時必須註明債券面額、種類、年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
2.發行方式
明確是採取代理發售、余額承購包銷、全額承購包銷中的哪一種發售方式。
3.發行日期
規定發售期限從何年何月何日起到何年何月何日止。
4.發行對象
明確面向國內還是國外,個人還是企事業單位。5.發行費用明確發行中有關費用(如廣告宣傳費用等)由誰來負擔,以及發行人應向證券公司支付多少手續費。
6.發行工作的分工
規定雙方在發行中各種具體的分工與責任。
7.證券交接和款項交割
具體商定發行單位應在正式發行前若干天將證券送抵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在證券發行結束若干天內將款項劃人發行單位指定的銀行賬戶,並明確手續費的交割日期與支付方式。
8.發放股息紅利或還本付息
商定股票發行後股利的發放方式,發放時代辦手續費的標准及費用的負擔。債券到期後的還本付息事項及代辦手續費的標准。
9.違約責任明確
在協議的有效期內,雙方的違約責任及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10.協議或合同的有效期
(三)組織承銷團
當承銷商所承銷的股票超過一定金額時,一般採取組織承銷團方式承銷。我國規定當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主承銷商由發行人按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競標或者協商的方式確定。主承銷商應與其他承銷商簽署承銷團協議。
特別是擬公開發行股票面值超過l億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幣15000萬元的,承銷團中的外地承銷機構(發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的地區的承銷機構)的數目以及總承銷量中在外地銷售的數量,應占合理的比例。承銷團由主承銷商、副主承銷商和分銷商組成,承銷團成員之間通過簽訂承銷協議(又稱分銷協議),明確承銷方式、承銷份額和承銷組織工作的分工等。
(四)製作和申報股票發行審查材料
股票發行審查材料由主承銷商組織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製作,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按中國證監會的要求進行修改和補充。
(五)組織股票的發行
在股票發行前,做好相應的宣傳、推介工作。在取得中國證監會的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復審批文及發行方式的批復之後。協助發行人刊登招股說明書和股票發行公告,說明本次股票發行的基本情況、公告發行方式、發行時間、發行價格等事項,並按確定的發行時間和發行方式,組織股票的發行。

⑼ 1.證券公司承銷一共有幾種方式各自的含義是什麼發行風險各自由誰承擔

從證券承銷實踐看,證券承銷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代銷、助銷、包銷及承銷團承銷。 (一)證券代銷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理發售證券,並發售期結束後,將未出售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證券代銷的特點是: (1)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 。代銷過程中,未售出證券的所有權屬於發行人 ,承銷商僅是受委託辦理證券銷售事務; (2)承銷商作為發行人的推銷者,不墊資金,對不能售出的證券不負任何責任,證券發行的風險基本上是由發行人自己承擔; (3)由於承銷商不承擔主要風險,相對包銷而言,所得收入(手續費)也少。 (二)證券助銷 所謂證券助銷,是指承銷商按承銷合同規定,在約定的承銷期滿後對剩餘的證券出資買進(余額包銷),或者按剩餘部分的數額向發行人貸款,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用資計劃順利實現。我國的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入包銷方式。 (三)證券包銷 所謂證券包銷是指在證券發行時,承銷商以自己的資金購買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再向公眾出售,承銷期滿時未銷出部分仍由承銷商自己持有的一種承銷方式。證券包銷又分兩種方式:一種全額包銷,一種是定額包銷。全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的全部證券,承銷商將按合同約定支付給發行人證券的資金總額。定額包銷是承銷商承購發行人發行的部分證券。無論是全額包銷,還是定額包銷,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形成的關系都是證券買賣關系。在承銷過程中未售出的證券,其所有權屬於承銷商。(四)承銷團承銷。 亦稱"聯合承銷",是指兩個以上的證券承銷商共同接受發行人的委託向社會公開發售某一證券的承銷方式。由兩個以上的承銷商臨時組成的一個承銷機構稱為承銷團。 我國《證券法》規定,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與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