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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公司增發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5-07 22:07:48

1. 非上市公司去哪裡轉讓或增發股票呢

只要原有股東同意,不違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就可以。

2. 非上市公司能發行股票嗎

非上市公司可以發行股票。
一家公司只能發行一隻股票,不過可以在不同的市場進行多次發行,比如在國內的上海或者深圳的A股,或者是在香港H股,又或者是在美國道瓊斯等等,結果都是一家公司的股票,只不過是在不同的地區的不同市場發行而已。發行一隻股票可以反復增發,配股,等,進行資金籌集,把一個公司做強做大就好了,發行那麼多隻股票無意義。想要發行的話就再注冊公司,符合條件再發行。
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流通,只要是契約制的合法證明並帶有資產權益性質的文書票據都可以流通啊,流通時自由的啊,只不過不像上市公司那麼體面和方便。

3. 我持有公司股票(非上市公司)不足51%,可以通過定向增發的方法達到嗎

在非上市公司的情況下 ,股票是一種融資形式,不能作為市場的流通形式向社會公開發售。但是作為股東,佔有量在51%的情況下,你可以選擇上市來選擇股票的定向增發。定向增發:是增發的一種形式.是指上市公司在增發股票時,其發行的對象是特定的投資者(不是有錢就能買).
當然你要合法!

4. 非上市公司在哪裡發行股票別人怎麼認購該公司的股票

非上市公司採用定向轉讓的方法發行股票,認購該公司的股票的對象只能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關聯人、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股東一旦取得股份,便失去了對入股資金的經濟支配權,擁有的只是股權以及與股權相關的公益權和收益權。股份轉讓,是股東根據自身利益和預期心理決定對持有股份轉讓與否的權利。

通常理解股權數額和股份數額在意義上是一樣的,只不過股權數額一般是用百分數表明。

(4)未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擴展閱讀:

非上市公司股份出質登記問題:

在託管制度建立後,工商機關成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的股權託管機構。工商機關對公司設立後的股東和股份的登記、變更等事項均進行詳細記載並具備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且股東名冊保存於工商機關,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登記應在工商機關辦理,即股份出質記載於保存在工商機關的公司股東名冊後,股份質押合同生效。

另一方面,如果直接修改現行股份出質記載方式,而是逕行規定股份出質應在工商機關辦理登記。

在工商機關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有詳細的、具有法律意義上登記備案的基礎上,該規定同樣達到解決問題的效果。

5. 非上市公司,怎麼發行股票

可以到證券三級市場賣股票,有能力賣完了,就是發行成功了。

6. 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和沒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有什麼區別!

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股票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公司成立時間須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刊。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5%。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於已上市公司,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有權決定暫停或終止其股票上市資格。當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其股票上市即面臨被暫停的危險:
(1)公司的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當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其股票上市可被終止:
(1)上述哲停情況的(2)、(3)項出現時,經查實後果嚴重;
(2)上述暫停情況的(1)、(4)項出現時,經查實後果嚴重,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管理部門限定的時間內未能消除暫停上市原因;
(3)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破宣告破產。

沒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
可以內部發行 只是不能上市 不能像其他的那樣在大盤上流通,沒問題的 等你的公司裝大了 一樣可以上市以求更好地 更多的融資 希望能幫到你 謝謝

一般市儈的說就是公司上市了那之前公司未上市時候給你手上存有的股票就要升值了。。。。

7. 請問什麼條件下上市公司要增發股票

上市公司配股的條件:
(一)上市公司必須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獨立、資產完整和財務獨立。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並已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進行了修訂。
(三)配股募集資金的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四)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募集資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發行間隔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以上。
(五)公司上市超過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最近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滿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按上市後所經歷的完整會計年度平均計算;屬於農業、能源、材料、基礎設施、高科技等國家重點支持行業的公司,凈資產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於9%;上述指標計算期間內任何一年的凈資產收益率不得低於6%。
(六)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
(七)本次配股募集資金後,公司預測的凈資產收益率應達到或超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八)配售的股票限於普通股,配售的對象為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九)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該公司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其股份總數的30%,公司將本次配股募集資金用於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技改項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8. 非上市公司 定向增發股份

增發股份的目的是融資,目前雖然沒有上市,但仍可通過此種方法來獲得資金,具體規則如下:
1.對公司財產進行總體估算,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技術,專利,商標等)確定基本價值,同時對公司經營狀況和未來發展潛力進行評估(以上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

2.公司估價後(如果公司運作良好,估計將高於實際價值),用總價值除以公司增發後股份數,確定每股價值(是不是5元不一定,也不好判斷高低)

3.出具詳細報告後,即可通過出售股份進行融資,可以是公司員工,可以是其他投資者,按需選擇,認購後需簽訂協議書。

流程上大體是這樣,如果貴公司很有發展,員工是願意認購股份的——一旦上市員工就會賺一筆。

但為避免失去公司控制權,協議上最好規定如在認購人要出售公司股份,需優先出售給指定人員(如公司現在的所有者)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有其他問題請在hi上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