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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本公司股票用於員工獎勵

發布時間: 2021-05-07 23:01:52

『壹』 什麼叫「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意思公司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

公司為獨立法人,公司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公司雖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決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除非法定情況下(例如減資、股權激勵、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等等),一般禁止公司(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

公司為獨立法人,公司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否則會導致公司與股東之間人格難以區分,易使公司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其他股東或者債權人利益。

因此,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公司雖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決權。

《公司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及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1)收購本公司股票用於員工獎勵擴展閱讀: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6種情形下股份公司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下,回購後股份公司分別有10日內、6個月內、3年內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期間。

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貳』 關於公司回購的股票作股權激勵給員工後的處理。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的專家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如果未注銷這部分股票,那麼就是庫藏股,該部分股票不再屬於流通股。以庫藏股進行員工激勵,常見限制性股票和期權兩種形式。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滿之後,員工可以在二級市場出售或者去大宗交易平台出售,通常公司對員工出售股票的數量會有限制。對於中途未滿約定期限離職的員工,公司一般都會約定收回這部分股票。如果是採用期權的形式的,當行權條件滿足後以事先約定價格獲得股票後,也有限售期。限售期滿後可以在二級市場或者大宗交易平台出售。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的專家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6年專注於做股權這一件事。

『叄』 如何理解「用於收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

股權回購使用的金額就必須有合適的來源,必須保證不影響公司注冊資本、不影響公司存續和運營。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的公司回購情形除了用於獎勵職工而進行的回購外,其餘回購的情形都會伴隨著股份的注銷或者符合市場價值的轉讓,換言之都會實際的最後使得公司法中資本維持原則所要求的實際資產與注冊資本相符合。

而只有用於職工獎勵情形的回購,公司必須進行部分(員工出資認購股份)甚至全部出資(員工免費獲得股份)進行股權回購,也就是造成實際的公司資本的減少從而不符合資本維持原則的要求。

要解決公司資本實際減少的問題,就必須規定用於職工獎勵情形的回購的資金來源——公司多出來的資金,而最符合多出來的資金這一概念的就是稅後利潤。換言之,在公司財務報表中,只有稅後利潤,是公司本期多出的可用的資金,這一部分資金的使用不涉及公司資本的減少,符合公司資本維持原則的要求。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3)收購本公司股票用於員工獎勵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肆』 1.公司採用股票期權作為員工激勵,按BS模型確定了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在1年鎖定期內計提成本和資本公積。

獎勵本公司職工而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做備查登記。
將收購的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屬於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如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根據職工獲取獎勵股份的實際情況確定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獎勵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伍』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的期間限制是多久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的期間限制一般在一年左右,這個限制完全在本公司制定的規定。

『陸』 關於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用於獎勵公司職工的說法

《公司法》規定的上市公司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自回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3)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4)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1年內轉讓給職工)。

獎勵職工的要求:

(1)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

(2)回購數量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

(3)用於回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稅後利潤中支出;

(4)所回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 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柒』 如何運用股權獎勵員工

盡量別這樣做。未必起到激勵作用。首先你確保未來十年公司經營非常好。持續性增長。只可共富貴,不可共患難。

『捌』 用於職工股權激勵股份回購支出如何處理

一事一議窯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決問題的途徑有兩種:淤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回購支辦法(試行)》頒布後,上市公出作為利潤分配處理;於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員員號——股司紛紛推出了自己的股權激份支付》的規定,回購支出計入成本費用。如果按《公司法》勵方案。股權激勵計劃一出規定處理,則仍然要按《企業會計准則第員員號——股份支股爐,引起了來自各方的質疑付》的相關規定進行披露,同時要說明回購支出作為利潤分用聲。比如,鄖萬科股票激勵計配處理對相關年度公司業績的影響。茵份於劃的基本操作模式是,採用預回提方式提取激勵基金(在公司職成本費用中開支)獎勵給激勵購月韻栽項目審計工對象,激勵對象授權鄖萬科委支托信託機構採用獨立運作的股方式在規定的期間內用上述投資差異的處理出權激勵基金購入鄖萬科上市流如通的粵股股票,並在條件成熟激時過戶給激勵對象。對此有人何勵認為,鄖萬科的股票激勵計劃處屬於股份回購,按我國目前月韻栽是月怎蚤造鑿(建設)、韻責藻則葬賊藻(經營)、栽則葬灶澤棗藻則(轉讓)的《公司法》的規定,這部分支三個英文單詞的第一個字母的組合,代表一種項目經營模式。理出應從稅後利潤中支出,不應這種模式是:政府通過授予特許經營權的方式把基礎設施項在成本費用中預提激勵基金。目交由民營企業建設經營,允許民營企業按特許權協議要求一、問題根源:政策的自去組建項目公司並籌集項目所需資金,按協議標准完成項目相矛盾建造,在特許經營期內通過對項目的有效運營來回收投資並《公司法》規定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條件之一是「將獲取利潤,在特許經營期結束時,按協議規定程序向政府無償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並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移交項目。月韻栽也被稱作「帶資承包模式」,一般適用於大型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不能列入公司的成本費用。圓園園遠年猿或特大型基礎設施建造項目,如大型電廠、污水處理廠、高速月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公司法〉施行後有關企業財務處理公路、高速鐵路等,其特點為資金投入大,施工周期長,投資回問題的通知》(財企[圓園園遠]遠苑號),規定因實行職工股權激收期也較長。勵辦法而回購股份的,回購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民營企業承建月韻栽項目結束後,為核定投資總額及按總額的緣豫,所需資金應當控制在當期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特許權協議確定收費標准,政府部門往往要聘請會計師事務數額之內。股東大會通過職工股權激勵辦法之日與股份回購所對項目的投資額進行審計,這樣很可能出現審計差異,即在日不在同一年度的,公司應當於通過職工股權激勵辦法時,建工程成本造價大於審定的月韻栽項目投資額部分。對於這將預計的回購支出在當期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中做出預筆審計差異,一般有以下四種不同的處理辦法:一是作為長期留,對預留的利潤不得進行分配。公司回購股份時,應當將回待攤費用掛在賬上,在運營期逐期平均攤銷;二是作為在建工購股份的全部支出轉作庫存股成本,同時按回購支出數額將程減值准備處理;三是作為在建工程長期掛賬,不用做會計處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轉入資本公積金。理,待移交資產時再作說明;四是民營企業結轉固定資產時以《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規范問答第圓號——中全部在建工程價值結轉,待將來移交時,將多結轉的審計差異高層管理人員激勵基金的提取》(證監會計字[圓園園員]員緣號)作一個說明即可。規定,「根據財政部的復函,公司能否獎勵中高層管理人員,筆者認為,審計差異應作為在建工程減值處理。其理由獎勵多少,由公司董事會根據法律或有關規定做出安排。從如下:會計角度出發,公司獎勵中高層管理人員的支出,應當計入員援對投資者來說,審計差異就是因工程成本控制不當造成本費用,不能作為利潤分配處理。」《企業會計准則第員員成的投資損失。當在建工程結轉固定資產時,對工程成本高於號——股份支付》第六條規定,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市價的部分計提在建工程減值准備,使月韻栽項目體現公允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價值。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圓援在運營期初,將工程投資損失通過計提在建工程減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值准備計入了營業外支出,不會影響運營期公司的經營狀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況,是哪個階段的虧損就在哪個階段消化,也符合配比原則。積。可見,上述兩個文件都規定,獎勵給職工的股票或股票期猿援審計差異作為在建工程減值處理,使資產總額和所有權等應當計入相關的成本或費用中。者權益數額減少,由於在運營期不影響利潤,因此增加了股東二、解決問題的方法的分紅,縮短了投資回收期。作為在建工程減值處理是債權人當企業因實行職工股權激勵辦法而進行股份回購時,解和政府部門最贊同的一種做法。茵援財會月刊淵會計冤窯緣猿窯陰

『玖』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用於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問題的簡化說明
甲公司股票價格10元1股,公司通過股權激勵方案,以每股5元價格增發100萬股,授予管理人員,但要求公司未來三年利潤增長1倍為行權條件。
1、在公司公告的股票期權授予日的股價,與行權價的差額確認為公司的股權激勵費用,該公司為(10-5)*100=500萬元,分三年記入甲公司的管理費用,同時增加公司的資本公積
2、三年後企業業績達標了,100萬股全部行權。其情況是員工以500萬元構買了企業100萬新增股票,企業賬務為:銀行存款增加500萬,股本增加100萬,資本公積增加400萬。(前三年資本公積增加了500萬,總計增加900萬資本公積,與在授權日按10元每股發行100萬股股票,再用500萬元來獎勵管理人員達成目標的處理結果是一樣的)
3、股票期權行權時,行權價是5元,市場價可能是20元,按實際行權時的市場價與行權價的差額,乘以行權數量,記為員工的工資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最好在公司股票價格低的時間行權,繳稅會少很多,之後漲高了算二級市場賺的,不繳個稅)
4、授予期權後的送股,分紅後調整行權價,不影響上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