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發行股票上市,那它的股東從何而來
回答: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由自己找人出資合股成立。
2.有限責任公司在注冊資本上有具體的要求,視成立的公司類型不同,從10萬到50萬都有具體分出來。你在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時候來決定是要成立合夥型公司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類型。
3.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限責任表現在各股東就自己所出資的份額內承擔責任,超出部分不會從股東的個人財產中追償。假設你出資10萬,當公司經營不下去破產的時候,你最多的損失就是這個10萬,而不論這個公司在外欠了多少的債,你只以當初自己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至於公司出現重大運營失誤造成損失,一般是依照當初公司設立時公司章程里協商規定的處理辦法來處理,如果沒有當初協定,就由股東大會開會商討決定。
②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發行內部股嗎
有限責任公司是不可以發行股票的,無論內部或外部,但可以通過股權轉讓將股份轉讓給員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③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發行股票嗎
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發行股票。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而且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故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上市發行股票的,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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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是不是所有的 有限責任公司 都不能發行股票
是的。
應是工商注冊的股份公司,通過證監會審核的才能上市!
⑤ 有限責任公司能發行股票嗎
不能。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性質
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與股份有限公司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也有股東,股東以其出資比例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轉讓比較困難。而股票則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憑證,可以進行轉讓。
股權是否被等份分割
有限公司的股權不會被分割成等份,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會被分割成等份。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就是按照每個股東認購一定的股份來實現的。也就是說,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前就已經發行了股票,上市不過是能在交易所進行公開買賣。
股東人數限制
《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沒有限制,只對發起人有限制,要求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後來加入的股東數量上沒有限制,也就是說沒有上限。但《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的上限和下限都有規定,要求在2人以上,50人以下。這也就決定了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
⑥ 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發行股票為什麼還有股東
股東是對公司出資享有權益的主體,即享有股權的主體。
而股權有多種表現方式,有可流通的,有不可流通的等等,股票只是其中的一種具體形式而已,是可以公開交易的一種。
⑦ 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還是能發行股票卻不能上市
有限責任公司也就是股份制公司,他的股東當然也持有公司的股票。
例如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他的股東一共有兩人,每人各持有公司的股票一股。
即等如各人持有公司的一半權益。經公司的董事局開會通過就可以發行股票了。但股東人數是有所限制的,香港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不得超過25人,不能公開招募股東。
至於股票上市問題,任何有限責任公司只要符合交易所所制定的上市要求,找到了承銷商,也可以申請上市。
⑧ 請問為什麼有限責任公司不能上市
有限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想要上市必須改製成為股份有限公司。而有些股份有限公司或許不願意上市,所以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卻不見得都是上市公司。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2,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3, 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4,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5, 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6,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⑨ 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的疑問,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而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
所有有限責任公司,是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法律責任,它可以使獨資也可以使合作或股份制度。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沒有從屬之分,一個指的是責任,一個是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能否公開向公眾募集股份的前提是有沒有在證券市場上市,如果有上市則可以公開募集股份,如果沒有則不可以,只能向特定范圍內募集,不可向大眾募集。
⑩ 股票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那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人為什麼也叫股東
股份公司股東的權益是可以自由買賣的,有限公司股東的權益要出讓的話,需要經過股東會的同意。股份公司發行股票,有限公司不發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