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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對象

發布時間: 2021-05-09 21:02:26

Ⅰ 上市公司怎麼與發行對象簽訂合同

是這樣的,這是特指在董事會召開之前,上市公司已經和某個或若干願意購買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對象了談妥了,這種情況是有的,有些上市公司會在籌劃非公開發行事宜的時候去聯絡一些特定的投資者來參與。
所以你看這句話的前提是「董事會作出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召開董事會的當日或者前1日與相應發行對象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合同。」
當然,如果在董事會召開前不存在有確定的發行對象,就不用履行本條了。

Ⅱ 一個公司發行股票有什麼意義

因為股票對上市公司的好處有很多:
(1)股票上市後,上市公司就成為投資大眾的投資對象,因而容易吸收投資大眾的儲蓄資金,擴大了籌資的來源。
(2)股票上市後,上市公司的股權就分散在千千萬萬個大小不一的投資者手中,這種股權分散化能有效地避免公司被少數股東單獨支配的危險,賦予公司更大的經營自由度。
(3)股票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股票行情及定期會計表冊的公告,起了一種廣告效果,有效地擴大了上市公司的知名度,提高了上市公司的信譽。
(4)上市公司主權分散及資本大眾化的直接效果就是使股東人數大大增加,這些數量極大的股東及其親朋好友自然會購買上市公司的產品,成為上市公司的顧客。
(5)可爭取更多的股東。
(6)利於公司股票價格的確定。
(7)上市公司既可公開發行證券, 又可對原有股東增發新股,這樣,上市公司的資金來源就很充分。
(8)為鼓勵資本市場的建立與資本積累的形成, 一般對上市公司進行減稅優待。

鑒於股票對公司的發展和壯大都有著巨大的作用,發行股票還是很有意義的

Ⅲ 非公開發行股票主要針對那些對象發行

金融機構;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公司內部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富裕的自然人以及具備相當財經專業知識及投資經驗的投資人。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二)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 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公開發行是指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或者向累計超過二百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Ⅳ 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對象需要什麼條件

你好,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目前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日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只有少數資金雄厚的機構或個人才能參與,其一個資產包一般需動用資金幾千萬甚至幾億元。

價格打折,由於從公告日到發行開始日一般要經過3個月左右,所以,有的股票在發行時,其定價(底價)會比市價甚至低 30%以上。

鎖定期12個月。

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購並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Ⅳ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

1,發行1000萬,是指擬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數量,也就是股數。這里是1000萬股,面值1元,發行價為5元,這種發行價高於面值的發行,叫做溢價發行。這1000萬股全部發行成功的話,上市公司募集到的資金(也就是他拿到的錢)是1000萬*5=5000萬元。
2.發行時所賣出的股票等到上市當天一開盤就在二級市場上買賣了,如果一個投資者申購到了500股,上市當天他以開盤價6元全部賣出,他獲利500*(6-5)=500元。
3.證券發行承銷中介機構只能是有證券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這些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按《證券法》的規定必須在5億元以上,而且要想成立證券公司,法律對證券公司的股東有著嚴格的要求。你說個人可以成為證券發行承銷中介機構嗎?

Ⅵ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在投資者購買股票前,這些發行的股票具體屬於哪些人的

一樓回答比較准確其實樓主可以看看《公司法》就很明白的了,我稍微補充一下一個上市公司的成長過程:
1、首先,得設立一個公司,根據公司法進行。很多上市公司前身創業期,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就是有幾個發起人,其中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某個法人機構,出資(或者技術土地入股)成立一個公司,進行經營。這個時侯,股東就是那幾個發起人,他們擁有的股權叫原始股,他們叫原始股股東。
2、公司逐步成長,需要更多的人參與到經營中來,做強做大企業,開始募集更多的資金。根據公司法,把原來的有限責任公司轉為「股份有限公司」。這個時侯,股東人數會進一步擴大,募集對象可以是職工,也可能是其它投資人,但一般發起人自己也會認購,仍然會保持較大的股份比例。以上這些股東,都可以認為是原始股股東。
3、公司進一步發展,需要更多資金投入,從而啟動「上市融資」的征程。假設上市前公司凈資產為1億元,股份一億份,同時上市面向公眾公開發行5000萬股,這個公開募集部分暫時是沒有「主人」,這新增的5000萬股占總股本33.3%,至於這5000萬股新股票的發行價格多少則不在討論范圍。
4、上市。上市時,新增5000萬股面向所有已經開通投資資格的投資者發行,大家就網上申購或者網下認購(機構投資者或者投資公司居多)。如果認購遭冷遇,承銷商會對沒有認購的部分進行包銷。

這就是公司上市前到上市時的過程了。

上市後,根據投資人人身份的不同,可以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公眾股等。
根據流通性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Ⅶ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

發行的「特定對象」主要是自我保護能力較強的投資者,一般包括以下幾類:金融機構;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和產業投資基金;公司內部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富裕的自然人以及具備相當財經專業知識及投資經驗的投資人。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票,不但有助於減小上市公司融資對市場的壓力,也有利於吸引場外機構的資金進入市場,還可以為包括虧損上市公司在內的所有公司引入新的戰略股東、注入新的優質資產、進行收購兼並等提供新的工具和渠道,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有利於促進上市公司結構調整。

Ⅷ 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份怎麼選擇發行對象

是增加股份數量
對上市公司潛力的一種透支行為
所有股東的股票數數量不變
但是所佔股份比例會下降

Ⅸ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

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9)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對象擴展閱讀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

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Ⅹ 股票發行方式有哪幾種

你好,股票發行的方式: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1)包銷發行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