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不記名股東和記名股東
所謂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 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 或名稱的股票。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一般都寫在股票背面。記 名股票不僅要求股東在購買股票時需要將姓名或名稱記人, 而且要求股東轉讓股票時需向公司辦理股票過戶手續,除了 記名股東外,任何人不得憑此對公司行使股東權。股票同為 一人所有者,應記載同一本名。記名股票不得私自轉讓,在 轉讓過戶時,應到公司提交股票,改換持有人姓名或名稱, 並將轉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上。按 照本條規定,公司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 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機構或 者法人的名稱,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不記名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不記名股票只憑股票所附息票領取股息,可以自由轉讓,不許辦理過戶手續。
[編輯本段]記名股票的特點
1、股東權利歸屬於記名股東
對於記名股票對於股東而言,激勵模式對激勵對象有嚴格的業績目標約束,權、責、利的對稱性較好,能形成股東與激勵對象雙贏的格局,故激勵方案較 易為股東大會所接受和通過;只有記名股東或其正式委託授權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東權。除了記名股東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經記名股東轉讓和經股份公司過戶的)不具有股東資格。
2、認購股票的款項不一定一次性繳足
繳納股款是股東基於認購股票而承擔的義務,一般來說,股東應在認購時一次性繳足股款。但是,基於記名股票所確定的股份公司與記名股東之間的特定關系,有些國家也規定允許記名股東在認購股票時可以不一次性繳足股款。
3、轉讓相對復雜或受限制
記名股票的轉讓必須依據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而且要服從規定的轉讓條件。一般來說,記名股票的轉讓都必須由股份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辦理股票過戶登記手續,這樣受讓人才能取得股東的資格和權利。而且,為了維護股份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法律對於記名股票的轉讓有時會規定一定的限制條件,如有的國家規定記名股票只能轉讓給特定的人。
4、便於掛失,相對安全
記名股票與記名股東的關系是特定的,因此,萬一股票遺失,記名股東的資格和權利並不消失,並可依據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掛失,要求公司補發新的股票。
我國《公司法》對此的具體規定是: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Ⅱ 公司的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可以要求參加該公司的股東大會嗎
無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東名冊上均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持有者認購股票時要求繳足股款就擁有該股票的股東權利。無記名股票也稱不記名股票,與記名股票相比,除了股票記載方式不同,股東權利等方面是相同的。無記名股票的優點是轉讓相對簡便,其缺點是安全性較差,誰擁有誰就可以主張權利。我國《公司法》第102條規定,「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可見,持有公司無記名股票的人是可以參加公司的股東大會的,會議期間應當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Ⅲ 公司在什麼情況下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
所謂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 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 或名稱的股票。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一般都寫在股票背面。記 名股票不僅要求股東在購買股票時需要將姓名或名稱記人, 而且要求股東轉讓股票時需向公司辦理股票過戶手續,除了 記名股東外,任何人不得憑此對公司行使股東權。股票同為 一人所有者,應記載同一本名。記名股票不得私自轉讓,在 轉讓過戶時,應到公司提交股票,改換持有人姓名或名稱, 並將轉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上。按 照本條規定,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二、公司在什麼情況下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Ⅳ 發行記名股票的,股東名冊應記載哪些事項
注冊制本身來講是中國證券市場一個非常大的制度性紅利,僅從供給關繫上來看,對市場的短期供給將產生比較大的影響,短期對市場有沖擊,實際上從長期看是一個利好,不能看成一個利空。財報網分析師汪海林稱,政治局會議召開,奠定9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基調,突出經濟政治外交新常態,重點推進一帶一路國企土地金改公用事業5大改革。
Ⅳ 原始股憑證上有股東的名字就是記名股票,機器列印的,是不是啊,明白人給個答案吧,
同股同權,現在沒有什麼原始股的說法。證明股東身份的主要是公司章程,如果你的基本情況和出資情況在公司章程里列明了,而且經過工商局備案了,那麼你就是這家公司的股東。
如果你手裡有這種機打股票,那麼請確認:股票上的公司基本情況是不是真實;股票上有沒有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這個公司有沒有股東名冊,如果有股東名冊的話,內容是不是真實,是不是與公司章程一致;最根本的是,這家公司有沒有公司章程,如果有的話,上面的股東基本情況有沒有你。
並不是給你張紙就是股票,股票是一種所有權的證明,關鍵在於你是不是擁有這個所有權。
Ⅵ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名冊應包括哪些內容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名冊,是指公司的記載股東及其股份而設置帳簿。是公司必備的文件之一。股東名冊的格式雖無明文規定,但每頁上必須連續編號,遇到記名股單轉讓時,必須將受讓人的姓名及住所載入名冊。股東名冊一般應在公司申請設立登記前完成。有限責任公司應該在本公司備置股東名冊,以便於工作中查閱及通知發放文件等有關事情。 有限責任公司的名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各股東出資額及其股單號數; (2)各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 (3)繳納股款的年、月、日。股東如果是政府機構或者法人,除應記明它們的名稱、居所等事項外,還應記明其代表的姓名,以便明確其股權所有。
Ⅶ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置備的股東名冊應當記載哪些事項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股票。
Ⅷ 一個人持有的記名股票能否分成兩個本登記,應該怎麼登,法律依據是什麼
記 名股票不僅要求股東在購買股票時需要將姓名或名稱記人, 而且要求股東轉讓股票時需向公司辦理股票過戶手續,除了 記名股東外,任何人不得憑此對公司行使股東權。股票同為 一人所有者,應記載同一本名。記名股票不得私自轉讓,在 轉讓過戶時,應到公司提交股票,改換持有人姓名或名稱, 並將轉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上。按 照本條規定,公司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 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機構或 者法人的名稱,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Ⅸ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一定要置備股東名冊嗎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30條的規定,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並應當記載下列事項:(1)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各股東所持股份數;(3)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4)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