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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超比例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5-01 16:28:27

1. 單個境內合格投資者通過合格投資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多少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即QDII。
我估計你是想問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A股的事情。
《深圳證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實施細則》規定,單個境外投資者通過合格投資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10%;所有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總和,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20%;當所有QFII持有單一公司股份超過16%及其後每增加2%時,交易所會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2. 個人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的比例是否有限制

你所述的問題基本上在證券法中有明確規定,一起來看一下《證券法》第86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而且,當你持股比例達到30%時,還要觸發要約收購。看一下證券法第88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此外,如果持股比例高達一定程度將有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失去上市資格而退市,這種情況罕見,就不說了。
這種規模投資已經觸及上市控制權問題,如果沒有方案不建議貿然實施。

3. 一個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基金凈產值的百分之十。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該基金資產凈值10億的話,那麼這個基金購買任何一上市公司的股票的市值不得超過1億

基金持有的股票等資產總價值減去資金的負債就是該基金的資產凈值

4. 上市公司的股東持股超過70%違法嗎

不違法,持有多少都不違法~只要符合上市規則(非限售股份比例超過25%等規定),上市公司就能仍然保持上市狀態,不存在違法問題。

5. 個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否有限制

你所述的問題基本上在證券法中有明確規定,一起來看一下《證券法》第86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而且,當你持股比例達到30%時,還要觸發要約收購。看一下證券法第88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此外,如果持股比例高達一定程度將有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失去上市資格而退市,這種情況罕見,就不說了。 這種規模投資已經觸及上市控制權問題,如果沒有方案不建議貿然實施。

6. 散股持有股本5%以上的股份會怎樣,還可以繼續購買么一直買到10%是不是就是公司股東了能參加股東大會么

1、散戶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會怎樣:當任何一個投資者買進某上市公司股份超過5%後,就必須向上市公司通報這件事情,然後上市公司會向社會公告這一事實。

2、可以繼續購買。

3、一直買到10%是不是就是公司股東了:即使持有1股股票,也是公司的股東。凡持有一家股份制公司的股票者都是公司股東。

4、同股同權,任何一名股東都有權參加公司舉行的股東大會,並具有投票權。

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證監會、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簡式權益變動公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凡是增加到5%的倍數,

例如10%,15%,20%等都要再簽一次報告,否則就算違規,要處罰的。這行為稱作舉牌,舉牌後六個月內不能反向操作,也就是不能賣股票,否則也算違規。這些條例都是防止操縱股價而設的。只要你有1股的股票都是合法的股東,都可以報名參加股東大會。

舉牌後可以買,或者不買。只是不能賣。舉牌後的賬戶,不管是個人的還是機構的賬戶,證監會會監管的比較嚴,戶主的直系親屬或機構法人的相關賬戶都受監控的。

(6)違規超比例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依據《公司法》對股東大會的有關規定,股東大會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該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年度股東大會應當提前20日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狀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4、會議決議狀況:股東大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反對、棄權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狀況。

5、簽署:股東大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7. 怎麼樣才算是違規買賣股票

老鼠倉就是啊。抓住老鼠倉的處罰力度應該加大,以前的是取消其滬深兩市的股票買賣權。

8.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一個公司或個人買入超過50%,是不是就等於被強制收購了

是這樣的

事實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國家對於這些都是有規定的,並不是你想買就能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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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個人持有多少家上市公司股票有何限制么

股票市場上對於股民持有多少家的個上市公司沒有限制,但是對一家公司的持股比例有限制。投資人在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上收購的流通股份超過該股票總股本的 5%或者是5%的整倍數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必須馬上通知該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上進行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10. 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超過2%,需不需要公告(請提供法律依據)

深交所:投資者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須公告

信息披露義務並不是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專有義務,投資者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也要依法履行相關義務,否則就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

買賣股票達到一定比例應暫停交易並公告

持股比例是投資者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的重要指標。《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均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時應當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之後投資者繼續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繼續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

一、當投資者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則即構成嚴重違規行為。

案例1: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於2008年10月15日買入A公司股份574萬股,由於之前其已持有A公司1689萬股,占公司總股本4.987%,從而合計持有2263萬股,占公司總股本6.68%,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案例2:G公司案例中某商廈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動人合計增持G公司A股819萬股、B股30.5萬股,合計佔G公司總股本的5.09%,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上述兩個案例均屬於投資者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未能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還繼續買入公司股票,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已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二、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增持上市公司的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同,需履行的信息披露義務也不相同,當持股比例為5%-20%(含5%)之間,需編制並公告「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當持股比例為20%-30%(含20%)之間,需編制並公告「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當持股比例達到30%後如需繼續增持的,除獲得證監會的豁免外,應提出全面「要約」,編制並委託上市公司公告收購報告書,履行要約收購義務。原來持股30%以上的股東若計劃在12個月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則應在首次增持、增持1%、2%三個時點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股東無論是通過競價交易系統還是大宗交易系統進行減持,均應遵守有關規定。

案例1:X公司控股股東ZH公司持有上市公司6520萬股股票,占公司總股本22.24%,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期間該股東通過大宗交易系統出售股份累計達165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63%,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案例2:中核鈦白(002145)第二大股東北京嘉利九龍商城有限公司於2008年8月20日賣出中核鈦白1742萬股,佔中核鈦白股份總額的9.1684%,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上述兩個案例中股東均是在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時未及時報告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且在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下繼續出售公司股份,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已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需要提醒的是,還有一個與股權分置改革相關的減持股份達到1%的披露要求,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二級市場減持股份數量每達到1%時需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東買賣時間有限制

一般普通投資者買賣公司股票行為不受限制,但一旦成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東後,就可以認定其行為能對上市公司實施一定影響,因此其買賣該公司股票行為在時間上將受到一定製約。

《證券法》第47條規定: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東,將持有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這些投資收益歸公司所有。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對該公司股票買和賣行為必須間隔在6個月以上,否則該股東不能享有其買賣行為所產生的利益,同時,也構成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將會受到交易所的紀律處分和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案例1:Y公司的控股股東某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持有公司82.45%股份,2008年3月11日其在減持公司無限售流通股股份323101股後,又以16.657元/股買入公司股票20,000股,城投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短線交易,最後,該公司獲得的差價收益40,460元屬上市公司所有。

此外,證監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中規定上市公司股東任何30天內通過二級市場出售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得超過1%,否則應當通過大宗交易進行。

案例2:2008年4月29日宏達股份(證券代碼:600331)的股東四川平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綿陽市益多園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通過二級市場分別減持了751.36萬股和696.23萬股,減持數量占該宏達股份總股本比例1.46%和1.35%,違反了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結果上述兩個股東受到監管部門的相關處罰。

最後,我們再一次提醒投資者,如果你在將來的投資中有可能達到上述限制時,一定要遵守信息披露的法規,及時報告、公告,並不得在上述期間再行買賣,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深交所投資者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