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金公司買賣股票有什麼規則嗎
不可以,基金必須按照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持有股票。比如股票型基金一般要求股票倉位在60-95%,即使股票大跌,也必須用最少60%的錢持有股票。
另外還有的規則是雙十規則
1。一隻基金持有一隻股票的總價值不能超過該股流通總價值的10%
2。一隻基金持有一隻股票的總價值不能超過該基金總價值的10%
⑵ 中國股票二級市場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它們可以買賣股票嗎交易規則是什麼
在中國的股票市場,就是公開交易市場,也就是所謂的二級市場,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是可以買賣股票的。證券公司由他自己的自營盤可可以自主決定買賣股票的種類,數量,時機,自營屬於他們的一部分業務。而基金公司的話,他們的主要業務就是在二級市場中進行相關股票的買賣,為投資者創造價值
⑶ 基金公司買股票有什麼限制
此外,證券投資基金在投資比例上還必須滿足其他要求,包括:基金名稱限制投資方向的,應當有80%以上的非現金資產屬於投資方向確定的內容;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⑷ 基金買賣股票規則
基金買賣股票規則:
1、申報價格
交易所只接受會員的限價申報。
2、報價單位
不同的證券交易採用不同的計價單位。股票為"每股價格",基金為"每份基金價格",債券為"每百元面值的價格",債券回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
3、價格最小變化檔位
A股、基金和債券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B股上海證券交易所為0.001美元、深圳證券交易所為0.01港元;債券回購上海證券交易所為0.005、深圳證券交易所為0.01。
漲跌幅限制:交易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漲跌幅限制。實行PT的股票漲幅不得超過5%,跌幅不受限制。
4、申報限制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5、委託買賣單位
買入股票或基金,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債券以人民幣1000元面額為1手。債券回購以1000元標准券或綜合券為1手。債券和債券回購以1手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回購以100手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
6、申報上限
股票(基金)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00萬股(份),債券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萬手(含1萬手)。交易所可以根據需要調整不同種類或流通量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⑸ 基金如何買賣 和股票規則一樣嗎
投資人買賣開放式基金首先要開立基金帳戶。
購買基金
投資人在開放式基金募集期間、基金尚未成立時購買基金單位的過程稱為認購。通常認購價為基金單位面值(1元)加上一定的銷售費用。投資人認購基金應在基金銷售點填寫認購申請書,交付認購款項。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有關手續並確認認購。
在基金成立之後,投資人通過銷售機構申請向基金管理公司購買基金單位的過程稱為申購。
投資人申購基金時通常應填寫申購申請書,交付申購款項。款額一經交付,申購申請即為有效。申購基金單位的數量是以申購日的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為基礎計算的。
賣出基金
與購買基金相反,投資人賣出基金是把手中持有的基金單位按一定價格賣給基金管理人並收回現金,這一過程稱為贖回。其贖回金額是以當日的單位基金資產凈值為基礎計算的。
投資人贖回基金通常應在基金銷售點填寫贖回申請書。按照《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收到基金投資人贖回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並應當自接受基金投資人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支付贖回款項。
此外,對於開放式基金來說,投資人除了可以買賣基金單位外,還可以申請基金轉換、非交易過戶、紅利再投資。
買賣股票先開股票賬戶及開通網上交易股票買賣交易規則:
購買股票,按規定以手為單位。即最少需要滿足購買股票不少於100股(即1手股票)的資金,購買超過100股的必須是100股的整數倍。當天買入的股票要第二個交易日才能賣出(T+1),當天賣出股票後的錢,當天就可以買入股票。
在正常交易時,買單與賣單價格已匹配時,首先時間優先,再是價格數量優先。即先委託先成交,再是同一時間的委託,買單與賣單委託價格數量相匹配的先成交。買入時以委託價為最高限價,賣出時以委託價為最低限價。
⑹ 基金公司購買股票規定
絕大多數的公募基金公司 ST的不能買,但也有劍走偏鋒的。建倉規定多的是了
⑺ 基金公司買股票有限制嗎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出《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嚴格限制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中的網下配售部分等流通受限證券。
通知明確指出,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限於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的,並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於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通知規定,基金不得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貨幣市場基金、中短債基金不得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封閉式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鎖定期不得超過封閉式基金的剩餘存續期。
通知要求,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基金管理公司應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以防範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同時應重視發揮風險管理和監察稽核部門的作用,要求基金公司的上述部門應恪盡職守,發揮專業判斷能力,並保持相對獨立性。風險管理部門要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進行風險評估,並留存書面報告備查。還應按照《託管協議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的規定,與基金託管銀行簽訂風險控制補充協議。協議應包括基金託管銀行對於基金管理公司是否遵守相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以及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的情況進行監督等內容。如果基金託管銀行沒有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險,基金託管銀行應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應在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後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