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按《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嗎
第一題A
第二題A
第三題C
㈡ 依據我國公司法不能發行的股票是什麼A 記名股
您好,您所問的是否是:依據我國公司法不能發行的股票是什麼
A記名股票B不記名股票C額面股D無額面股
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㈢ 債券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債券面值,為什麼 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股票面值,為什麼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明確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以超過票面金額為股票發行價格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㈣ 公司法哪條規定的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的
公司法第131條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㈤ 為什麼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又稱折價發行。倘若不同時降低利率以作為折價發行所造成的發行收入的減少的補償,則低價發行與提高債券利率的效果相同,勢必增加發行者的負擔。
但低價發行,雖能暫時吸引相當數量的投資者的認購,但過低的發行價格,往往意味著公司經營不利和前景不樂觀,這不僅會導致流通市場上股票價格的跌落,損害原有股東的利益,而且對發行公司以後的發行與經營不利,所以低價發行也存在一定的不利之處。
(5)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不允許擴展閱讀
一般而言,債券折價發行的原因有下面幾個:
1、發行者信用低或是新發行債券者,為保證債券順利推銷而採用折價發行;
2、債券發行數量很大,為了鼓勵投資者認購,用減價的方式給予額外收益補貼;
3、由於市場利息率上升,而債券利息率已定,為了保證發行,只能降低發行價格。折價發行時,由於債券的發行價格低於票面價值,使投資者的收益率大於債券票面利率,因此折價發行債券的票面利率可適當降低。
㈥ 我國為什麼不允許股票折價發行,折價發行與溢價發行對利益雙方有何影響
為了保護當前股東的利益,當然不應該折價發行。股票發行價格是股票發行成功與否的重要因素,對投資者和發行人乃至承銷商都有直接關系。
發行價高,對發行人來說,可以用較少的股份籌集到較多的資金,降低籌資成本。但是,對投資者來說,發行價太高,則意味著投資成本增大,有可能影響投資者的購買熱情。
正常情況下,低價發行可以提高債券的吸引力,擴大債券的發行數量,加快發行速度,有利於發行者在短期里籌集較多的資金。當然,它仍然受到發行者和代理機構的信譽及債券利率高低的影響;
低價發行時,發行價格低於票面金額,其差額部分實際上便增大了發行成本,倘若不同時降低利率以作為折價發行所造成的發行收入的減少的補償,則低價發行與提高債券利率的效果相同,勢必增加發行者的負擔。
但低價發行,雖能暫時吸引相當數量的投資者的認購,但過低的發行價格,往往意味著公司經營不利和前景不樂觀,這不僅會導致流通市場上股票價格的跌落,損害原有股東的利益,而且對發行公司以後的發行與經營不利,所以低價發行也存在一定的不利之處。
(6)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不允許擴展閱讀:
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明確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以超過票面金額為股票發行價格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規律
股票折價發行時,其折價的大小必須根據公司的經濟狀況決定。經營狀況好則折價少,反之則折價多。折價發行適用於信用較低或新成立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另外,在大量發行股票時,為了吸引投資者,採用折價發行便於推銷。西方的許多新公司常採用折價發行股票。
在日本和其他一些國家的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價值,因而,在這些國家沒有折價發行股票的現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折價發行
㈦ 為什麼公司法規定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價值
股票票面價值就是股票的資產這算到每隻股票的價值,如果發行價低於票面價值,就是公司折價買了,有財產流失的嫌疑,
㈧ 關於股票發行價格的問題。不需要法條復制,只需要舉例說明即可。
我明白你的意思,你舉例說的5000萬發50萬股的問題。如果你新開設一個股份公司,注冊資本是5000萬的話,不管你是100元一股還是1元一股,所有股東(不超過200人)都按面值認購,因為還沒進行經營活動,沒有盈虧,所以按面值繳納資金是合理的,多了少了都不公平。
要是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以後增發的股票,則按凈資產去核算。假設你這5000萬的公司經營了一年時間,已經賺了1000萬,再有新的資金投入進來,經過計算,每股凈資產已經值120了,低於120元發行的話,原來的股東就吃虧了,再有就是有盈利能力的公司,再溢價發行是合理的,具體溢價多少一個要看估值,一個要看項目未來前景,這些都有獨立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做評估,取一個合適的價位來增發。
同理,假設當初你這個5000萬的公司經營1年後是虧損的,你也不能按原來面值增發,增發的價格會低於面值。
所以,發行價格跟面值沒多大關系。
再有就是公開發行,IPO,也就是所謂的上市,因為要有連續3年盈利的前提,所以公開發行的新股都溢價很多,甚至發行價比原來的凈資產高幾倍幾十倍都有,這些主要集中在創業板上。很多股票發行前凈資產也就兩三塊錢每股,發行價可以達到50,60都有,理由是看好以後的發展前景。
㈨ 股票發行的價格如何確定
股票發行的價格有三種確定方式:第一,平價發行,又稱面額發行,是指發行人以面額作為發行價格。
第二,溢價發行,是指發行人按高於面額的價格發行。
第三,折價發行,是指發行人以低於面額的價格出售新股票。
這種方式很少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股票面額。
㈩ 股票為什麼不能折價發行
折價發行,是指股票發行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我國公司法第131條第1款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票的票面金額屬於應記載事項,公司不得發行無面額股票。股票上所記載的票面金額具有以下意義:(1)發行股票籌資時,相當於票面金額的資金列入公司的注冊資本;(2)股票票面金額總值即為公司的注冊資本總額;(3)在公司注冊資本額確定的前提下,通過票面金額可以確定每一股份在公司資本中所佔的比列;(4)在面額發行股票時,票面金額即為發行價格。根據資本維持原則,股份有限公司在存續期間,必須維持與其資本總額相當的財產。如果允許公司折價發行股票,那麼公司實收股本總額就會低於其注冊資本,導致公司注冊資本不實,違反了資本維持原則。另外,根據公司法第78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即實收股本應與注冊資本相一致。據此,折價發行也是不應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