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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候選人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5-12 14:29:07

❶ 合夥公司監事可以持有股份嗎

可以。

公司法對監事的任職條件有一定的規定: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❷ 監事是否可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可以!只要你不是公司的高級管理者!只要全體出資股東同意即可!你要明白監事的含義,在法律中有一個默認的規則,就是法律無禁止就是合法!只要對監事的定義沒有否定的,你就可以做!我給你查了下監事的定義!
第一,監事會是公司內部的專職監督機構。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以出資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監督權力,其監督具有如下特點:一是監事會具有完全獨立性。監事會一經股東大會授權,就完全獨立地行使監督權不受其他機構的干預。董事、經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二是監事個人行使監督職權具有平等性。所有監事對公司的業務和帳冊均有平等的無差別的監督權。
第一,監事會的基本職能是監督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以董事會和總經理監督對象,在監督過程中,隨時要求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糾正違反公司章程的越權行為。為了完成其監督職能,鑒事會成員必須列席董事會會議,以便了解決策情況,同時對業務活動進行全面監督。監事會向股東大會報告監督情況,為股東大會行使重大決策權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三,監事會監督的主要形式。為了完成監督職能,監事會的不僅要進行會計監督,而且要進行業務監督。不僅要有事後監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監督(即計劃、決策時的監督)。監事會對經營管理的業務監督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通知經營管理機構停止其違法行為。當董事或經理人員執行業務時違反法律、公司章程以及從事登記營業范圍之外的業務時,監事有權通知他們停止其行為。二是隨時調查公司的財務狀況,審查帳冊文件,並有權要求董事會向其提供情況。三是審核董事會編制的提供給股東大會的各種報表,並把審核意見向股東大會報告。四是當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時,一般是在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可以提議召開股東大會。 此外,在以下特殊情況下,監事會有代表公司之權:一是當公司與董事間發生訴訟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督機構代表公司作為訴訟一方處理有關法律事宜。二是當董事自己或他人與本公司有交涉時,由監事會代表公司與董事進行交涉。

❸ 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可以包括現任監事嗎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可以包括現任監事,要根據公司是否為上市公司或者選擇的股權激勵方式而定。
1、非上市公司可包括現任監事
非上市公司進行股權激勵計劃,對激勵對象的選擇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可以包括現任監事。
2、上市公司根據選擇的股權激勵方式而定,是否能夠包括現任監事
若上市公司以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做股權激勵計劃的,目前是不能包括現任監事。
在2005年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規定激勵對象可以包括監事,但是根據2016年8月份修訂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因此,現在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做股權激勵計劃的不能包括現任監事。
但是,若上市公司選擇其它股權激勵方式,比如:激勵基金、員工持股計劃、股票增值權等,這些方式是可以包括現任監事的。

❹ 新公司法關於股東會、監事會和董事會的限制性規定,以及其相關責任問題。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一百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五十一條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第一百五十二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五十三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❺ 監事辭職多久後可以參加限制性股票激勵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董監高一旦離職就不能繼續參加股權激勵了。

❻ 1、 上市公司董、監事、高管,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時間有何具體規定

根據《證劵法》第47條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例外條款,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❼ 一個員工是否可以同時持有兩家公司的限制性股票

我想是可以的。關鍵問題是,讓不讓你買?換句話說,你能不能買到。

❽ 公司法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公司股份有哪些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❾ 職工監事能否間接持有公司股票,若持有會不會被認定為股東監事有沒有相關案例

職工監事根據我們國家現在的規定是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無論任何形式也是不可以的,這主要是預防有一些經濟方面的問題,所以在這方面國家一直把關很嚴格,具體的案例有下面幾個:

第一、江蘇某企業的職工監事,持有公司股票,後來在國家稅務機關的監督下全部退出,而且自己的職務也被免去,同時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您可以查詢一下江蘇哪裡的新聞網站看看。

第二、上海某企業有一個這樣的案例,也是被稅務機關發現,應該是內部職工的舉報,這樣的情況下,當時的公司領導受到嚴厲警告,同時當事人免除一切職務。

綜合上面的情況我們可以看出,在目前的國家政策方面,是不允許出現職工監事進行公司股票的買入的,當然我的個人見解,您可以參考一下,另外下面我說一下,職工監事的股票投資的一些情況,您可以參考:

第一、職工監事可以自己在合法的情況下,在證券公司開戶,也是可以買賣其他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不過最好是自己不要做,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第二、公司的職權以內,可以監督公司的股票情況,參與公司的一些本職工作內的股票事宜,這類工作必須是公司允許的范圍以內。

第三、公司在發展的時候,股票的變化,職工監事可以進行監督和提議,可以在職責范圍內做自己的一些工作。

❿ 上市公司高管由於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增加股份,屬於主動增持還是被動增持

這種就是所謂的股權激勵計劃,讓公司高管被動的持有一些公司股票,那麼為了手中股票能夠增值公司高管必然會更加用心的管理公司,這樣就能實現公司高管和股東的雙贏。這種限售性股票一般都是一年就可以解禁,但是一般量都不是很大所以不會對二級市場造成太大的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