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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贈送員工股票所得稅

發布時間: 2021-05-01 21:34:23

1. 公司股東將該其公司的股份贈送給某個人,請問如何辦理股份贈送手續受贈人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就直接辦理法律過戶手續,至於稅就要看稅務局是以一定稅率徵收還是額定徵收,她們說了算 。

2. 公司給員工的股票需要交稅嗎

估計是要繳納契稅和印花稅,一、印花稅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二、印花稅稅目和稅率(稅額標准)
根據應納稅憑證性質的不同,印花稅分別採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具體稅目、稅額標准詳見《印花稅稅目、稅率(稅額標准)表》:此外,根據國務院的專門規定,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應當按照書據書立的時候證券市場當日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的金額,由出讓方按照1‰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1、比例稅率
(1)借款合同,適用稅率為0.05‰。
(2)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等,適用稅率為0.3‰。
(3)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合同、記載資金數額的營業賬簿等,適用稅率為0.5‰。
(4)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等,適用稅率為1‰。
(5)因股票買賣、繼承、贈與而書立「股權轉讓書據」(包括A股和B股),適用稅率為1‰。

3. 企業獎勵給職工股權怎樣徵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2005年3月28日 財稅[2005]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為適應企業(包括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現對企業員工(包括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和無住所的個人)參與企業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員工股票期權所得征稅問題
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該企業員工的股票期權所得,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員工股票期權(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

上述「某一特定價格」被稱為「授予價」或「施權價」,即根據股票期權計劃可以購買股票的價格,一般為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市場價格或該價格的折扣價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設定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價格;「授予日」,也稱「授權日」,是指公司授予員工上述權利的日期;「行權」,也稱「執行」,是指員工根據股票期權計劃選擇購買股票的過程;員工行使上述權利的當日為「行權日」,也稱「購買日」。

二、關於股票期權所得性質的確認及其具體征稅規定
(一)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二)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三)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關於工資薪金所得境內外來源劃分
按照《國家稅務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以有價證券形式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確定納稅義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190號)有關規定,需對員工因參加企業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確定境內或境外來源的,應按照該員工據以取得上述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外工作期間月份數比例計算劃分。

四、關於應納稅款的計算
(一)認購股票所得(行權所得)的稅款計算。員工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規定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的,對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區別於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單獨按下列公式計算當月應納稅款: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上款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上款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後的商數,對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所附稅率表確定。

(二)轉讓股票(銷售)取得所得的稅款計算。對於員工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取得的所得,應按現行稅法和政策規定征免個人所得稅。即: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三)參與稅後利潤分配取得所得的稅款計算。員工因擁有股權參與稅後利潤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除依照有關規定可以免稅或減稅的外,應全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納稅。

五、關於徵收管理
(一)扣繳義務人。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稅法規定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二)自行申報納稅。員工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該個人應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自行申報繳納稅款。

(三)報送有關資料。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應在股票期權計劃實施之前,將企業的股票期權計劃或實施方案、股票期權協議書、授權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員工行權之前,將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和行權調整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扣繳義務人和自行申報納稅的個人在申報納稅或代扣代繳稅款時,應在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將個人接受或轉讓的股票期權以及認購的股票情況(包括種類、數量、施權價格、行權價格、市場價格、轉讓價格等)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四)處罰。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企業和因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應稅所得的自行申報員工,未按規定報送上述有關報表和資料,未履行申報納稅義務或者扣繳稅款義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關於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行使股票認購權取得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2005年5月19日 國稅函[2005]482號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美國AB公司(香港)收購哈爾濱啤酒集團有限公司高管人員股票認購權有關個人所得稅涉稅問題的請示》(黑地稅發[2005]1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規定,企業有股票認購權的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股票認購權時的實際購買價(行權價)低於購買日(行權日)公平市場價之間的數額,屬於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的所得,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二、個人在股票認購權行使前,將其股票認購權轉讓所取得的所得,應並入其當月工資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上述所得由境內受雇企業或機構支付的,或者屬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對境外企業支付其雇員的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241號)規定的本應由境內受雇企業或機構支付但實際由其境外母公司(總機構)或境外關聯企業支付情形的,相應所得的應納稅款由境內受雇企業或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上述應納稅款在境內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取得所得的個人應按稅法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

三、對個人在行使股票認購權後,將已認購的股票(不包括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上述稅款由直接向個人支付轉讓收入的單位(不包括境外企業)負責代扣代繳;直接向個人支付轉讓收入的單位為境外企業的,取得收入的個人應按稅法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

4. 企業員工取得股票期權行權時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規定,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應當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5. 公司贈與股份給員工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么

需要。股權受贈方需要按偶然所得進行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5)公司贈送員工股票所得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6. 請問一下,公司員工認購的股票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嘛怎麼計算

公司員工認購的股票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比如成本1W買進股票,現在市值10w,如果賣出的話按10w計算交納印花稅。

7. 公司給予員工股權留存部分工資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員工獲得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作為工資薪金所得,以在一個公歷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權工資薪金所得為一次,區分本月的其他工資薪金,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1.一個納稅年度內僅獲得一次股權激勵
激勵對象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僅獲得一次股權激勵所得,可以按下表的公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
對上述公式需作如下解釋:
(1)激勵對象為獲得股權激勵所支付的款項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應納稅額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權激勵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因為年度業績考核的需要和現有對禁售期、解禁期最低期限的強制性規定,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一般不少於3年。
(3)因一次收入較多,納稅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自行權日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4)激勵對象為繳納股權激勵所得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款而出售股票的,其出售時間、價格不影響上述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和稅額。其出售股票的行為應視為股票轉讓,按「財產轉讓」所得的相關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2.一個納稅年度中多次取得股權激勵或者同時兼有不同股權激勵形式
國稅函[2009]461號文規定,上市公司應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各次股權激勵所得或者同時兼得的不同股權激勵形式的所得合並計算應納稅額。
在該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按上表所列公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本年度內以後每次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應納稅款=(本納稅年度內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一本納稅年度內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累計已納稅款
3.對於取得股票期權的員工在行權日不實際買賣股票,而按行權日股票期權所指定股票的市場價與施權價之間的差額,直接從授權企業取得價差收益的,應作為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股票期權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公式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對因特殊情況,取得股票期權的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如果員工以折價購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權的,可以股票期權轉讓收入扣除折價購入股票期權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後的余額,作為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
5.對於可在授權日征稅的股票期權,應按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按財稅[2005]35號文的公式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如果員工以折價購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權的,可以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扣除折價購入股票期權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後的余額,作為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
員工取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後,實際行使該股票期權購買股票時,不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9年1月、5月和8月,國家稅務總局相繼發布了《關於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關於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40號)和《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這三個文件與《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關於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行使股票認購權取得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482號)、《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等共同構成我國對個人獲得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處理辦法。
一、股權激勵的所得性質判定
我國最早對股權激勵所得作出規定的文件是國稅發[1998]9號文,它對股權激勵所得的性質判定是:無論其形式如何,均屬於該個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這一判定為以後所發的相關文件所繼承,沒有變化。
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後,激勵對象行權後持有股票而獲得的股息、紅利,按照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規定,持有我國上市公司股票所獲股息,減按50%計稅。
轉讓上述股票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征稅。根據財稅[2005135號、國稅函[2005]482號文的規定,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征個人所得稅。
二、股權激勵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明確的工資薪金所得股權激勵形式有三種: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處理主要依據財稅[2005]35號文和國稅函[2006]902號文;財稅[2009]5號文規定,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股票期權所得處理。同時,國稅函[2009]461號文規定,財稅[2005]35號、國稅函[2006]902號、財稅[2009]5號和國稅函[2009]461號等文件僅適用於上市公司(含所屬分支機構)和上市公司控股企業的員工。這里要注意,第一,上市公司占控股企業股份比例最低為30%;第二,間接控股限於上市公司對二級子公司的持股,間接持股比例,按各層持股比例相乘計算,上市公司對一級子公司持股比例超過50%的,按100%計算。在下圖的例子中,A、B、C三家公司員工的股權激勵所得可使用稅法規定的計稅方法。對於D公司,由於C對D的持股屬於第三層持股,不能計算為A對D的間接持股,同時A對D直接持股29%,低於30%,所以D公司員工的股權激勵所得不能採用稅法規定的計稅方法。
討論股權激勵的個人所得稅處理之前,首先要了解兩個重要的慨念――「授權日」和「行權日」。這兩個概念適用於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授權日」,也稱「授予日」,是指公司授予員工股權激勵權利的日期。「行權日」是指激勵對象行使上述權利的日期。
限制性股票使用的是「登記日」和「解禁日」。「登記日」指公司根據股東大會通過的《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在激勵對象達到計劃要求的授予條件時,授予公司員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同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上市公司要求將限制性股票實際登記在被激勵對象股票賬戶上。登記日之後,激勵對象不能直接出售股票,必須要持有一定時期,即所謂「禁售期(鎖定期)」。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自登記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禁售期結束後,進入「解鎖期」。在解鎖期內,如果公司業績滿足計劃規定的條件,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計劃規定的日期解鎖。解鎖後,員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出售了。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日期就是「解禁日(解鎖日)」。為了便於敘述,本文將限制性股票的「登記日」視同為「授權日」,「解禁日」視同為「行權日」。
財稅[2005]35號文規定,股權激勵所得在授權日不納稅,行權日納稅。因為在授權日,激勵對象並不能真正行使其權利,必須經過業績考核並達到考核要求,才能在行權日後行使被授予的權利,此時股權激勵所得才成為所得稅意義上的「所得」。
但是,對於股票期權,如果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第一,在授權時即約定可以轉讓;第二,在境內或境外存在公開市場及掛牌價格,則在授權日征稅,行權日不再納稅。
三、申報要求
國稅函[2009]461號文規定,上市公司未按規定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備有關資料的,不得使用優惠計稅方法。申報的具體要求為:
(一)實施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計劃的境內上市公司,應在股票期權計劃實施之前,將企業的股票期權計劃或實施方案、股票期權協議書、授權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員工行權之前,將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和行權調整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二)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的境內上市公司,應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並經上市公司公示後15日內,將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計劃或實施方案、協議書、授權通知書、股票登記日期及當日收盤價、禁售期限和股權激勵人員名單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三)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內機構,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境外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中(外)文資料備案。
(四)實施股權激勵的境內企業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員工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自行申報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和自行申報納稅的個人在代扣代繳稅款或申報納稅時,應在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將個人接受或轉讓的股權以及認購的股票情況(包括種類、數量、施權價格、行權價格、市場價格、轉讓價格等)、股權激勵人員名單、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8. 股東贈與現金如何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9號公告)第二條規定,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包括股東贈予資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予的資產、股東放棄本企業的股權,下同),凡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處理的,說明該事項屬於企業正常接受股東股權投資行為,因此,不能作為收入進行所得稅處理。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說明該事項不屬於企業正常接受股東股權投資行為,而是接受捐贈行為,因此,應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企業接受股東贈予財產計入資本金的,不作為收入進行所得稅處理,如果作為收入處理的,應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9. 公司上市前賣給員工的股票,在3年後解禁賣出時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因任職、受雇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內機構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依法扣繳其個人所得稅。

①股票增值權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股票增值權某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上市公司向被授權人兌現股票增值權所得的日期。
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