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騰訊再發年終獎激勵:100股股票,價值多少
按照最新的股票價格,100股價值在六萬元左右。騰訊員工早前在網路平台爆料,騰訊給每個月都發放了100股騰訊股票作為獎勵。雖然騰訊官方隨後發文表示,該股票獎勵只限於部分有特殊貢獻的員工。但有騰訊員工表示,這次連入職不到一年的員工都授予了100股,還有12月份入職的員工表示自己也被授予了股票激勵,可想而知這次股票獎勵的范圍有多大。其實去年以來,由於受到疫情的沖擊,國內不少公司已經取消了年終獎,這次能夠保持發放年終獎的企業,也只是一些大型公司。
『貳』 有兩年的年終獎認購了公司的股票期權,但是手上沒有任何憑證。離職後公司一直將認購的股權折現,如何維權
(1)不是說創業公司都一定要搞期權激勵,一定要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比如是否有境外架構就有非常大的區別,公司在不同行業也有很大區別。
(2)羅雲登的答案得了不少票,可我是基本不同意的。「最重要的(股權分配)原則:公平,而且可感知到的公平」聽起來挺有道理,但是脫離實際。發放期權最重要的是有效激勵,在創業期「不公平」是非常正常的,有時甚至需要「刻意的不公平」。
如果公司做不大,發一堆期權和廢紙一樣,所以無論是創始人還是公司員工,都不能想當然,只憑理想主義行事。
『叄』 將工資獎金等轉為股票算不算內源性融資
深交所在微訪談活動上表示,融資買入的股票市值可計入打新市值。但是,深市打新的市值只計在深上市的A股的流通市值,並不包括優先股、B股、基金、債券或其他證券。市值以T-2日日終的市值來確定。而為防止投資者利用多個賬戶進行多次申購,深交所對持有多個賬戶投資者申購新股作出限制。
『肆』 請問已可兌換期權在公司上市後多久才能兌現
1、公司准備上市,所以發給每個員工期權,請問期權是怎麼回事?
這個問題牽涉到股票期權計劃的概念和原理。我們首先需要明確股票期權制度的定義和原理以及員工收益的機制。股票期權實質上是一種選擇權,即被授予者享有的在未來規定的若干年內(行權期)按授予時(授予期)規定的價格(行權價)和數量(額度)自由購買公司股票(行權)的權利,這個權利被授予者可以使用,也可以放棄. 股票期權充分的利用二級市場股票價格的波動,將員工的收入和股價緊密聯系起來,如果員工行權時企業的股票價格上漲,那麼員工可以通過行權獲得市場價和行權價之間差價的收益,如果企業的股票出現下跌,員工可以放棄行權,避免損失。
2、每股大概有多少錢?
在期權計劃中期權的行權價格、期權的價值這兩個概念需要明確,不能含混不清。行權價格是指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激勵對象擁有在期權有效期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購買指定數量公司股票的權利。你所說的每股是多少價格,應該指的是期權的行權價格,行權價格由公司根據自身的實際狀況在激勵計劃中制定和明確。期權的價值取決於行權日公司股票市場價格和行權價格之間的差值。可以用下述公式表示:期權價值=MAX(0,市場價格-行權價)。因此,行權價格越高,期權的相對價值就越低。
3、期權就是原始股嗎?
期權和股權是有區別的。股票期權只有通過行權才能真正的變為員工股票。對於非上市企業,企業的股權沒有經過二級市場的放大,通過行權一般來說股票的價值比較低,只要企業運作得當,增值的空間還是很大的。
4、如果我花錢把屬於我的期權買了,辭職了,那期權還是我的嗎?
這個問題中混淆期權和股權的概念。你所說的花錢把期權買了的行為其實就是行權,而一旦行權期權就轉化成為了股權。對於員工因離職而導致的員工股權和期權的處理,取決於員工和企業簽訂的契約中相關條款的約定。股票期權制度實質是一種契約,期權的被種激勵性的薪酬,股票期權收益和工資,獎金等短期收益有很大的不同。股票期權制度更加多的鼓勵員工長期的為企業服務並創造價值,強調企業價值和個人價值的同步提高。因此,一般企業在《股票期權計劃》和《股票期權授予協議書》中都會約定當員工非正常離職時,其擁有的期權會立即失效。如果員工是正常離職,則通常約定已經到達行權期的期權在離職後的一定時間內必須全部行權,否則將時效,這個時期通常在一到三個月之間,而員工未到達行權期的期權全部作廢。如果員工在離職的時候已經通過行權擁有了部分的企業股票,則通常企業會在股權激勵計劃中明確,企業將具有優先的回購權,回購的價格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通常為企業當時的每股凈資產和員工行權價兩者中的較低值。授予者只有和企業簽訂了完備的《期權授予協議》,並得到有效的期權授予憑證後,其權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證。作為一
『伍』 以公司股票代替獎金發放給員工的辦法大概是何時出現
這個肯定是老闆了`
『陸』 求問職工獲公司股份獎勵,離職如何處理
【案情】王先生是某家網路技術公司的技術總監,由於其出色的業績,公司董事會決定將公司一定股份贈與王先生。該決定註明一旦王先生離職,則被視為自動放棄所持股份,王先生也簽字確認了。但如今王先生與公司在公司經營戰略上發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公司想解除與王先生之間的勞動合同。王先生想了解當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與公司的股份協議還有效嗎?能否要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份嗎?
【律師分析】律師了解到公司贈與王先生的股份並沒有經過工商變更登記,股分權利人是公司其他股東而不是王先生。因為我們可以確認王先生拿到的不是實股,而只是分紅的權利。更加准確的說法是,該公司董事會通過決議將某此股東的部分分紅權轉讓給了王先生。因此,如果將協議上沒有公司回購贈與股份的規定,且有一旦王先生離職就將自動放棄所持股份的條款的話,王先生所獲得的贈與股份就不能要求公司回購,是不能變現的。
綜上,王先生所接受的公司贈與股權並非實股而是虛股,只是一種分紅獎勵的性質。因此,
上海律師提出建議那些接受公司贈送股權的公司高管們,一定要在贈與協議上註明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回購、是否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股權變更登記等等條款。
『柒』 年終獎以內部股票的形式發放,離職後還能拿到嗎
看你們公司的規定了,一般情況下,獎金發你了就是你的錢,只不過換種形式而已。但也不排除你們公司為了留住人才之類的 發放股票有硬性規定。
『捌』 公司年終獎發股票靠譜嗎
公司年終發股票,這也是將公司和員工利益捆綁的一種操作,但是如果公司不分紅的話,可能股票價值就大打折扣了。
『玖』 我們企業在年底的時候以股票的形式發放獎金,中途離職後全部作廢,這樣合理嗎
如果是應得的獎金工資,以股票形式強迫發放,屬於非法。
如果屬於公司額外的獎勵,則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