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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資金可用於買賣債券和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5-13 03:59:44

① 保險資金不能運用在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節資金運用范圍
第六條保險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資金從事境外投資的,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
第七條保險資金辦理銀行存款的,應當選擇符合下列條件的商業銀行作為存款銀行:
(一)資本充足率、凈資產和撥備覆蓋率等符合監管要求;
(二)治理結構規范、內控體系健全、經營業績良好;
(三)最近三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連續三年信用評級在投資級別以上。
第八條保險資金投資的債券,應當達到中國保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且符合規定要求的信用級別,主要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及符合規定的其他債券。
第九條保險資金投資的股票,主要包括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幣認購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第十條保險資金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凈資產連續三年保持在人民幣一億元以上;
(二)依法履行合同,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最近三年沒有不良記錄;
(三)建立有效的證券投資基金和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之間的防火牆機制;
(四)投資團隊穩定,歷史投資業績良好,管理資產規模或者基金份額相對穩定。
第十一條保險資金投資的不動產,是指土地、建築物及其它附著於土地上的定著物。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第十二條保險資金投資的股權,應當為境內依法設立和注冊登記,且未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第十三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不得使用各項准備金購置自用不動產或者從事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
第十四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應當滿足有關償付能力監管規定。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的保險子公司不符合中國保監會償付能力監管要求的,該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不得向非保險類金融企業投資。
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應當限於下列企業:
(一)保險類企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
(二)非保險類金融企業;
(三)與保險業務相關的企業。
第十五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存款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二)買入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的股票;
(三)投資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者資產增值價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企業股權和不動產;
(四)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
(五)從事創業風險投資;
(六)將保險資金運用形成的投資資產用於向他人提供擔保或者發放貸款,個人保單質押貸款除外;
(七)中國保監會禁止的其他投資行為。
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有關情況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禁止性規定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六條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應當符合下列比例要求:
(一)投資於銀行活期存款、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銀行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低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二)投資於無擔保企業(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三)投資於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四)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4%,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五)投資於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投資於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六)投資於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七)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累計投資成本不得超過其凈資產。
前款(一)至(六)項所稱總資產應當扣除債券回購融入資金余額、投資連結保險和非壽險非預定收益投資型保險產品資產;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總資產應當為集團母公司總資產。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是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發起設立或者發行的以未上市企業股權為基礎資產的投資計劃或者投資基金等;
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是指不動產投資管理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發起設立或者發行的以不動產為基礎資產的投資計劃或者投資基金等;
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是指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專業管理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發行投資計劃受益憑證,向保險公司等委託人募集資金,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等,按照約定支付本金和預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控制投資工具、單一品種、單一交易對手、關聯企業以及集團內各公司投資同一標的的比例,防範資金運用集中度風險。
保險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有關情況對保險資金運用的投資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七條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非壽險非預定收益投資型保險產品的資金運用,應當在資產隔離、資產配置、投資管理、人員配備、投資交易和風險控制等環節,獨立於其他保險產品資金,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② 股票和債券主要區別是什麼

股票即股份公司為了籌集資金而公開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它既是購買公司股份的所有權的憑證,又是投資者藉以獲利的憑證。所謂炒股是指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股票的買賣交易。
債券是指政府、金融機構(如銀行、保險公司)及公司企業等,為籌集資金面向社會發行的表示承擔還本付息的借貸憑證,它也是一種有價證券。按其償還期的不同可分為短、中、長期債券。短期國債稱為國庫券,主要用於彌補國庫資金的臨時不足;中、長期國債稱為公債,主要用於特殊項目的建設投資;此外,還有各種企業的短期債券。
股票和債券的重要區別則在於風險性。有的債券(如國庫券等)和股票一樣,也可以在交易所內進行買賣而獲取價格差,但債券到期後仍可享受還本付息的待遇,而股票一經購買便不能退還本金,其獲利靠的是分紅和炒作,公司盈利時才能派發股息,公司破產了,股票有可能成為廢紙一張。其實,有的股民購買股票的心態並非是看中那有限的股息,往往看中的是股市交易中那上下浮動的價格差,正是這種投機心理,才誘發人們購買股票。股票交易中的大賺,正是其魅力所在;大賠,也正是其風險所在。

③ 企業將資金用於購置固定資產,購買其他企業的股票和債券,這種資金的支出活動是否正確

企業將資金用於購置固定資產,股票和債券屬於投資活動中的現金流出。

④ 保險公司的資金具體的使用范圍

首先糾正一下,你不能問保險公司資金的用途,你應該說成保險公司資金的投資形式是什麼
保險公司資金的用途當然主要是用來賠償了,還有就是用於營業費用
保險公司的投資形式主要有儲蓄存款,有價證券,貸款,不動產投資和項目投資等
第一個儲蓄存款就是你說的存入銀行
第二個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三大類.債券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發行基金證券集中投資者的資金,交由專家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
貸款是指保險公司作為信用機構以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為條件,直接將保險資金提供給需要者的一種放款或信用活動.主要有抵押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技術改造項目貸款和壽險保單貸款.(我國只有保單質押貸款)
不動產投資是指保險公司投資購買土地,房產奠基人中獲取投資形式.(我國沒有)
項目投資屬於保險公司直接投資是直接投資到生產,經營中去,或建立獨資的非保險企業.(我國沒有)

⑤ 股票與債券的異同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 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 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 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

1、股票只能是股份制企業發行,而債券國家,公共團體,都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經固定,是固定的利息。而股票收入會變動,盈利並不是固定的。

3、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

5、在公司交納所得稅時,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稅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屬於凈收益的分配,不屬於費用,在所得稅後列支。

(5)保險公司資金可用於買賣債券和股票擴展閱讀:

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資產的索取權。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⑥ 保險資金可以間接投資以下哪些行業

(1)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並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 (2)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3)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於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於設立保險業以...

⑦ 請問到底國家允不允許保險公司的資金用於設立證券公司。

不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條同時規定: 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保險公司與銀行、證券、信託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製定。

⑧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可以包括下列哪些形式( )

各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作是稍有差別的,其中40%用於大額協議存款(直白的說就是企業存款,利率會比個人高,一般3.5%以上),40%會用於債券,國債等等。以上都是用於保證投保人的保額會有安全保障,還有10%是根據各個保險公司不同情況分別追加投入到以上2項。保監規定只有最多10%可以用於高風險的股票市場。以增加保險人的分紅收益。其實近期還有一些新的條文要更開放保險公司的資金運作,比如投資地產,能源等。

⑨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可以包括下列哪些形式 A、存款 B、買賣政府債券 C、買賣金融債券 D、買賣證券投資基金

根據現行《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製定。

所以答案為ABCD

⑩ 股票和債券有什麼區別

1,收益穩定性不同:

債券是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

股票是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

2,定性不同: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股票是股票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或「初級市場」,是發行人以籌集資金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規定和發行程序,向投資者出售新股票所形成的市場。

3,經濟利益關系不同:

債券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股票是對公司的所有權。

4,風險性不同:

債券購買者的投資風險小於股票購買者。無論公司經營好壞,只要沒有宣布破產,就必須足額支付債券持有人的債券到期本息。債券到期可還本付息,末到期則可以在債券市場上買賣轉讓;股票則只能在股票市場上買賣轉讓,不可以退股還本。

(10)保險公司資金可用於買賣債券和股票擴展閱讀:

一,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二,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

參考資料:網路-股票網路-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