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職員工的股權該如何處理
股東離職,股權按《公司法》和公司依法制定的章程規定辦理。
股東在公司工作,與公司是勞動關系,其身份是勞動者,受勞動法規的調整,現離職解除的是勞動關系。股權,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屬於財產權,一般情況下與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關系,應按《公司法》和公司依法制定的章程調整。公司章程中規定有處理辦法的,按章程規定辦理;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是轉讓給其它股東還是繼續保留,離職股東有自由處分權。
2. 擁有原始股的員工離職之後,原始股怎麼處理
你們公司沒有上市吧?
最好賣給公司 收回
也可以轉賣給公司的人;
3. 購買公司內部股上市後離職股票如何處理
公司新三板上市後認購了股票,勞動者離職後,勞動者持有的股票應當按照勞動雙方約定的方法執行,可以協商交易給用人單位或者相關的股東。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員工獲得公司股票離職怎樣處理擴展閱讀
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的委託費(通訊費)、撤單費、查詢費、開戶費、磁卡費以及電話委託、自助委託的刷卡費、超時費等。
這些費用主要用於通訊、設備、單證製作等方面的開支,其中委託費在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在上海、深圳本地買賣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時,向證券營業部繳納1元委託費,異地繳納5元委託費;
其他費用由券商根據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沒有明確的收費標准,只要其收費得到當地物價部門批准即可,目前有相當多的證券經營機構出於競爭的考慮而減免部分或全部此類費用。
4. 員工離職後持有的公司股份如何處理
看職工和公司持股合同的約定
允許繼續持股的,可以按合同約定持股、分紅
合同要求離職股份單位回購的,可以按離職時股權價值由公司回購
職工持股要求是職工和單位雙方協商約定,沒有統一要求。如果有糾紛直接法院起訴,不屬於勞動糾紛,不用先申請勞動仲裁
5. 持股員工離職時股份如何處置
股份制企業員工通過獎勵機制獲得本公司的股份,所持有的股份是否享有表決權;員工在離職時,所持有的股份應當由公司回購,還是可以轉讓給第三人,轉讓是否需要公司股東的一致同意
6. 激勵股票離職後怎麼處理
一般錢交了就不能收回了,一要麼你自己存著,激勵的股票價格都不是很高,如果公司效益好的話每年的分紅也不少的,二你可以賣給同事,原價轉讓掉也可以。
7. 華為員工在獲得股份後,辭職想繼續持有股份,華為公司該如何處理
辭職應該就不給股份了。
把之前的股份全返給個人,
之後就和企業無關系了
8. 公司內部股票如果離職後該怎樣處理
轉讓也可以,
繼續持有也可以,
還可以要求發行者回購,當然這得售買雙方同意
9. 求問職工獲公司股份獎勵,離職如何處理
【案情】王先生是某家網路技術公司的技術總監,由於其出色的業績,公司董事會決定將公司一定股份贈與王先生。該決定註明一旦王先生離職,則被視為自動放棄所持股份,王先生也簽字確認了。但如今王先生與公司在公司經營戰略上發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公司想解除與王先生之間的勞動合同。王先生想了解當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與公司的股份協議還有效嗎?能否要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份嗎?
【律師分析】律師了解到公司贈與王先生的股份並沒有經過工商變更登記,股分權利人是公司其他股東而不是王先生。因為我們可以確認王先生拿到的不是實股,而只是分紅的權利。更加准確的說法是,該公司董事會通過決議將某此股東的部分分紅權轉讓給了王先生。因此,如果將協議上沒有公司回購贈與股份的規定,且有一旦王先生離職就將自動放棄所持股份的條款的話,王先生所獲得的贈與股份就不能要求公司回購,是不能變現的。
綜上,王先生所接受的公司贈與股權並非實股而是虛股,只是一種分紅獎勵的性質。因此,
上海律師提出建議那些接受公司贈送股權的公司高管們,一定要在贈與協議上註明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回購、是否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股權變更登記等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