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公司股票 » 國有企業員工不能持有子公司股票
擴展閱讀
境內可以去買港股通股票 2024-07-08 03:48:11
為什麼買st股票 2024-07-08 03:38:05
梅花股票行情分折 2024-07-08 03:38:04

國有企業員工不能持有子公司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5-01 22:48:10

① 公司辭退員工時,職工持有的公司內部股該如何解決

1經濟性裁員,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讓用人單位支付你補償金。

2關於股份肯定是隨著市場價格波動,對於上市公司而言,你可以離職不退股。但是誰也不能確定股價是否會漲上去,這點你得自己評估,畢竟你在裡面工作更了解公司運營情況,你可以對股份進行預判後做決定。

② 國有企業下屬子公司進行改制,請問人員掛在母公司下面職工能否持有子公司的股

這有很多種情況,如果是改成股份制的對下面的影響其實不大,然後就和幾個股東有關,但我曉得情況是下面的分子公司營業范圍不要超過母公司的,如果分子公司

③ 國企在職員工可以在別的企業投資做股東嗎

國企在職員工可以在別的企業投資做股東。只要不是公務員就可以。

股東在公司的法律地位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根據《公司法》,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

股東作為投資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推動經濟的發展效果。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和經濟的橫向聯系,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3)國有企業員工不能持有子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股東有以下幾類

按不同的標准,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

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

④ 如何規避國有企業管理層持股本企業所控股的公司或者子公司,及下屬企業的股權,或者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實現

將集團管理層與子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後,後以子公司員工的身份在集團任職,無法同時實現既在集團任管理職位,又持有子公司股權。

⑤ 員工可否持有國有控股企業的股票

國有單位正式員工是可以投資持股的,投資持股的方法如下:
一、需清退或轉讓股權的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范圍《規范意見》所稱國有企業,是指各級國有及國有控股(含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企業及其授權經營單位(分支機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是指國有企業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以及企業職能部門正副職人員等。企業返聘的原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退休後返聘擔任中層以上管理職務的人員亦在《規范意見》規范范圍之內。二、涉及國有股東受讓股權的基本要求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清退或轉讓股權時,國有股東是否受讓其股權,應區別情況、分類指導。國有企業要從投資者利益出發,著眼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結合企業發展戰略,圍繞主業,優先受讓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所持國有控股子企業股權,對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持有的國有參股企業或其他關聯企業股權原則上不應收購。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所持股權不得向其近親屬,以及這些人員所有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轉讓。三、國有股東收購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股權的定價原則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確認,確屬《規范意見》規范范圍內的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股東收購其所持股權時,原則上按不高於所持股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後的凈資產值確定收購價格。四、國有企業改制違規行為的處理方式經核查,國有企業在改制過程中,違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於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60號)等規定,有下列情況的,在實施《規范意見》時,必須予以糾正。(一)購股資金來源於國有企業借款、墊付款項,或以國有產權(資產)作為標的通過保證、抵押、質押、貼現等方式籌集。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的,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違規所得股權須上繳集團公司或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指定的其他單位(以下統稱指定單位),其個人出資所購股權按原始實際出資與專項審計後凈資產值孰低的價格清退;持有改制企業股權的其他人員須及時還清購股借、貸款和墊付款項;違規持股人員須將其所持股權歷年所獲收益(包括分紅和股權增值收益,下同)上繳指定單位。改制為非國有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參照上述規定進行糾正,也可通過司法或仲裁程序追繳其違規所得。(二)納入企業改制資產范圍的國有實物資產和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以及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特許經營權等,全部或部分資產未經評估作價。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須按原始實際出資與專項審計後凈資產值孰低的價格清退所持股權,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管理層、改制企業管理層及參與改制事項其他人員須將其所持股權歷年所獲收益上繳指定單位;未經評估資產須進行資產評估作價,重新核定各股東所持股權。情況特殊的,也可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准,採取其他方式進行糾正。(三)無償使用未進入企業改制資產范圍的國有實物資產和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以及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特許經營權。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應按資產評估價或同類資產的市場價確定租賃費,改制企業須補交已發生的租賃費。對於故意轉移、隱匿資產,或者在改制中通過關聯交易影響企業凈資產;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資料,導致審計、評估結果失真,或者與有關方面串通,壓低資產評估值以及國有資產折股價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並依據《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0號)的有關規定,追究該國有企業相關責任人責任。五、進一步加強對股權清退轉讓的監督管理各級國資監管機構要掌握所監管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持股情況,督促相關企業嚴格規范有關人員持股行為。國有企業要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持股情況進行摸底,按《規范意見》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有關工作,要認真制訂股權清退、轉讓方案,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作,並將股權清退、轉讓方案和完成情況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備案;逾期不規范有關人員持股行為的,要追究當事人及企業負責人的責任,隱匿持股情況或不按要求進行規范的要嚴肅查處。

⑥ 全民所有的國有企業為什麼可以員工持股

所謂員工持股計劃,是企業員工通過貸款購買、現金支付等方式擁有企業的股票,從而以勞動者和所有者的雙重身份參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一種制度。屬於一種特殊的報酬計劃,是指為了吸引、保留和激勵公司員工,通過讓員工持有股票,使員工享有剩餘索取權的利益分享機制和擁有經營決策權的參與機制.員工持股計劃本質上是一種福利計劃,適用於公司所有雇員,由公司根據工資級別或工作年限等因素分配本公司股票.
根據國有企業的不同功能,國家對是否實行員工持股有不同規定:對於壟斷型企業,國家一般不允許實行職工持股。對國有大型工業商貿企業,管理層和職工可以同等條件持有本企業的一部分股權,但不能擁有控股權。對於國有大型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鼓勵科技管理骨幹以各種方式持有本企業的股權。
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國表示,員工持股應該會選擇那些處於競爭領域的國企搞試點,選定的國企也應該是集團旗下的二級、三級公司,而不是集團母公司。
國資委改革局處長郭子麗也表達過類似的觀點,「從事一般性競爭業務的國有企業才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是強調企業和員工共同承擔市場競爭風險,對於從事自然壟斷、行政壟斷業務的企業,具有國家特許經營資質企業、政策性企業以及其他非競爭性企業,不太適合引入員工持股的方式。」
員工持股計劃中通過所有者與勞動者的利益共享機制,無疑成為混合所有制的一種實現形式。

⑦ 國有企業員工持股可以是上級單位員工嗎

當然可以。如果是為了激勵作用的話,還是本企業員工好一些。

⑧ 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子公司的問題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判斷一個企業所有制性質,依據的是企業的股權構成,如果國有股份佔主要,則毫無疑問這家企業就是國有企業,從這點來判斷,國有企業的子公司及分公司必定是國有企業。
隨著企業所有制改革及資本市場建設,國有企業的界定將越來越復雜,是至少佔一定比例才能稱為國有企業還是國有股份為第一大股份就能成為國有企業?估計會成為日後的一個爭論焦點。

以下是一些參考資料:

子公司和母公司的關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過行使權力而任命董事會的多名董事。某些信託機構雖然擁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並不參與對公司事務的實際控制,因而不屬於母公司。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於股權的佔有或控制協議。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夠對該公司實行控制。但實際上由於股份的分散,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夠獲股東會表決權的多數,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而使某一公司處於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雖然子公司處於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許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類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各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在財產責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財產責任,互不連帶。

子公司的特點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採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採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
(3)承擔債務的責任。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⑨ 國企子公司能否代持股

代持股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種:一、由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持股;二、自然人「代位持股」,即少數股東通過所謂的「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簽署「委託投資協議」,確立代持股關系;三、「殼公司」持股,即由自然人股東先成立若干公司,再由這些公司對實際運營公司投資,自然人股東間接持股;四、由信託機構代位持股。
一是真實的出資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實出資人是國家工作人員不能夠開展公司經營。
二是為了規避經營中的關聯交易。
三是為了規避國家法律對某些行業持股上限的限制。
四是有的公司對股東身份有特別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為股東,於是私下出資請別人代持股份

⑩ 求問國有企業的員工能否成立公司並成為股東

原企業資產36萬元(集體企業),在改制後,成立有限公司,原企業36萬元在公司章程中明確36萬元資產用於退休職工養老金、醫療保險工資等等。改制後股東在公司解散後,要求對36萬元資產分為個人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