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美國的那斯達克股票市場屬於什麼性質
類似於中國創業版的高科技類股票板塊。
納斯達克證券市場(NASDAQ),英文全稱是「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由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創立並負責管理。它是1971年在華盛頓建立的全球第一個電子交易市場。
信息和服務業的興起催生了納斯達克。納斯達克始建於1971年,是一個完全採用電子交易、為新興產業提供競爭舞台、自我監管、面向全球的股票市場。納斯達克是全美也是世界最大的股票電子交易市場。 納斯達克(NASDAQ)股票市場是世界上主要的股票市場中成長速度最快的市場,而且它是首家電子化的股票市場。每天在美國市場上換手的股票中有超過半數的交易在納斯達克上進行的,將近有5400家公司的證券在這個市場上掛牌。
納斯達克在傳統的交易方式上通過應用當今先進的技術和信息——計算機和電訊技術術使它與其它股票市場相比獨樹一幟,代表著世界上最大的幾家證券公司的 519位券商被稱作做市商,他們在納斯達克上提供了6萬個竟買和竟賣價格。這些大范圍的活動由一個龐大的計算機網路進行處理,向遍布52個國家的投資者顯示其中的最優報價。(包括70多個電腦終端)
納斯達克擁有各種各樣的做市商,投資者在納斯達克市場上任何一支掛牌的股票的交易都採取公開競爭來完成——用他們的自有資本來買賣納斯達克股票。這種競爭活動和資本提供活動使交易活躍地進行,廣泛有序的市場、指令的迅速執行為大小投資者買賣股票提供了有利條件。這一切不同於拍賣市場。它有一個單獨的指定交易員,或特定的人。這個人被指定負貢一種股票在這處市場上的所有交易,並負責搓全買賣雙方,在必要時為了保持交易的不斷進行還要充當交易者的角色。
納斯達克增大了交易市場中的優秀因素,並增強了他的交易系統,這些改進使納斯達克有能力把投資者的指令發送到其它的電子通訊網路中去,感覺好像進入了一個拍賣市場。
⑵ 簡述美國股市發展歷史。
美國股票市場和股票投資的200年多的發展大體經歷過了四個歷史時期。
一、第一個歷史時期是從18世紀末到1886年,美國股票市場初步得到發展。1811年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的建立標志著嚴格意義的美國證券市場真正形成。1850年代,華爾街成為美國股票和證券交易的中心。
二、第二個歷史時期是從1886年——1929年,此一階段美國股票市場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的情況非常嚴重。這一時期,美國逐步發展成為世界政治和經濟的中心。
從19世紀的後期開始,當時為了給鐵路、製造業和礦業融資,企業紛紛發行股票,紐約證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場成為美國證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1896年道瓊斯指數成立。
三、第三個歷史時期是從1929年大蕭條以後至1954年,美國股市開始進入重要的規范發展期。
1929年8月美國道瓊斯工業指數最高超過到380點,而1932年該指數最低下跌到42點,跌幅接近90%,道瓊斯指數再次回到380點是在25年之後。1929年到1933年,美國股市下跌的同時,大量的債券被拒付,美國約有40%的銀行倒閉。
這一歷史時期,美國股市真正進入投資時代,價值投資思想是這一時期主流的投資思想。
四、第四個歷史時期是從1954年至今,機構投資迅速發展、美國股票市場進入現代投資時代。
(2)股票美國創業公司擴展閱讀
NYSE(紐約證券交易所) 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有名的交易所。於200多年前的1792年,隨著24位股票經紀人和商人簽訂的《梧桐樹協議》而成立。世界上的許多大型公司都在NYSE上市,例如可口可樂、通用電氣和沃爾瑪。
紐約證券交易所是實體交易所,交易都是面對面進行。無論何時您聽到「上市交易所」,指的都是紐約證券交易所。訂單操作是由提交交易的交易所成員和場內經紀人在特定位置(也被稱為交易現場)來完成的。
採用簡單的拍賣法,以買方願意購買的最高價格,結合賣方願意出售的最低價格(被稱為出價和問價)進行。股票要麼是通過上次的售價,要麼是出價和詢價的價格來進行報價。
NASDAQ(納斯達克)市場是一個虛擬的市場 ,如同OTC(場外交易)市場一樣。這里沒有交易大廳,沒有專家,也沒有中心地點。相反,所有的交易都是通過交易商的電腦化網路來進行。這就把電腦癱瘓的可能性降到了最低,因為網路是獨立的(如果一台電腦壞了,其它的則繼續連接)。
納斯達克在以前被認為是次於NYSE的,但自從高科技繁榮,像微軟和Intel這樣的眾多公司快速成長,納斯達克已經被認為是NYSE主要的競爭對手,無論是在聲譽還是成交量方面。納斯達克系統的經紀業務由造市商來執行。
與NYSE的專家不同,造市商只控制他們自己的出價和問價,而不是控制某個股票的整個交易過程。某個股票可以有許多的造市商,都在同一時間交易。
AMEX(美國證券交易所)是美國第三大交易所。在納斯達克出現以前,是第二大交易所。1998年,AMEX被實際上是納斯達克的母公司NASD買下。AMEX主要進行小型股(市值將在下部分進行解釋)和期權的交易。
⑶ 中國創業板股票拉卡拉與美國哪只股票業務是一樣的
中國創業板投票啦卡拉與美哪只股票業務是一樣的?
⑷ 美國的高科技股票是什麼
美國市場的不斷發展,個人投資者也慢慢被淘汰,所佔的比例現在已經很少了.我看到的數據,有的說10%,有的說4%,相差比較多,但大多數都是10%左右。再加上科技的發展,單個人在這方面越來越不佔優勢,當然還是有很多比較成功的個人投資者,可以去看看相關的記錄片。
科技股上漲5倍,甚至10倍,如果沒有人買,是不可能的上漲這么多的。股票的價格受很多方面的影響,但資金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在股市中,股票的價格想要上漲或維持在一個價格,是需要投資者用錢來認可的。如果投資者覺得公司的發展很好,認為股票會繼續上漲,就會願意花錢買股票,持有股票的投資者也不願意賣出股票,當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都認可這只股票,都在不斷買入,這個時候供小於求,就會進一步推高股票的價格。當然也有其它的原因,例如市場上沒有更好的股票來投資,股價已經被推到一個比較高的位置,再加上一些長期投資者,就只好都呆著不動,價格就會跟隨市場和經濟形勢變動。
反過來,投資者認為股票價格被高估了,價格不可持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就會考慮賣出股票,當出現大量的賣出的時候,股票價格就會動搖甚至下跌。總之,買的人多了就漲,賣的人多了就跌,但不是一定的,也有例外。
所以,股票漲了那麼多是一定有人買的。這個我們沒有生活在美國,不知道牛市的時候,他們會不會像我們一樣都在談論股票,我們中小投資者比較多,牛市的時候都喜歡談論股票。
⑸ 股票在中國上市和美國上市有什麼區別
1、境內證監會、交易所對企業經營的干預多:境內上市的情況下,證監會和交易所易干預企業經營,一些交易行為即便企業董事會、股東會都通過,仍需要經過證監會和交易所的同意。相較這點境外上市的公司有更多的自主性。
2、兩者盈利要求不同:境內上市對企業盈利要求更高,一些新興行業,如互聯網企業、提供解決方案的企業等,即便是有持續的盈利,可能也會對盈利模式能否持續產生質疑,包括企業歷史沿革、歷史中出現的與盈利能力無關的問題也會被納入關注點。因此在境外上市中不存在的問題在境內可能導致無法上市。
3、兩者上市的制度不同:境內上市是核准制,上市的企業都要經過中國證監會的核查,上市很多規定不好把握,企業上市門檻高。境外上市是注冊制,有清晰的法律標准,只要符合上市硬指標向相關部門注冊資料就可以上市。
(5)股票美國創業公司擴展閱讀:
股票上市注意事項:
1、股票上市的程序是發行者向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請書,證券交易所收到申諸書後,提出審查意見書並轉報證券主管機關。
2、證券主管機關在收到審查意見書後,決定是否批准該證券上市交易,升通知證券交易所。如果允許上布,證券公司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契約,發行公司繳納上市費用,確定上市日期,最後掛牌交易,這是在分析股票上市要注意什麼時必須要了解的。
3、股票發行公司提出上市申請時,應向證券交易所遞交上市交易的證券票樣及相關的審查文件,即證券上市交易巾請書,證券上市報告書,至少一家證券經營機構出具的同意幫助交易的證明,經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簽證的二個年度以上連續盈利的財務報告,以及證券交易所所認為必要的其它文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內上市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境外上市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票上市
⑹ 股票中國上市和美國上市有什麼區別
美國上市程序比較簡單 比較快 對公司的各項要求也比較低 只要你股票賣得出去 保證陳述的資料是真實的 那登記一下就可以上市 但上市以後的監管很嚴格 實際上對公司的資質要求也更高 因為如果公司不行根本就沒人買你的股票
國內上市程序很復雜 是保薦制 需要滿足系列條件 證監會還要嚴格審核
樓主遇到的這種情況是不是騙子取決於那個公司到底資質怎麼樣 大多數情況下臨上市前面向很多人融資的都是不正常的
⑺ 美國股市裡一共有多少只上市公司
1、根據有關報道,2015年,美國股市上市公司的數量只有3812家。
2、1997年美國上市公司數量達到了8,884家的最高峰,當時在蓬勃發展的經濟以及大量的風險資本融資刺激下,掀起了一波IPO高潮,特別是在科技領域。而2005年前美國股市一共有大約7500家上市公司,2010年前只剩5600家。平均每年因為被兼並/破產/退市等的公司大概400家,平均每年IPO大約150家,結果就是平均每年上市公司數量降低200-300家。美國股市股票的供給其實在不斷下降,股票價格上升。
3、股票退市是影響美國股市上市公司整體數量的一個因素。Strategas Research Partners的數據顯示,從1998年到2012年,共有7,769家上市公司退市。而推動IPO回暖的是《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OBS Act),這項法案放寬了對潛在IPO公司的限制,允許公司在公開宣布IPO計劃以前先向潛在投資者了解入股意願。該法案還推遲了某些會計准則的生效時間。
⑻ 美國股市有創業板和中小板嗎
您好
您的問題是一個比較有針對性的問題,我給您具體的說明一下吧
第一、美國的經濟情況和我們不一樣,股票市場的情況也有很大的區別,當然美國的股票市場更加的完善一些,美國股市裡有類似與我們的版塊,也就是納斯達克指數,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就是你說的中小型企業。
第二、我國的中小板和創業板也是有區別的,我國的中小板的概念是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超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的一些小型的企業,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國營企業。
第三、創業板也是一些小型企業,但是這類企業只能出現在創業板這個范疇,這是因為中小板的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也就是說中小板的上市條件與主板相同,創業板上市條件相對較低,風險也比較大。
希望我的回答你可以明白,另外你也可以參考一下網路經驗的專家文章,應該對你有一定的幫助,http://jingyan..com/article/363872ecd53c406e4ba16fda.html,希望我回答你可以滿意,祝你投資順利,謝謝!
⑼ 美國創業板就是納斯達克么
應該是小型市場是創業板。
上市標准有三點:
標准一:
(1)股東權益達1500萬美元;
(2)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兩年中擁有100萬美元的稅前收入;
(3)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4)公眾持股的價值達800萬美元;
(5)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6)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7)3個做市商;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標准二:
(1)股東權益達3000萬美元;
(2)110萬股公眾持股;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達18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3個做市商;
(7)兩年的營運歷史;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標准三:
(1)市場總值為7500萬美元;或者,資產總額達及收益總額達分別達7500萬美元;
(2)110萬的公眾持股量;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至少達到20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4個做市商;
(7)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企業想在納斯達克上市,需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及一個原則:
先決條件
經營生化、生技、醫葯、科技〈硬體、軟體、半導體、網路及通訊設備〉、加盟、製造及零售連鎖服務等公司,經濟活躍期滿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長性、高發展潛力者。
消極條件
有形資產凈值在美金五百萬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稅前凈利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最近三年其中兩年稅前收入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公司資本市值(Market Capitalization) 在美金五千萬元以上。
積極條件
SEC及 NASDR審查通過後,需有300人以上的公眾持股(NON-IPO得在國外設立控股公司,原始股東並須超過300人)才能掛牌,所謂的公眾持股依美國證管會手冊(SEC Manual)指出,公眾持股人之持有股數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國的整股即為基本流通單位100股。
誠信原則
納斯達克流行一句俚語:「Any company can be listed, but time will tell the tale.」(任何公司都能上市,但時間會證明一切)。意思是說,只要申請的公司秉持誠信原則,掛牌上市是遲早的事,但時間與誠信將會決定一切。
參見網路:http://ke..com/view/6240.htm?fr=ala0
⑽ 在美國創業板上市的股票中,有沒有叫做 「中現股份」的
這條信息看看有沒有幫助:
在1999年經合組織《關於公司治理的五項原則》中,對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單獨作為一項原則來介紹的。文件列出了四項內容:第一項,公司治理框架應當確保利益相關者受法律所保護的權利得到尊重;第二項,利益相關者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在受到侵害時,利益相關者應當能夠獲得有效補償;第三項,公司治理框架應當提供利益相關者參與增進企業績效的機制。例如,在董事會中設雇員代表、員工持股計劃、或其它形式的利潤分配機制,或者在某些重要決策上要考慮利益相關者的意見。還特別提出,在破產清算過程中確保債權人參與管理;第四項,利益相關者參與公司治理過程時應能夠得到相關的信息。
經過幾年公司治理的實踐,2004年經合組織對公司治理指引又做了一次修訂。在這個修訂版中,更加強調員工和債權人作為利益相關者的權利。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提出應發展「提高員工參與程度的機制」,包括單個員工和他們的代表機構,應該能夠自由地和董事就公司所發生的違法和不道德行為表達他們的看法,員工表達的看法和員工表達看法的權利應該受到重視和保護。要建立信息能夠安全、保密送達董事會的渠道;二是「提高參與程度的機制」,例如,在董事會中增加職工代表,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包括養老金投入在內的利潤分享機制等等;三是強調債權人對公司運作發揮外部監管者的作用,並提出建立有效的清償框架,以及有成效的債權人執行機制。
應該說,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角度來講,中國企業員工的地位和員工參與管理的程度應該能夠做得更好。但是,關於利益相關者,我國還沒有制度性或原則性的框架,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歷史上產生的一些失誤所導致的。
比如員工持股問題,一是缺乏法律程序,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上世紀90年代出現的所謂職工股、原始股,沒有明確的制度規定,職工股的操控或安排基本上是由內部人所掌控,同時又沒有經過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法律服務以及必要的法定程序,從而出現了大量舞弊、賄賂的現象;二是由於行政定價的程序有問題,定價水平往往過低。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上半期,任何一隻股票只要一上市,市場價格和原來的行政定價之間就有一個跳升,而且跳升的幅度非常大,巨大的利益空間變成了利益輸送的機制。
但是,現在這些條件已經改變了。公司法越來越明確,也不會再出現完全在內部人控制情況下,不經過任何程序,甚至沒有任何職工名單就搞職工股的可能性。所以,跟過去所擔憂的很多問題相比,現在條件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需要我們進一步研究、借鑒國際經驗,結合中國自身情況,總結經驗和教訓,推進對利益相關者的保護。這樣做有利於和諧增長,特別是有利於科技型企業、人才密集型企業和以知識為基礎的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從而為中國創造更大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