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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類型公司能發行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5-02 00:25:06

⑴ 按公司發行股票的方式分類,公司可分為什麼公司和什麼

按照〈公司法〉區分,可以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責任公司也稱有限公司,是指由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也稱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資本等分成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區別:1)設立方式不同,有限公司只能以發起設立.股份公司可以募集設立或發起設立。2)股東人數不同.有限公司股東人數小於50人。 3)股東出資的表現形式不同,有限公司是出資證明,股份公司是股票形式。4)股權轉讓限制不同。 5)注冊資本最低額不同,有限是3萬,股份是500萬。6)組織機構設置不同。 7)信息披露義務不同。

⑵ 什麼類型公司可以直接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

是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債券、股票必須在國家指定的交易場所,如新三板。法律依據就是證券法。

⑶ 按公司發行股票的方式分類,公司可分為什麼公司和什

可以說成上市公司和私募基金
前者股東人數少,組織機構比較簡單,可只設立董事會而不設股東會或不設監事會(還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因此,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往往由股東個人兼任,機動性許可權較大。後者設立程序和組織復雜,股東人數較多而相對分散,因此,股東會使用的許可權受到一定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集中。

⑷ 哪些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我國公司的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⑸ 哪種類型的公司可以上市

詳細內容請參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根據你的問題,限於字數限制,截取相關的一段供您參考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5.1.1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後申請其股票在本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5.1.2 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可以向本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請。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股票上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申請書);
(二)中國證監會核准其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文件;
(三)申請股票上市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四)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公司章程;
(六)依法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發行人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七)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全部股票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登記公司」)託管的證明文件;
(八)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後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九)關於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況說明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
(十)發行人擬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會秘書的有關資料;
(十一)首次公開發行後至上市前按規定新增的財務資料和有關重大事項的說明(如適用);
(十二)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持有人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持股鎖定證明;
(十三)第5.1.4條所述承諾函;
(十四)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和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全套發行申報材料;
(十五)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的上市公告書;
(十六)保薦協議和保薦機構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十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八)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1.3 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向本所提交的上市申請文件內容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5.1.4 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發行人在刊登招股說明書之前十二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完成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該部分新增股份。
發行人應當在上市公告書中披露上述承諾。
5.1.5 本所在收到發行人提交的第5.1.2條所列全部上市申請文件後七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並通知發行人。出現特殊情況時,本所可以暫緩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
5.1.6 本所設立上市委員會對上市申請進行審議,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並形成審核意見。本所根據上市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
第5.1.1條所列第(一)至第(四)項條件為在本所上市的必備條件,本所並不保證發行人符合上述條件時,其上市申請一定能夠獲得本所同意。
5.1.7 發行人應當於其股票上市前五個交易日內,在指定媒體上披露下列文件和事項:
(一)上市公告書;
(二)公司章程;
(三)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四)上市保薦書;
(五)法律意見書;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事項。
上述文件應當備置於公司住所,供公眾查閱。
發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請期間,未經本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與上市有關的信息。

第二節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

5.2.1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請安排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事宜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文件;
(二)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全部發行申報材料;
(三)發行的預計時間安排;
(四)發行具體實施方案和發行公告;
(五)相關招股意見向書或者募集說明書;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2.2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編制並披露涉及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相關公告。
5.2.3 發行結束後,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5.2.4 上市公司申請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本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申請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5.2.5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請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申請書);
(二)申請上市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三)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的上市公告書
(四)保薦協議和保薦機構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五)發行結束後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登記公司對新增股份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登記託管的書面確認文件;
(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變動的報告(適用於新股上市);
(八)股份變動報告書(適用於新股上市);
(九)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2.6 上市公司應當在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前五個交易日內,在指定媒體上披露下列文件和事項:
(一)上市公告書;
(二)股份變動報告(適用於新股上市);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事項。

第三節 有限制條件的股份上市交易

5.3.1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請其內部職工股上市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申請書;
(二)中國證監會關於內部職工股上市時間的批文;
(三)有關內部職工股持股情況的說明及其託管證明;
(四)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內部職工股有關情況的說明;
(五)內部職工股上市提示公告;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3.2 經本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內部職工股上市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上市提示公告。上市提示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上市日期、本次上市的股份數量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數量;
(二)發行價格
(三)歷次股份變動情況;
(四)持有內部職工股的人數。
5.3.3 上市公司有關股東以及(原)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向本所申請對所持本公司股份解除鎖定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持股解鎖申請;
(二)全部或者部分解除鎖定的理由和相關證明文件(如適用);
(三)上市交易提示公告;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3.4 上市公司申請向證券投資基金、法人、戰略投資者配售的股份上市交易,應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交易申請書;
(二)配售結果的公告;
(三)配售股份的託管證明;
(四)關於向證券投資基金、法人、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的說明;
(五)上市交易提示公告;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3.5 經本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配售的股份上市交易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上市交易提示公告。上市交易提示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配售股份的上市交易時間;
(二)配售股份的上市交易數量;
(三)配售股份的發行價格;
(四)公司歷次股份變動情況。
5.3.6 申請股權分置改革後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交易,應當由上市公司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交易申請書;
(二)有限售條件的股份持有人持股情況及股份託管情況說明;
(三)有限售條件的股份持有人所作出的限售承諾及其履行情況說明;
(四)關於限售條件已解除的證明文件;
(五)上市交易提示公告;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5.3.7 經本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分置改革後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交易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上市交易提示公告。上市交易提示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有關股份上市交易時間和數量;
(二)有關股東所作出的限售承諾及其履行情況;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5.3.8 其他股份經本所同意需上市交易的,參照本章相關規定執行。

⑹ 哪些公司形式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肯定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開放的是滬深兩市過會的啊,還有三板市場一般是向機構發行的

⑺ 什麼公司可以發行股票

所謂發行股票實際上是公司募集資金的方式,募集資金法律上分為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兩種。
股權融資的方式就是發股票。
而股權融資又分為公開募集和私下募集,又稱公募和私募
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私募的方式發行股票,而上市公司才可以以公募的方式發行。

另,所謂私募是指向特定的人發行股票,如某股份公司向某街道的人推銷公司股票。公募是向不特定的多數人發行,如在證券交易所發行。

⑻ 股份公司可以發行哪些類型的股票

股票包含的權益不同,股票的形式也就多種多樣。一般來說,股票可分為普通股股票和優先股股票,普通股股票,就是持有這種股票的股東都享有同等的權利,他們都能參加公司的經營決策,其所分取的股息紅利是隨著股份公司經營利潤的多寡而變化。而其他類型的股票,其股東的權益或多或少都要受到一定條件的限制;優先股股票是指持有該種股票股東的權益要受一定的限制;除了普通股股票和優先股股票外,根據股票持有者對股份公司經營決策的表決權,股票又可分為表決權股股票和無表決權股股票;根據股票的票面是否記載有票面價值,股票又可分為有額面股股票和無額面股股票;根據股票的票面是否記載有股東姓名,股票可分為記名股票和不記名股票;除此之外,還有庫藏股票、償還股股票、職工內部股票和儲蓄股股票等。

類型比較多,相對應的定義和特點你都可以在網上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