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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持股對本公司股票的期望

發布時間: 2021-05-14 14:25:01

『壹』 股東持股的最終目的是為了A得到紅利B取得股票C對公司進行管理D增加財

股東持股的目的個人不同,各個階段也不同,這個要具體分析,但股東手裡有錢,持股最終是為了增值,只不過通過什麼形式增值,就有很多選擇。這就帶來股東持股的短期目的各異。

『貳』 公司全員持股,對於公司股票起伏有影響嗎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間接持股形式,也是一種制度安排,上市公司籌備資金,通過非交易過戶定價規則,一般低於市場價格,在二級市場回購股票,設置收益分配的考核指標和規范,然後通過一個協會和管理平台,來完成對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比如委託信託公司,基金公司等具備專業資質的機構等。

員工持股和股權激勵類似,但是對象不同,股權激勵一般針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董事和核心人員,而員工持股計劃針對公司普通員工和一般管理人員,通過資本市場合法方式獲得公司股票,會有一年以上鎖定期,一般都是長期持有,分享公司未來長期經營發展的回報,個人員工與上市公司成為利益和事業共同體關系。

員工持股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是利好,還是利空呢?我們來做個簡單的分析:

『叄』 持股5%以上股東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是哪些時候,並請給出法律條文規定

以下同樣適用5%以上股東。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高管轉讓股份作出規定 高管每年可轉讓股份的數量不得超過上年末持股的25%;對於高管多次買賣的,以最後買賣日計算交易禁止期 。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對上市公司高管每年可轉讓的股份數量計算方法、短線交易禁止期、禁止交易窗口期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規則》明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因上市公司高管在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各種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規則》明確,上市公司高管可轉讓股份的數量,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的股份為基數。當年可轉讓但未轉讓的本公司股份,應當計入當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總數,該總數作為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高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25%的比例限制。

『肆』 公司持股與公司股東持股有什麼區別

你所指的公司持股是公司持有本公司自己發行在外的股票,這種股票俗稱庫藏股票,在公司發布業績時把這些庫藏股票從總股本中扣除後才計算每股收益,且這些庫藏股票在股東大會中不具有投票權,一般這種做法是防止某些惡意收購,使收購者無法得到公司的絕對控制權。
而作為公司的股東持股(即非本公司自己的持有人)屬於具有在股東大會中投票權利的股票。

『伍』 股東持股增加會造成怎樣的結果

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暫時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稱為流通股,主要成分
股權分置改革為社會公眾股;後者為非流通股,大多為國有股和法人股。
股權分置是中國股市因為特殊歷史原因和特殊的發展演變中,中國A股市場的上市公司內部普遍形成了「兩種不同性質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會流通股),這兩類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價不同權」的市場制度與結構。股權分置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困擾中國股市發展的頭號難題。由於歷史原因,中國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權不能流通。由於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等「股權分置」存在的弊端,嚴重影響著股市的發展。
股權分置改革-發展階段 股權分置的發展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中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採取擱置的辦法,在事實
股權分置改革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
第二階段: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為了解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進行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 試。但由於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同樣由於市場效果不理想,於當年10月22日宣布暫停。
第三階段:作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一項制度性變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股權分置改革-股權形式 有四種形式: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外資股。
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對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設置國家股、集體股和個人股,而是按股東權益的不同,設置普通股、優先股等。然而,翻看中國證券市場設立之初的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
股權分置改革-股權分置弊端 第一,市場供需失衡問題。三分之二的非流通法人股,一旦被允許賣給個人投資者並在市場流通,似乎會導致市
證監會主席談股改場上股票供應的劇增,如果對股票的需求跟不上大幅度增加的供應,可能會導致股價的大跌。股權分置時刻威脅著中國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因此,應該不惜一切代價,盡快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為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掃除一個重要的障礙。
第二,股東利益沖突問題。流通股與不流通法人股的長期法定分割導致上市企業在收入分配問題上面臨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明顯及長期的利益沖突。
流通股股東認為國有大股東當初上市時並沒有以現金在市場上購買股份,而是以低於真正市場價的資本估值而獲得股份及控股權,因此認為吃了虧,需要在股權分置改革時獲得補償。
到底需要補償多少?沒有人講得清楚。顯然,這是一個大股東與流通股小股東討價還價的問題。中國證監會在2005年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很明確地將討價還價的細節交給了每一個上市公司自己去處理,但規定股改方案必須經過三分之二流通股股東同意及三分之二全體股東同意。這一政策是2005年股改可以順利推行的關鍵,因為它一方面使得證監會可以超脫於具體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也限定了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討價還價的相對力量,
中國股改勢在必行大大降低了股權分置改革的交易成本與阻力。
由於大部分企業的大股東是國有企業母公司,相對較好說話,他們對流通股小股東的讓步也就比較大,小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中獲得補償的股份數平均達到流通股總量的30%之高。
有學者和專家認為改革中,國有股讓利太多,但也有流通股持有人認為國有股讓利不夠而拒絕改革方案。
市場參與者將注意力聚焦在這些討價還價的細節上,顯然合理而正當。但同樣,在各方博弈中,再分配的絕對公平顯然只能是理想化的要求。對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真正重要的是:股權分置改革後大股東與小股東能不能有雙贏的機會———上市企業的管理、生產力及業績有實質性的改進。
企業素質的改進應該是股權分置改革最重要的目標,可惜內地在這方面的討論很少,注意力都集中在市場供需平衡及股東利益沖突這兩個問題上了。企業素質的改進與企業的控制權直接相關,而股權分置往往導致企業控制權的僵化。
第三,控制權僵化的問題。三分之二的法人股不可以通過公開市場流通,這意味著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特別是其國企母公司,對上市公司具有不可動搖的控制權。某個大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如果運用不當,企業經營必然出問
股權分置改革題,企業生產力將下降,利潤減少,股價下跌。
在一個成熟的證券市場,當一個上市公司的股價因為經營不善而跌到一個很低的水平時,一些策略性投資者就可以介入,大量收購該公司的股票,或以收購兼並的形式,成為控股股東,並撤換管理層、更改經營方式、提高生產力及業績。
具有中國特色的股權分置制度完全限制了企業控制權市場的存在與發展,有能力的大股東無法替代無能的大股東,企業也就無法在市場壓力下通過優勝劣汰而有系統地扭虧為盈,持有爛股的小股東也就無法借收購兼並來翻身,日久天長,股市也就失去活力而一蹶不振。
股權分置改革-改革必要性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產生不同股不同權,從而造成惡性圈錢、市盈率過高、股票市場定位模糊,不能有效與國際接軌。全流通不僅可以解決以上問題,還可以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積極發展。中國加入WTO,與國際經濟日趨緊密,中國資本市場和銀行體系對外開放,客觀上要求中國的資本市場與國際接軌。
股權分置改革-股權分置改革 股權分置改革是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和「國九條」的要求,規范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統一股權、統一價格、統 一市場、統一利益。隨著改革的深化,中國證券市場將由行政主導轉向市場主導,市場價格的公信力將大大提高。
股權分置改革與國有股減持不同。減持不等於全流通;獲得流通權,也並不意味著一定會減持。
股權分置改革-《國九條》對其影響 自2001年以來,以國家股按市價減持開始的股權分置改革的理論之爭,一直就在「以強調國情為主的實事求是派」和「以強調海外規范為主的照搬照抄派」之間激烈地進行。理論對上可以影響決策,對下可以影響媒體,理論話語權的實質是股權分置改革戰役的「制空權」。「制空權」被誰控制,誰就決定著股權分置改革戰役的走勢
理論之爭的本質是改革的路徑之爭。中國歷經四分之一世紀的改革實踐,獲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功。可在一些經濟學家和海外人士眼裡,中國經濟改革卻充滿了不規范。他們對比美國的市場經濟和由薩克斯之類的美國經濟學家指導的俄羅斯、波蘭的改革,總覺得中國改革不系統、不徹底、不規范,如股市中存在的股權分置和一股獨大。股份制的推行和深滬股市的建立是中國改革成功的重要組成。即使不是成功在「摸著石頭過河」,可也得不出「成功等於不規范」的經濟學邏輯。到底是中國改革不規范,還是「規范」出了問題,是值得人們反思的。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准,與俄羅斯的全面照搬美國股市相比,中國股市雖然產生了股權分置和一股獨大,但這卻是我們在特殊的歷史時期朝著既定方向穩步推進時最小代價的路徑選擇。
股權分置改革事關中國資本市場在實現自身的規范化和與國際市場接軌的進程中,究竟是放棄實踐已證明成功的中國改革方法論,在關鍵時刻,步入「休克療法」的誤區,且不能自拔,還是確立並遵循實事求是、符合國情的改革方略。建立正確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法論是決定中國股市未來發展的關鍵。
可幸的是,「以強調國情為主的實事求是派」最終取得了這場決定中國資本市場命運的理論之爭的勝利,真正在理論和政策上占據了主導地位。2004年2月,中央充分認識到股市持續下跌對中國經濟產生的危害性,從中國股市的實際出發,頒布了《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簡稱《國九條》),這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史上里程碑式的綱領。《國九條》明確指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穩步解決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問題。在解決這一問題時,要尊重市場規律,有利於市場的穩定和發展,保護投資者特別是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並強調「堅持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與市場可承受程度的統一,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在繼《國九條》頒布14個月之後,2005年4月29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4.29通知》),提出了對價並軌的改革思路,並啟動了這場處於新興尚未轉軌時期的中國股市所特有的股權分置改革。
股權分置改革-經濟學分析 2006年3月6日,第23批的46家股改公司名單公布,至此,中國內地股票市場上,股改公司的比例已接近50%,許多人對年內基本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目標感到樂觀。
也許是尚在進行之中的緣故,股權分置改革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導致業績不好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失去控制權的先例。
股權分置是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企業所有權制度,主要針對國有上市公司,包括在內地及香港上市的中國國有企業。這個制度安排在2005年之前已經實行多年,其中特別規定:上市的企業只允許其少部分股份(通常不到三分之一),在市場公開發行及交易,其餘的股份則暫時不允許進入市場流通,並只能由一個或幾個法人持有。
股權分置改革
這樣的安排顯然是一個權宜之計,當初主要是希望一方面保證國家對上市國有企業具有絕對的控股權,另一方面也擔心中國剛剛建立的股票市場無法承擔全流通的市場壓力。
確實,這一制度的實行大大降低了國有企業在內地及香港市場上市所遇到的思維觀念及利益分配方面的阻力,具有相當的歷史價值。沒有這樣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創新,中國證券市場的起步可能晚很多年。

『陸』 大股東大量增持本公司股票意味著什麼

股東增持毫無疑問對股票的利好的,特別是大股東增持股票。
一方面是對公司長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還有就是管理層增持,這都是對公司未來相當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訂單,以及未來一段時間還會有大量的潛在訂單,因為沒有人比公司管理層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一方面是覺得公司的股價被低估,這種方式的增持多數都是來自於大盤一輪下跌之後,很多個股也都跟隨大盤下跌,股價跌幅很大,這個時候公司就覺得股價已經很便宜了,已經嚴重被低估了,於是自己先進去抄底,這也是屬於自己的公司自己最了解的緣故,比如說公司的股價正常區間是在10元左右,那麼現在股價只有7元, 較正常估值便宜了30%左右,已經被低估了,那麼公司以及管理層也會心動,因為不僅僅散戶以及機構在炒股,上市公司也是一樣,人家抄底自己家的股票更加有把握。

『柒』 什麼叫「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意思公司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

公司為獨立法人,公司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公司雖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決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除非法定情況下(例如減資、股權激勵、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等等),一般禁止公司(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

公司為獨立法人,公司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否則會導致公司與股東之間人格難以區分,易使公司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其他股東或者債權人利益。

因此,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公司雖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但不能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表決權。

《公司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及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7)股東持股對本公司股票的期望擴展閱讀: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6種情形下股份公司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下,回購後股份公司分別有10日內、6個月內、3年內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期間。

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捌』 股東持股非常集中對股票走勢有什麼影響

股東持股非常集中對股票拉抬相對輕松

觀察人均持股數

從年報、中報中我們可以看到上市公司股東人數和人均持股數。一般我們認為股東人數越多,人均持股數越少,說明無庄介入或莊家介入不深;相反,股東人數越少,人均持股數越多,說明強庄介入,如果該股漲幅不大,一匹黑馬就在眼前了。

一隻股票在市場上總是經歷吸籌(籌碼逐漸集中),洗盤(籌碼快要集中完畢),拉升(籌碼完全集中),派發(籌碼逐漸分散)四個階段。我們做股票無非是長線和短線兩種方

式,所謂長線,是在吸籌階段介入;所謂短線是在拉升階段介入。但是,一般投資者常搞不清何時是吸籌,何時是派發。有人用成交量來判斷,但成交量不是萬能的,成交量也可用對倒方式騙人。因此研判股東人數和人均持股數的變化就成了研判庄股處於何種階段的重要指標。股東人數越少,人均持股數越多,說明籌碼越集中,庄股處於吸籌或將要拉升階段;股東人數越多,人均持股數越少,說明籌碼越分散,股票處於派發或無庄階段。

案例分析:億安科技(0008)

這只最初稱為深錦興的股票,1997年中期、末期,1998年中期,持股人數一直在2萬多戶,1998年中期增至2.9080萬戶,以3529萬股流通股計算,人均持股數僅為1213股。說明籌碼已極為分散,絕大數投資者不看好該股,股價也僅有9元左右。而就在散戶投資者

紛紛不看好該股之際,1998年末,該股股東人數大幅降至1.4906萬戶,人均持股也放大至2367股,股價在下半年也一度跌到5、6元,顯示有心人在開始收集。1999年該股開始一路揚升,中期股東人數只有4099戶,(文章來源:股市馬經 http://www.goomj.com)1999年末竟僅有2878戶,籌碼也絕對集中,2000年伊始該股加速上揚。最高達到126元,隨後步入調整,6月30日收盤價跌至70.44元,股東人數卻飈升至1.0099萬戶。

總結如下:
(1)股票的股東人數和人均持股數能反映出莊家是否介入或介入程度。
(2)股價下跌,股東人數減少,人均持股數增多,說明股票有人開始吸納,值得介入;反之,宜出局觀望。
(文章來源:股市馬經 http://www.goomj.com)

『玖』 公司高管或者大股東增持本公司的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東增持毫無疑問對股票的利好的,特別是大股東增持股票。
一方面是對公司長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還有就是管理層增持,這都是對公司未來相當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訂單,以及未來一段時間還會有大量的潛在訂單,因為沒有人比公司管理層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一方面是覺得公司的股價被低估,這種方式的增持多數都是來自於大盤一輪下跌之後,很多個股也都跟隨大盤下跌,股價跌幅很大,這個時候公司就覺得股價已經很便宜了,已經嚴重被低估了,於是自己先進去抄底,這也是屬於自己的公司自己最了解的緣故。

『拾』 股票的持有者憑借股票來證明自己的股東身份,參加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對股份公司的經營發表意見

理論上是有權參加的,但實際上一般大的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都不會有全部的股東參加,因為成本太高(一個股份公司的大小股東之和可能有幾十萬之多)。當然如果你自己願意去參加,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你不是大股東,只是一般股民的話去參加其實是沒有意義的。還是那句話,權利是有的,自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