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三板協議轉讓有漲跌幅限制嗎
一、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
二、協議轉讓交易:
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
【申報時間】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轉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申報類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接受主辦券商的意向申報、定價申報和成交確認申報。
每個轉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為協議轉讓的成交確認時間
9:15~9:30,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僅接受申報,但不對申報進行匹配成交
【成交模式】
成交確認申報與指定定價申報成交(點擊成交)
互報成交確認申報之間的成交(互報成交)
收盤前,系統對未成交定價申報的自動匹配成交
Ⅱ 新三板掛牌公司是否能同時選擇做市轉讓方式和協議轉讓方式
做市轉讓方式與協議轉讓方式只能兩者取其一。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方式確定及變更指引(試行)》,掛牌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由掛牌公司自主選擇。
此外,根據規定,公司在掛牌時申請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或已掛牌的公司申請在協議和做市之間變更股票轉讓方式的,需要有2家以上做市商願意為掛牌公司提供做市報價服務,或者做市商同意退出做市。因此,在實操中,除要求申請掛牌的公司或掛牌公司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提交相關申請外,還需要做市商明確表明其同意做市或自願退出做市的意見。
Ⅲ 「掛牌 做市轉讓」和「掛牌 協議轉讓」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 應當 有 2 家(含)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協議轉讓方式下投資者委託包括定價委託、成交確認委託和意向委託三種委託類型。
Ⅳ 新三板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規定
掛牌股票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時提供集合競價轉讓安排,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掛牌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2家以上從事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以下簡稱「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做市商必須連續報出其做市證券的買價和賣價,若投資者的限價申報滿足成交條件,則新三板做市商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有按其報價履行與其成交的義務。也就是說,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買賣雙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新三板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
(4)協議轉讓掛牌公司股票規則擴展閱讀:
無論對於做市轉讓還是協議轉讓,投資新三板都可能為投資者帶來巨大財富,但也可能讓投資者面臨巨大風險,這也是新三板市場設置較高的投資者准入門檻的重要原因。
目前,新三板市場投資風險主要包括如下幾種類型:掛牌企業運營風險、公司信息披露風險、市場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變遷風險等等。
Ⅳ 掛牌股票轉讓制度方面的總體安排大致是什麼樣的
掛牌股票轉讓制度方面的總體安排如下:1.盤中可以選擇集合競價轉讓或做市轉讓選擇集合競價轉讓的掛牌股票,其撮合頻次根據掛牌公司所屬層級確定,具體為:基礎層的掛牌股票每個轉讓日集中撮合1次,創新層的掛牌股票每個轉讓日集中撮合5次。選擇做市轉讓的,需有兩家以上(含兩家)做市商提供做市報價服務。2.盤後可以選擇協議轉讓在15:00~15:30盤後交易時間段內,無論是集合競價還是做市轉讓的股票,單筆轉讓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均可以進行協議轉讓3.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特定情形投資者可以申請進行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的具體辦法將另行制定
Ⅵ 新三板里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的區別
新三板協議轉讓:買賣雙方線下議定價格,通常買賣方直接洽談,然後通過股轉系統(新三板)交易。買方要有比較專業的知識,才能盡可能避免投資失誤。
做市轉讓:買賣雙方通過主辦券商(證券公司)報價交易。即證券公司通過比較專業價值評估體系,給出相對合理的建議價格,對於非專業買方有一定的風險規避作用。
一般來說,為了股價,能選擇做市轉讓的企業都會採用做市轉讓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