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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公司辦理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業務指南

發布時間: 2021-05-02 12:40:11

① 限售股解禁需怎樣辦理

(1)解除股份限售手續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代為申請辦理 請。

(2)上市公司董事會應集中申請辦理解除股份限售手續,原則上每半年只能申請一次,但上市公司已集合一批擬解限申請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增加辦理次數。

② 怎樣辦理限售股解禁手續

(1)解除股份限售手續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代為申請辦理 請。
(2)上市公司董事會應集中申請辦理解除股份限售手續,原則上每半年只能申請一次,但上市公司已集合一批擬解限申請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增加辦理次數。
相關規定: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改革後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其中(二)就是針對非流通股股份股改後的「限售」規定。

③ 新三板公司股票解除限售什麼意思 通俗點 謝謝

就是新三板的公司股票不限制買了,大家可以隨意買了。

但是,但是呢,你要知道,新三板的股票,可不是隨便哪個人都可以買的,是有限制的:

  1. 新三板的購買者必須是機構,個人是買不了的哦;

  2. 機構的資金需要有500萬,才有購買的資格。

所以,即便是解除了限售,也不是哪個人都可以買的~

④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是啥意思

中國證監會2005年9月4日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定,改革後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就是股票解除禁止,允許上市流通

參考自「財富新天地」

⑤ 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申請限售股解禁辦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分別是什麼

股東欲申請限售股解禁,應當委託上市公司董事會代為申請辦理解除股份限售手續,深交所不接受股東的直接申請。相關股東可在滿足解除限售相關條件時,委託上市公司董事會在擬申請解除限售日前7個交易日內向深交所申請辦理對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有關手續。辦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參見深交所(適用板塊)的《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定。

⑥ 申請辦理中小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手續時,應當提交哪些文件

申請辦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手續時,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在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五個交易日前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書;(二)保薦機構出具的核查意見(如適用);(三)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四)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⑦ 跨越新三板,企業應該做好什麼准備

1、准備擬改制掛牌企業的歷史沿革資料,梳理企業的歷史沿革。
2、准備財務資料,進行清產核資,規范報告期會計核算。
3、准備對外投資相關資料,梳理企業對外投資情況。
4、整理擬改制掛牌企業關聯方的相關資料,梳理關聯方關系,分析企業是否存在同業競爭。
5、梳理企業業務流程,分析企業經營的合法性。
6、整理公司法務資料,分析相關主題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7、整理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分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執行的有效性。
8、初步確定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設置及人選。
9、中介機構初步調查,擬定改制方案。
10、落實改制方案,協調做好改制前規范工作。
一、 主板券商不得推薦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掛牌的情形

第一,主辦券商直接或間接合計持有申請掛牌公司百分之七以上的股份,或者是其前五名股東之一;

第二,申請掛牌公司直接或間接合計持有主辦券商百分之七以上的股份,或者是其前五名股東之一;

第三,主辦券商前十名股東中任何一名股東為申請掛牌公司前三名股東之一;

第四,主辦券商與申請掛牌公司之間存在其他重大影響的關聯關系。

二、新三板的行業限制

《國務院決定》及《業務規則》等法律法規、規則均未對申請掛牌公司所屬行業做明確限制,但《國務院決定》強調:「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主要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為企業發展服務」。股轉系統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產業、高端裝備製造產業等創新強度高、成長空間大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新興業態企業申請掛牌,同時也歡迎傳統行業企業的掛牌申請。

三、區域股權轉讓市場掛牌的公司申請在新三板掛牌的特殊程序

根據《國務院決定》相關規定,在符合《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要求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進行股權非公開轉讓的公司,符合掛牌條件的,可以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份。

對於在已通過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檢查驗收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掛牌的公司,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須暫停其股份轉讓(或摘牌);取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出具的同意掛牌的函後,必須在辦理股份初始登記前完成在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摘牌手續。(在一般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掛牌的公司:先拿到同意函,再摘牌)

對於在《國務院決定》發布之前,已在尚未通過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檢查驗收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掛牌的公司,須在申請掛牌前完成摘牌手續,由主辦券商和律師核查其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期間是否符合國發〔2011〕38號的規定,並發布明確意見。(《決定》發布之前就在不正規交易所掛牌的公司:先摘牌,後申請掛牌)

對於在《國務院決定》發布之後,在尚未通過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檢查驗收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掛牌的公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將在該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通過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檢查驗收後受理其掛牌公開轉讓的申請。

《決定》發布之後就在不正規交易所掛牌的公司:交易整頓好後,再提交掛牌申請)

四、掛牌前辦理過股權質押手續的公司申請在新三板掛牌的注意事項

第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中規定,申請掛牌公司股權應結構明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掛牌前,申請掛牌公司的股東可為公司貸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貸款用途為公司日常經營,履行公司決議程序,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依法辦理出質登記。只要不存在股權糾紛和其他爭議,原則上不影響其掛牌。對於存在股權質押情形的,申請掛牌公司應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充分披露。(為公司正常股權質押擔保,履行決議程序、質押程序合法、不存在其他糾紛,充分披露即可,不影響掛牌)

第二,《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規定,質押凍結或司法凍結的股份辦理股份初始登記時,除需提供常規申報材料外,還須提供質押凍結或司法凍結的相關材料。其中,司法凍結的應提供協助執行通知書、裁定書、已凍結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質押凍結的應提供質押登記申請書、雙方簽字的已生效的《質押合同》、質押雙方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已凍結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在完成證券登記後根據發行人的申請辦理相關質押凍結、司法凍結手續,即申請掛牌公司應先完成股份初始登記(包括股份首批解除限售),取得《股份登記確認書》後,再申請辦理質押凍結、司法凍結手續。(如果有股權質押情形,要在中證登北分多辦理幾道手續,確保沒有糾紛,否則辦手續的時候會出問題)

第三,質押凍結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應按照《公司法》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中的規定辦理。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質押凍結股份可辦理股份解除限售。《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中規定,當解除限售涉及被凍結股份的,被凍結股份不可分拆,只能作為一個整體辦理解除限售。

五、財務報表的有效期

為更好地服務於企業,提升審查服務理念,避免企業集中申報,我們不強制要求最近一期財務報表必須以季度、半年度或者年度報表為准,可以任意月度報表為准,但其最近一期審計截止日不得早於改制基準日。財務報表有效期為最近一期審計截止日後6個月內,特殊情況下可申請延長至多不超過1個月;特殊情況主要是指企業辦理信息披露、股份登記等掛牌手續事宜。

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項目審查進度,希望申請掛牌公司、主辦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根據財務報表有效期和審查時間統籌規劃,合理安排申報時間。申請掛牌公司遞交申請文件時至財務報表有效期截止日短於2個月的,申請掛牌公司、主辦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應做好有可能補充審計的准備。為做到審查流程的公平、公正,對於補充審計的申請材料我們將以補充審計回復時間為准安排後續審查程序。(根據2014年4月2日股轉系統的培訓紀要,平均的審核周期差不多是2個月)

六、關於獨立董事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對申請掛牌公司是否設立獨立董事未做強制要求,申請掛牌公司可根據自身企業特點制定相關規定。

七、關於股權激勵

掛牌公司可以通過定向發行向公司員工進行股權激勵。掛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可以參與認購本公司定向發行的股票,也可以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股東人數累計可以超過200人,但每次定向發行除公司股東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人。因此,掛牌公司通過定向發行進行股權激勵應當符合上述規定。需要說明的是,按照規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允許存在股權激勵未行權完畢的公司申請掛牌。(股轉系統對股權激勵對象的數量實際上未設上限,股權激勵未行權完畢是可以的,但激勵方案要逐條看清楚,確保不出現潛在糾紛)

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資質

對於企業股改的會計師事務所是否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無強制性要求;但申請掛牌時向我司提交的財務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沒有業務資質要求;根據2014年4月2日股轉系統的培訓紀要,律師的法律意見書可以由分所出報告,但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必須由總所出具)

九、關於持續督導協議書

股轉系統官網上的《持續督導協議書》模板為參考文本,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協商一致,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不違反持續督導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進行細化、豐富。

⑧ 四板的企業如何辦理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也叫作股權質權,是說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那麼想要進行新三板股權質押手續如何辦理?接下來由華律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一、新三板掛牌股權質押操作流程
第一步:
了解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
1、仔細審查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對股東禁止股權質押和時間上的特殊規定;2、在公司章程中核實出質人的身份名稱、出資方式、金額等相關信息以及出質人應出具對擬質押的股權未重復質押的證明;3、出質人應提供有會計事務所對其股權出資而出具的驗資報告;4、出質人的出資證明書;
第二步:
出質人的股權須有該公司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出質的決議;第三步:
出質人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並將出資證明書交給質押權人;第四步:
將該股權已經質押,不能再轉讓和重復質押股權,註明在公司章程和記載於股東名冊中,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二、新三板掛牌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請人簽署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註: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申請股權出質注銷登記,應當提交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注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新三板股權質押相關法律條文
《擔保法》第78條第三款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7條規定,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有: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質權合同、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物權法》第226條規定,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時設立。
四、新三板掛牌存在股權質押情況的解決思路
申請掛牌公司在掛牌前辦理了股權質押貸款,股權處於質押狀態,是否對企業掛牌構成影響?已質押的股份應如何辦理股份登記?質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有無特殊規定?
(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中規定,申請掛牌公司股權應結構明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掛牌前,申請掛牌公司的股東可為公司貸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貸款用途為公司日常經營,履行公司決議程序,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依法辦理出質登記。只要不存在股權糾紛和其他爭議,原則上不影響其掛牌。對於存在股權質押情形的,申請掛牌公司應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充分披露。
(二)《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規定,質押凍結或司法凍結的股份辦理股份初始登記時,除需提供常規申報材料外,還須提供質押凍結或司法凍結的相關材料。其中,司法凍結的應提供協助執行通知書、裁定書、已凍結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質押凍結的應提供質押登記申請書、雙方簽字的已生效的《質押合同》、質押雙方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已凍結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在完成證券登記後根據發行人的申請辦理相關質押凍結、司法凍結手續,即申請掛牌公司應先完成股份初始登記(包括股份首批解除限售),取得《股份登記確認書》後,再申請辦理質押凍結、司法凍結手續。
(三)質押凍結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應按照《公司法》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中的規定辦理。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質押凍結股份可辦理股份解除限售。《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中規定,當解除限售涉及被凍結股份的,被凍結股份不可分拆,只能作為一個整體辦理解除限售。
案例分析:上陵牧業的股份和子公司翔達牧業的股份質押情況。
公司控股股東上陵集團與華融信託簽訂《特定股權收益權暨回購合同》,華融信託受讓上陵集團的特定股權收益權而設立信託計劃為上陵集團提供人民幣信託基金,上陵集團按約定的價格溢價回購特定股權收益權(實際為資金借貸合同),為確保合同執行,上陵牧業與華融信託簽訂《股權質押合同》為其提供擔保。其在工商局辦理了質押手續,取得《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基於同樣原因,2013年1月21日,上陵牧業的股東上陵集團、思瑞投資分別與華融信託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並辦理工商登記。
可能會引起股轉系統關注的問題:
可能會因股權質押產生糾紛和潛在糾紛,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造成影響,使得公司不符合「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的掛牌條件。
企業解決方式:
1,詳細闡述股權質押的來龍去脈,其僅系為集團正常借款提供擔保支持並非是轉讓特定股權獲得轉讓價款,並重點闡述相應股權質押履行了必要決策程序,權質押合法合規,程序符合規定。
2,說明從包括借款資金用途等關鍵條款滿足《特定股權收益權暨回購合同》約定的條件,不會觸發違約。
3,通過借款方上陵集團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凈利潤等盈利情況屬於企業無違約風險4,通過上菱集團獲取的殊榮,如: 2013 年國家工商總局授予「 2011-2012 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連續四年獲得自治區工商局「 2009-2012 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等說明企業具有較好的社會信譽度,並且在銀行尚有未使用的授信額度,說明企業具有依約履行回購義務的能力,不能按時支付回購款的可能性極小。
總結:
解決方式系首先闡述具體情況,然後就股轉系統關注的可能因違約造成的股權不穩定問題,重點根據對上陵集團償債能力分析,不會因股權質押產生糾紛和潛在糾紛,也不會因股權質押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造成影響,不會對公司構成本次掛牌的實質性障礙,公司符合「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的掛牌條件。

⑨ 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外資股確認文件是什麼東西

第一部分 擬掛牌公司篇
1.企業申請掛牌的條件有哪些?
《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指出:「境內符合條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過主辦券商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2.1條規定,股份公司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申請掛牌: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相關內容詳見《業務規則》第二章關於股票掛牌的相關規定。
2.國有企業或者外資企業是否可以申請掛牌?
根據《國務院決定》及《業務規則》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境內股份公司包括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均可申請掛牌,對國有或外資持股比例、股東背景也無特殊要求。
如申請掛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國有股東或外資股東,申請掛牌材料除常規材料以外,需增加「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股權設置批復文件或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外資股確認文件」。
3.公司申請掛牌是否有行業限制?
《國務院決定》及《業務規則》等法律法規、規則均未對申請掛牌公司所屬行業做明確限制,但《國務院決定》強調:「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主要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為企業發展服務」,因此,我們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產業、高端裝備製造產業等創新強度高、成長空間大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新興業態企業申請掛牌,同時也歡迎傳統行業企業的掛牌申請。
4.企業如何申請到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
自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發布《關於境內企業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事項的公告》(股轉系統公告〔2013〕54號)之日起,境內符合《業務規則》規定的掛牌條件的企業均可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制度。企業應與具有推薦業務資格的券商簽訂《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由主辦券商對企業進行初步盡職調查,確認企業是否符合掛牌准入條件以及是否願意推薦;在此基礎上,由主辦券商聯合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協助企業完成股改(若需)、進行全面盡職調查並製作申請文件,履行各自內核程序後申報材料。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第96號令)及相關指引,申請時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送材料,證監會豁免核准;申請時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材料,取得核准文件後,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辦理掛牌手續。
5.已在區域股權轉讓市場掛牌的公司如何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
根據《國務院決定》相關規定,在符合《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要求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進行股權非公開轉讓的公司,符合掛牌條件的,可以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股份。
對於在已通過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檢查驗收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掛牌的公司,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須暫停其股份轉讓(或摘牌);取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出具的同意掛牌的函後,必須在辦理股份初始登記前完成在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摘牌手續。
對於在《國務院決定》發布之前,已在尚未通過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檢查驗收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掛牌的公司,須在申請掛牌前完成摘牌手續,由主辦券商和律師核查其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期間是否符合國發〔2011〕38號的規定,並發布明確意見。
對於在《國務院決定》發布之後,在尚未通過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檢查驗收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掛牌的公司,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將在該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通過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檢查驗收後受理其掛牌公開轉讓的申請。
6.各地支持企業到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政策是怎樣的?
自2013年全國股轉公司運營以來,各地均積極參與,相關省市縣區、高新區、經開區等均出台了支持企業掛牌政策。相關政策可到企業所在地政府金融主管部門了解具體情況。
7.申請掛牌公司在掛牌前辦理了股權質押貸款,股權處於質押狀態,是否對企業掛牌構成影響?已質押的股份應如何辦理股份登記?質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有無特殊規定?
(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中規定,申請掛牌公司股權應結構明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掛牌前,申請掛牌公司的股東可為公司貸款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貸款用途為公司日常經營,履行公司決議程序,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依法辦理出質登記。只要不存在股權糾紛和其他爭議,原則上不影響其掛牌。對於存在股權質押情形的,申請掛牌公司應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充分披露。
(二)《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規定,質押凍結或司法凍結的股份辦理股份初始登記時,除需提供常規申報材料外,還須提供質押凍結或司法凍結的相關材料。其中,司法凍結的應提供協助執行通知書、裁定書、已凍結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質押凍結的應提供質押登記申請書、雙方簽字的已生效的《質押合同》、質押雙方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已凍結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在完成證券登記後根據發行人的申請辦理相關質押凍結、司法凍結手續,即申請掛牌公司應先完成股份初始登記(包括股份首批解除限售),取得《股份登記確認書》後,再申請辦理質押凍結、司法凍結手續。
(三)質押凍結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應按照《公司法》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中的規定辦理。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質押凍結股份可辦理股份解除限售。《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證券發行人業務指南》中規定,當解除限售涉及被凍結股份的,被凍結股份不可分拆,只能作為一個整體辦理解除限售。
8.掛牌申請文件中申報的財務報表最近一期是否必須以季度報表、半年度報表或者年度報表為准?
為更好地服務於企業,提升審查服務理念,避免企業集中申報,我們不強制要求最近一期財務報表必須以季度、半年度或者年度報表為准,可以任意月度報表為准,但其最近一期審計截止日不得早於改制基準日。財務報表有效期為最近一期審計截止日後6個月內,特殊情況下可申請延長至多不超過1個月;特殊情況主要是指企業辦理信息披露、股份登記等掛牌手續事宜。
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項目審查進度,希望申請掛牌公司、主辦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根據財務報表有效期和審查時間統籌規劃,合理安排申報時間。申請掛牌公司遞交申請文件時至財務報表有效期截止日短於2個月的,申請掛牌公司、主辦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應做好有可能補充審計的准備。為做到審查流程的公平、公正,對於補充審計的申請材料我們將以補充審計回復時間為准安排後續審查程序。
9.2013年12月30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修訂業務規則後,掛牌申請文件目錄發生了哪些變化?
對於申請時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根據最新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申請文件目錄(適用於申請時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申報文件目錄增加了兩份文件,一是「2-9 申請掛牌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二是「4-6 證券簡稱及證券代碼申請書」。另外,減少1份文件,即「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及定向發行(如有)的報告」。
對於申請時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申報文件請參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申請文件目錄(適用於申請時股東人數超過200人)》。
10.申請掛牌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應在何時提供?
申請掛牌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應在報送申請文件時提供,承諾書內容詳見我司網站發布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模板。
11.申請掛牌公司在完成股份初始登記後,是否需將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登記證明文件提交至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
根據我司2013年12月30日修訂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不再要求將股票登記證明文件作為申請掛牌需提交的文件,申請掛牌公司可自行保管。
12.申請掛牌公司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內容?
申請掛牌公司應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披露相關文件,其中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公開轉讓說明書;
2.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3.補充審計期間的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如有);
4.法律意見書;
5.補充法律意見書(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辦券商推薦報告;
8.定向發行情況報告書(如有);
9.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的函;
10.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
13.申請掛牌公司二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內容?披露時間有何要求?
申請掛牌公司二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關於公司股票將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的提示性公告;
2.關於公司定向發行股票將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的公告(如有);
3.其他公告文件。
二次披露文件時間為T-1日,即掛牌前一個交易日。
14.如果超過反饋回復要求的提交時間,如何申請延期反饋?
如申請掛牌公司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反饋意見回復,需在截止日期前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復申請,並由申請掛牌公司蓋章。延期回復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15.申請掛牌公司在取得全國股轉系統公司出具的《同意掛牌的函》後,應如何辦理後續掛牌業務?掛牌日期應如何確定?
申請掛牌公司在取得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出具的《同意掛牌的函》後,應按照我司於2014年5月6日修訂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業務操作指南(試行)》中的要求辦理掛牌業務。
掛牌日為取得《股份登記確認書》後的第三個工作日。
16.申請掛牌公司是否要設獨立董事?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對申請掛牌公司是否設立獨立董事未做強制要求,申請掛牌公司可根據自身企業特點制定相關規定。
17.申請掛牌公司在辦理股票掛牌業務時應怎樣確定公司簡稱?
申請掛牌公司在向股轉系統公司申請證券簡稱及證券代碼時,應填寫《證券簡稱及證券代碼申請書》。擬定的證券簡稱應從公司中文全稱中選取不超過四個漢字字元,且不能與已掛牌公司及滬深上市公司證券簡稱重復。
18.申請掛牌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中對需要簽名的文件有何規定?
掛牌申請文件中所有需要簽名處,均應為簽名人親筆簽名,不得以名章、簽名章等代替。
19.申請掛牌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中不能提供原件的應如何操作?
申請掛牌公司不能提供有關文件原件的,應由申請掛牌公司律師提供鑒證意見,或由出文單位蓋章,以保證與原件一致。
20.申請掛牌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中需要律師鑒證的文件應如何操作?
掛牌申請文件中需要由申請掛牌公司律師鑒證的文件,申請掛牌公司律師應在該文件首頁註明「以下第XX頁至第XX頁與原件一致」,並簽名和簽署鑒證日期,律師事務所應在該文件首頁加蓋公章,並在第XX頁至第XX頁側面以公章加蓋騎縫章。
21.申請掛牌公司在掛牌前應繳納哪些費用?
申請掛牌公司應當在掛牌日前繳納按照掛牌首日總股本計算的掛牌初費,同時繳納掛牌當年的掛牌年費。掛牌年費按照掛牌首日的總股本和實際掛牌月份(自掛牌日的次月起計算)予以折算,即:掛牌當年年費=掛牌日總股本對應的年費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