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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在操縱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5-03 01:00:33

A. 上市公司大股東與私募勾結減持犯罪嗎

  1. 「上市公司大股東與私募勾結減持」,若通過這種行為對股價造成了操縱,則是犯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沒收非法所得並罰款,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私募機構是通過大宗交易來接大股東的減持股票,並且在後續操作中不對股價形成操縱行為,是不構成上述違法行為的。

  2. 是否構成犯罪行為,則需要根據操縱股價的判定條件來看:

    a.單獨或者合謀,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證券的流通股份數達到該證券的實際流通股份總量30%以上,且在該證券連續20個交易日內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股份數累計達到該證券同期總成交量30%以上的;

    b.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且在該證券連續20個交易日內成交量累計達到該證券或者期貨合約同期總成交量20%以上的。

    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3. 操縱證券是違法犯罪行為。《刑法》第182條規定,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是指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與他人串通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自買自賣期貨合約,操縱證券、期貨市場交易量、交易價格,製造證券、期貨市場假相,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准確投資決定,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為。

B. 市值管理與股價操縱的十大差別是什麼

市值管理與股價操縱,兩者原本涇渭分明、迥然各異、無需論證。前者屬管理創新,後者系違法行為。可是,最近披露的蝶彩資產聯手恆康醫療實際控制人
操縱股價高位減持案件(以下簡稱「蝶恆案」),由於案件主犯身披多件市值管理馬甲,讓人們對已有的相關認知有所動搖。市值管理與股價操縱(特指披著市值管
理馬甲的偽市值管理真股價操縱,下同)究竟有什麼區別?兩者是否真的有什麼關系?回答斬釘截鐵:沒有任何關系。雖然市值與股價有一定的關聯,根據「市值=
股價*股本」公式,假如股本不變,股價高則市值大,股價低則市值小,但市值管理與股價操縱卻風馬牛不相及。究竟市值管理與股價操縱有何本質區別?除基本定義不同以外,市值管理與股價操縱存在十大本質差別。

一、動機有別

市值管理的動機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而股價操縱則追求股票價格最高化。股價操縱的動機直接又簡單,就是炒高股價,越高越好,即便在操縱過程
中,有時也免不了會打壓股價,但那隻是策略,不改變其推高、再推高股價的根本目的,因為股價推得越高,操縱的獲利就越豐厚,操縱者出貨也越方便。

炒高股價在一定意義上固然可以增加市值,產生做大市值之效,但這種市值並不是代表企業價值的真實市值。不真實,因為它是虛幻的。沒有業績支撐的
股價只是泡沫,說破就破,且泡沫越大,破滅越烈;不真實,也因為它是短命的。資本市場里本來就沒有隻漲不跌的股票,被人為炒高的股價只會加速跌落。

通過股價操縱帶來的市值不但無助於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反而有損於企業價值最大化,個中原因,十分簡單,因為股價被人為炒作,炒得越高,跌得越
慘,不但會令股價「賠了夫人還折兵」,而且還會嚴重挫傷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之元氣。股市裡不乏此類案例:莊家惡炒時股價飛上九天雲霄,莊家熄火後股價跌落
九層地獄,還導致上市公司資本市場運作能力長期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嚴重損害。股價暴漲暴跌是企業價值的重大毀滅器。

反觀市值管理,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其動機內涵更豐富、更長期,也更綜合。做大市值固然是強調企業價值最大化的題中應有之義,但是,這個大非絕
對規模之大,非單一規模之大,亦非短期規模之大。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強調市值的長期持續健康成長,追求企業內在價值與市場價值的比翼雙飛。因此,市值管理
除了要發揮市值規模放大器作用以外,還要當好市值漲跌的減震器、估值泡沫的防爆器、內在價值的生長器等。

九、保障有別

市值管理以陽光化的制度建設作成功保障,而股價操縱則以躲避陽光為安全保障。凡事要成功都須有保障。市值管理也不例外,要想有序、且有效地展
開,離不開一套專門的制度保駕護航,即市值管理制度。雖然其表現形式因企而異,但基本內容大同小異,主要包括決策機制、組織機制、考核機制、激勵機制和信
息披露機制等若干項機制。市值管理制度的最大作用,也是基本原理是陽光化,讓每一個參與者都有章可循,對號入座,知道自己該做什麼、怎麼做;它讓每一個投
資者都有知情渠道,通過信息披露及時了解公司要向哪裡去、正在做什麼;它讓市值管理實踐成為一項戰略有方向、決策有流程、戰術有方法、行為有規范的陽光工
程。陽光是最有效的防腐劑。

而股價操縱則恰好相反。完全遊走在法律紅線之外的原形使得它不能見陽光,也不敢見陽光,因為一見陽光,就會原形畢露,受到制裁。為了避免敗露在
陽光下,盡最大可能不留下可以不留的痕跡,因此,股價操縱沒有制度只有潛規則,這個潛規則常常表現為只能放在抽屜里的一紙「抽屜協議」,或者是不能採用文
字表達的一句口頭承諾。

試金石:沒有陽光化制度建設的,不是市值管理。

十、政策環境有別

市值管理受政策鼓勵,股價操縱則遭政策嚴打。作為市場創新之舉,市值管理多年來一直受到市場的關心和政府的支持。2014年5月,國務院在《關
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新「國九條」)中明確提出「鼓勵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同年12月,時任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庄心一同
志在「2014鳳凰財經峰會圓桌論壇」上明確表示,「將根據公司自治、依法合規、充分信披等基本原則,支持上市公司開展市值管理,通過簡政放權、完善規則
為上市公司創造有利於長期價值提升的制度環境」;2015年4月,國務院國資委發文強調,中央企業要「用好市值管理手段,盤活上市公司資源,實現資產價值
最大化」;2017年3月國資委主任肖亞慶同志在兩會記者會上再次明確提出,「央企要加強包括市值管理在內的各項措施,把上市公司做優」。

相反,股價操縱是被寫入《證券法》的過街老鼠,長期以來一直被監管部門嚴打,並被明確列入市值管理的「三條高壓線」——虛假披露、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觸犯這條高壓線即為違法,就將成為「堅決依法打擊」的對象。

試金石:觸犯「三條高壓線」的,不是市值管理,而是違法。

綜上所述,市值管理與股價操縱兩者特立獨行,特色鮮明。雖然近年來股價操縱者們熱衷於披市值管理馬甲,但馬甲不是融合劑,它並沒有令市值管理與
股價操縱相互融合;馬甲不是魔術衫,它既沒有讓股價操縱變成市值管理,也不會讓市值管理變成股價操縱;馬甲不是迷彩服,它掩蓋不住股價操縱的狐狸尾巴;馬
甲更不是救生衣,它不能保護股價操縱行為免受法制制裁。

馬甲只是馬甲,而且永遠只是馬甲。我們的資本市場監管和微觀管理創新不能被馬甲所惑,也不能被馬甲所困,更不能被馬甲所擾。

區別還是很大的。

C. 股票投資:兩地上市的上市公司,究竟誰是大股東

發行不同市場的股票對應不同的資產,比如你有兩塊資產,一塊在A股發行,另一塊在H股發行。

D. 證監會對大股東增持是怎麼規定的政策是什麼

《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規定,大股東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均不得減持該公司股份。但並未規定大股東減持股份會有什麼懲罰。

相關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30%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一年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的,可以先增持後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12個月內大股東增持比例超過2%,還是要先申請豁免,才能增持。

上交所還規定,大股東在實施增持計劃時,不得將其所持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違例者所得收益歸該上市公司所有。

為遏制內幕交易,《指引》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

以上規定出自上證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2012修訂版)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4)是誰在操縱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股票擴展閱讀

大股東增持就是說大股東自己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倉量,

是對公司長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還有就是管理層增持,這都是對公司未來相當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訂單,以及未來一段時間還會有大量的潛在訂單,因為沒有人比公司管理層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大股東增持原因

上市公司大股東大規模增持股票,一般選在股市低迷時期,為顯示對公司未來業績有信心,同時提振二級市場股價。

但是在公司股價大幅上漲後,大股東動輒以上億元現金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表面上看顯得有些任性。

如果是上市公司發公告說有大股東股票增持股票的情況就是說大股東比較看好公司的股票,增加持股數量。大股東增持對公司股票一般屬於實質性利好,一般會帶動股價上漲。其原因是:

一、最熟悉公司情況的應屬公司大股東,股東增持公司股票,說明對公司未來發展看好,公司一旦有發展前景,將從基本面上保障公司股票價格上揚。

二、從市場供求看,股東增持公司股票擴大了對該股票的需求,求大於供,將在市場層面推動股價上升。不過有時候大股東增持股票短期對股價有一定支撐作用,不過由於增持的原因絕大多數是由於市場行情低迷。

我們常常看到所謂大股東增持,基本屬於不得已而為之,所以利好作用極其有限,甚至會是主力刻意打壓股價的契機,絕大多數股票在大股東宣布增持後都走出先揚後抑的走勢,對這種股票我認為都沒有介入價值,尤其是大盤藍籌宣布增持,必須在一周內清倉。增持5%的股份和增持0.0005%的股份意義明顯不同。股票的好壞,還是看這家公司值不值。

大股東增持就是說大股東自己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倉量。對於股份公司而言,

大股東可以公開購買公司股東。對於有限公司而言,大股東可以從其他股東中購買股份。

參考資料

謹慎看待大股東增持 人民網

E. 一個上市公司的股票知道是誰執有的股票嗎比如李嘉誠在網上買他公司的股票他知道是李嘉誠嗎

當然知道。
誰持有這只股票,交易所有「股東名冊」。上市公司要查閱本公司的股東名冊,是完全可以的。
上市公司的年報、半年報、季報,也必須定時披露前十大股東和前十大流通股東的持股情況。

F. 上市公司的股東是不是這支股票的背後莊家他們為什麼去操縱它

1、上市公司的股東有可能是這支股票的背後莊家,據悉,證監會\證交所已經譴責過一些有類似行為的上市公司了。之所以操作股價,無非是為了獲取更大的收益。總的來說,有三個目的:
(1)為增發新股作準備,為了新股發行能有個好價格,有必要把二級市場的股票價格炒高,這樣上市公司能圈到更多錢。
(2)為謀個人私利,上市公司的行為、業績是自己掌握的,大股東對其無比了解,會利用這種資源來炒作獲利。
(3)可能有些上市公司有對股票價格的考核。比如對管理層業績考核和股票價格掛鉤,比如許多大非股東承諾股份低於多少就不能拋售,等等。基於上述,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及大股東都有操縱股價的動機和利益點。
2、上市公司股東是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即持有股份的人或機構,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G.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可以賣嗎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是可以進行售賣的,但是在其拋售股票時,會導致該股票的股價下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第三十八條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第三十九條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7)是誰在操縱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股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H. 上市公司大股東持有的股票份額與散戶持有的股票有什麼區別

大股東持有的股份有鎖定期,鎖定期內是不能賣出的。
散戶在股票市場買入持有的股份,隨時都可以賣出,第一天買入的,第二天就可以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