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A上市公司用自己的股票償還B公司100萬的欠款,這屬不屬於是金融負債
我覺得應該是金融負債,畢竟A上市公司欠B公司的欠款100萬,然後通過自己公司的股票償還這100萬,不過前提是B公司接受A公司用股票進行償還債務,但是這么做,B公司是要承擔風險的,如果A公司的股票價值下跌,那麼對於B公司來說這么做是虧本的,當然了,如果A公司盈利良好,股票價值上漲,那麼B公司是不虧的。
就像是B公司如果接受A上市公司的股票,這其中就會有很大的風險,不如直接給錢來的穩妥,但是這也有可能讓B公司得到更多錢,因為一旦A上市公司股價上漲,這時B公司再把股票套現出去,那麼不就會得到更多的錢了么。
千萬不要忘記,任何事都有風險,一旦做了就要做好承擔風險的准備。
㈡ 公司破產了,股票怎麼辦
1、你開戶的證券公司破產
你所持有的股票是按照個人的證券賬號記錄在中國**登記結算公司,有相應的證券交易風險監管制度進行控制,用於買賣股票的資金賬戶也由商業銀行存管。
故此在財產的安全性方面,不用擔心。但這段時間的股票買賣交易會受到一定的影響,證監會將盡快做出安排,由接管的證券公司為你提供服務。
2、你持有其股票的上市公司破產
破產清算時的償付順序
首現是企業的破產費用,然後是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等,
然後是拖欠的國家稅金,然後才是對一般債權的清償。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現一個順序的債務,那麼後一個順序的債權就不能得到清償。如果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債務,那麼按照債權的比例進行清償。普通股股東是清償的最後一個。
但是如果公司能夠進行重組或者說有其它的公司來接手破產公司,那麼你的股票還在,只是改名了。一般的公司會重組,不會讓你虧得一無所有的。但是ST類型的股票,就得注意其風險了,它存在退市的可能,風險很大。不過也可以到三板市場進行股份轉讓。
所以根據上面的內容來看,上市公司破產以後,股票的處理方式需要區分具體的情況,同時我們也可以知道,上市公司的股票也不一定會因為公司的破產面臨不好的結果,在某些情況下,股票的收益和風險還是會轉危為安的。
公司破產欠款怎麼辦
破產企業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不足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其差額應列入破產債權。計息的破產債權,計算到破產宣告之日止。
破產企業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不足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其差額應列入破產債權。計息的破產債權,計算到破產宣告之日止。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未到期的債權,以到期債權列入破產財產,但是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損失。確實無法收回的破產企業的財產,不列為破產財產進行分配。
清算組應當根據清算結果製作破產財產明細表、資產負債表,並提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後,清算組應即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不領取的,可以提存。
債權人領取財產時,應當出具註明債權人具體地址、開戶銀行帳號的證明。破產財產分配完畢,清算組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破產程序終結後,清算組應當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破產企業注銷登記,並將辦理情況及時告知人民法院。破產企業注銷登記後,人民法院應宣布清算組撤銷。破產程序終結後發現的破產企業的財產請求權,由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行使。追回的財產,由人民法院依照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清償。如財產較少,人民法院認為無再行分配的必要,可歸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清算組應當根據清算結果製作破產財產明細表、資產負債表,並提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後,清算組應即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不領取的,可以提存。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想要在競爭激烈的商業競爭中存活,不僅需要領導者的智慧,還需要員工的無謂付出。因此,做好一個公司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若公司不幸破產,其股民不必要太擔心。對於公司破產其股票的處理都有相關規定。
㈢ 公司欠股東的錢怎麼處理
股東可以與公司協商處理此事,要求公司償還該筆借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如期償還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公司拒不償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償還借款並支付利息;
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將所欠款項轉換成股東增資款,公司進行債轉股程序,通過這種方式提高股東的股權比例,這樣一來既可以化解股東與公司的矛盾,也可以保障股東的合法權益;
提醒大家,作為公司股東在借款給公司時,一定要注意履行相關程序,簽訂借款協議,約定借款期限及借款用途,支付方式採用轉賬形式並備注為借款,以免產生糾紛,無法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
【貸款違約責任】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