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為何要發行可轉債它和股票融資有什麼區別
因為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
區別:
1、基本含義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
股票融資:是指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藉助股票這一載體直接從資金盈餘部門流向資虧滲信金短缺部門,資金供給者作為所有者(股東)享有對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
2、優勢
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
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
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
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股票融資:
(1)籌資風險小。由於普通股票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
(2)股票融資可以提高企業知名度,為企業帶來良好的聲譽。發行股票籌集的是主權資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構成公司借入一切債務的基礎。有了較多的主權資金,就可為債權人提供較大的損失保障。因而,發行股票籌資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程度,又可為使用更多的債務資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3)股票融資所籌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在公司持續經營期間可長期使用,能充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
(4)沒有固定的利息負擔。公司有盈餘,並且認為適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給股東;公司盈餘少,或雖有盈餘但資金短缺或者有有利的投資機會,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3、特點
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有若干要素,這些要素基本上決定了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條件、轉換價格、市場價格等總體特徵。
(1)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就可轉換債券而言,其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轉換銷輪期限是指可喊團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
(2)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轉換優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債券時的票面利率(或優先股股息率),發行人根據當前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一般低於相同條件的不可轉換債券(或不可轉換優先股票)。
(3)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比例是指一定面額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普通股票的股數。
股票融資:控制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重大決策,收取股息,分享紅利等。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長期性。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
(2)不可逆性。企業採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慾收回本金,需藉助於流通市場。
(3)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
2.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
在二級市場上,上市公司發行債券是一種普遍現象。發行債券代表著上市公司向市場融資,但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不容易因發行債券而大幅上漲或下跌。通常情況下,債券可以在符合交易所規定的發售標准時發售,投資者不應過度解含李笑釋。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
不一定「上市企業發債券並不一定是利好。假如上市企業發行債券實現融資就是為了彌補上市企業經營中的財務問題,不容易對上市企業發展造成有益影響。除此之外,假如上市公司發售可轉換債券,談含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期將稀釋股票中的每股收益。那麼就不容易利好於上市企業的個股,反倒有很有可能利空消息該上市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
上市企業發行債券對個股有益。首先,股票可以發行債券,這表明公司的資格仍然很好。與此同時,發售股票債券務必有一定的目的,這說明企業的目標新項目已經推動,以後有較大的發展機會。
1、以實物券方法發行債券的,務擾猜必在企業債券上註明公司名字、企業債券票面金額、年利率、歸還限期等注意事項,並由法人代表簽字;2、最近3年的均值可分配利潤足夠付款企業債券1年的利息;3、其他標准。
3. 上市公司需要達到什麼樣的規模
公司上市分為股票上市與債券上市。
一、股票型上市公司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6、證券交易所可以規掘敬液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二、債券型上市公司上市要求:
1、已經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3、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4、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債券發行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3)債券上市股票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公司上市的收益
1、開辟了一個新的直接融資渠道,雖然在規范的市場,股權融資成本一般來說比債權融資的成本要高。
2、企業上市後,成為一家公眾,對於提升公司品牌有一定的作用。
3、上市後,必須按照規定,建立一套規范的管理體制和財務體制。對於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公司上市的弊端
1、增加一定的維護成本。例如上市公司要設立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要在媒體披露信息,會增加廣告費、審計費和薪酬等營運成本。
2、管理層壓力增加。股民對業績和回報有一定的要求。如果經營不佳,業績下降,公司股票會遭到投資者冷遇,甚至有退市的可能性。
3、對大股東的約束力有所增加。上市後股東增多,對大股東和老闆的約束力也增多。大股東不能再搞「一言堂」,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必須尊重小股東的權利,這樣有可能失去部分作為私人企業所享受的經營靈活性。
4、公司透明度提高。從大的稿廳方面看判物,提高透明度並非壞事,但有時主營業務、市場策略和財務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會對競爭對手有利。
4. 上市公司分為哪幾種
問題一:上市分為幾種 上市分為:一板:主板
二板:中小板、創業板
三板:新三板
四板:股交中心
問題二:上市公司包括哪幾種,創業板、新三板都有什麼區別 新三板都不算上市只是掛牌。場外市場有各個地區的股權中心和新三板。
上市的話有創業板,中小板,主板。
問題三:中國公司上市有哪幾種方式 有以下幾種方式:1,在中國本土上市,門檻較高, 2.在香港上市,是中國企業海外上市最先考慮的地方嘩3.在美國上市
問題四:中國上市模式有哪幾種 我國企業上市的模式有,三種IPO,借殼上市和買殼上市,
IPO全稱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開募股) 指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有限責任公司IPO後會成為股份有限公司。
借殼上市就是給現在的上市公司注入資產,佔有股份,從而達到上市的目的
買殼上市就是直接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然後再將自己的資產注入注入上市公司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問題五:企業上市的形式有哪幾種 公司上市的途徑
1、首發股票上市(IPO上市)
首發上市(IPO上市)是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向證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證券管理部門經過審查,符合發行條件,同意公司通過發行一定數量的社會公眾股的方式直接在證券市場上市。
為抑制房地產開發過熱,去除經濟泡沫成分,我國1995年開始禁止房地產業公司IPO上市。經歷多年的調整,房地產市場面臨新的發展良機,2001年始,隨著天鴻寶業的上市,國家開始解禁,資本市場在時隔八年後重新對房地產企業開放。2001年至今,中國房地產行業共有天鴻寶業、金地集團、天房發展、棲霞建設四家公司通過了證監會的發行申請進行IPO上市。
2、 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在證券市場上通過買入一個已經合法上市的公司(殼公司)的控股比例的股份,掌握該公司的控股權後,通過資產的重組,把自己公司的資產與業務注入殼公司,這樣,無須經過上市發行新股的申請就直接取得上市的資格。
3、IPO上市與首發上市的比較
在我國,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能通過IPO申請達致上市目標的。首先,《公司法》對企業的IPO申請上市有比較苛刻的條件限制;其次,有關管理部門對民營企業IPO申請的審查相當嚴格;尤其對房地產企業上市申請的審查更是審慎有加。2001年恢復房地產企業IPO上市至今,中國股市IPO的公司接近180家,房地產行業IPO公司卻僅僅只有四家,而且清一色是由國有股份控股,就說明了這一問題。因此,預計民營企業進行IPO申請上市的路途將會是比較坎坷、艱辛的。尤其是2003年9月2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通知提高IPO首發上市公司的門檻,明確要求除國有企業及有限公司整體變更外,必須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滿三年方可申請IPO,等等 ,這就基本上堵死了民營企業通過IPO申請上市,較快進入資本市場的的途徑。
相比之下,買殼上市的優勢在於:不因出身是「民企」而受法規歧視;避開IPO對產業政策的苛刻要求;不用考慮IPO上市對經營歷史、股本結構、資產負債結構、贏利能力、重大資產(債務)重組、控股權和管理層的穩定性、公司治理結構等諸多方面的特殊要求;只要企業從事的是合法業務,有足夠的經濟實力,符合《公司法》關於對外投資的比例限制,就可以買別人的殼去上市。
買殼上市具有上市時間快,節約時間成本的優點,因為無須排隊等待審批,買完殼通過重組整合業務即可完成上市計劃,對比之下,完整的一個IPO上市計劃預計最快也要耗3-5年。
買殼上市後,通過對資產與業務的重組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保持良好的融資渠道,可以向社會公眾籌集發展資金,通過向持控股地位的我集團公司購買優質資產,既可以使上市公司獲得良好的經營項目,進一步提高經營業績,維持再融資的可能,又可以使民營企業獲得寶貴的發展資金,積極開拓市場,迅速發展壯大自身實力。同時,由於經營業績的提高也可以提升公司的市場形象,尤其是有促使股價高於每股凈資產,獲得「溢價」收入,並在合適的時機賣出股票兌現其「溢價」增值部分,實現投資的保值增值。
4、香港與內地證券市場的比較
買殼可以選擇在國內買,也可以選擇在香港買。上市地點的選擇很重要,其中,對股票流通性的考慮是極其重要的因素。由於歷史原因,內地的深圳、上海兩個交易所,其上市的1400多隻股票中,除了方正科技、興業房產、飛樂音響、愛使股份、申華控股等5隻股票是全流通的外,其餘上市公司的股票都有相當部分暫時不能流通,而且大多數都是不流通股占控股地位,要買殼就不得不買入暫時無法流通的股份。而對市場而言,「任何的買入都是為了賣出」,對民營企業的長期經營......>>
問題六:上市公司分為哪三類 是兩類
1、股票型上市公司
2、債券型上市公司
1、股票型上市公司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6)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2、債券型上市公司
(1)已經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3)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4)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債券發行的條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之二十。
問題七:中國2015年上市公司有哪些家 2015年至今中國證券市場有41家A股上市。
股票代碼 / 股票名稱
603939N益豐
603898N好萊客
603618N杭電
603222N濟民
603118共進股份
601198東興證券
300427N紅相
300426 N唐德
300423N魯億通
300422N博世科
300421N力星
300420N五洋
300394N天孚
002745N木林森
002743N富煌
002742N三聖
300425環能科技
002746仙壇股份
002741光華科技
603799華友鈷業
603698航天工程
603899晨光文具
603686龍馬環衛
603600永藝股份
603558健盛集團
300419浩豐科技
300416蘇試試驗
603678火炬電子
603611諾力股份
603601再升科技
601069西部黃金
300417南華儀器
300415伊之密
300364中文在線
002740愛迪爾
002739萬達院線
002734利民股份
300418昆侖萬維
300413快樂購
603788寧波高發
601021春秋航空
問題八:上市公司有哪幾種類型 我國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的區分。
問題九:企業掛牌與上市有哪些區別? 經過很多資料的查證,針對這個問題第一路演我為大家做一下總結。
我國的《公司法》關於上市是這么定義的: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交易所是場內市場,也就是說,不在場內市場上交易的股份公司只能叫做掛牌公司。由此,一切在場外市場(包括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等)上掛牌的公司,都不能叫做「上市公司」,而只能叫做「掛牌公司」。
簡而言之:掛牌公司是指注冊地在境內、股票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與上市公司相對;是公眾公司的一類。掛牌條件是:「(一)為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二)有健全的公司組織結構;(三)登記託管的股份比例不低於可代辦轉讓股份的50%;(四)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我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境內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或B股)、中國公司直接到香港或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如過期在香港上市的H股,中國各省市、中央機關在香港注冊的窗口企業在香港上市的紅籌股),以及中國公司簡介通過海外設立的離岸公司並以該離岸公司的名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紅籌上市」三種方式。其他的,股份公司在場外市場掛牌的就都不叫上市了,只能叫掛牌。
問題十:上市公司的利潤如何分配?有哪幾種主要形式?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應按照彌補虧損、提取法定盈餘 公積金、提取公益金、支付優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支付普通股股利的順序進行分配。公司彌補虧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和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公司資本。公司提取的公益金用於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如盈餘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在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述條件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後利潤提取公積金後,經股東會議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可經股東會議表決同意,將公積金轉為股本(這就是通常上市公司分紅公告中的10轉增多少),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發給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時,轉增後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25%。公司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後,公司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可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後的公司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潤不足以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支付股利時,也可以按照上述方法辦理。 公司分配股利可以採用:①現金股利、②股票股利、③財產股利、④負債股利、⑤清算股利的形式,公司普通股股利,應當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國家股利按國家規定組織收取。公司應當按稅務機關規定代扣並代繳個人股東股利收入應納的稅金。
5. 什麼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定義
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證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必須符合的條件之一是,「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啟物物元」。與原來規定的五千萬元比,中小企業成為上市公司的門檻大幅降低。原來的「千人千股」要求也已刪除。現階段,它更有利於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做強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若干政策措施的會議紀要》中「在深圳中小企業板建立支持中關村企業的『綠色通道』」的要求。當然,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上市公司特點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為非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須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發行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悄液。
[編輯本段]公司上市發行股票的基本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當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話,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裡。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由於發展需要資金。上市就是一個吸納資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場,設置一定的價格,讓這些股份在市場上交易。股份被賣掉的錢就可以用來繼續發展。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說如果一個公司有100萬股,董事長控股51萬股,剩下的49萬股,放到市場上賣掉,相當於把49%的公司賣給大眾了。當然,董事長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賣給大眾,但這樣的話就有一定的風險,如果有惡意買家持有的股份超過董事長,公司的所有權就有變更了。總的來說,上市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1,得到資金。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賣給大眾,相當於找大眾來和自己一起承擔風險,好比100%持有,賠了就賠100,50%持有,賠了只賠50。3,增加股東的資產流動性。4,逃脫螞渣銀行的控制,用不著再靠銀行貸款了。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眾對公司的信心。6,提高公司知名度。7,如果把一定股份轉給管理人員,可以緩解管理人員與公司持有者的矛盾,即代理問題(agency
problem)。壞處也有:1,上市是要花錢的。2,提高透明度的同時也暴露了許多機密。3,上市以後每一段時間都要把公司的資料通知股份持有者。4,有可能被惡意控股。5,在上市的時候,如果股份的價格訂的過低,對公司就是一種損失。實際上這是慣例,幾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時候都會把股票的價格訂的低一點。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上述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編輯本段]上市公司與普通公司有什麼區別
主要有以下幾點:
1、上市公司相對於非上市股份公司對財務批露要求更為嚴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中掛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個國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證交所交易流動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間他們的問責制度不一樣
4、上市公司上市具備的條件是:股本部總額達3000萬元以上
最後,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會資源的權利(如公開發行增發股票)非上市公司則沒有這個權利。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
6. 上市公司包括哪幾種,創業板、新三板都有什麼區別
區別:
1、中國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S股和等的區分。這一區分主要依據股票的上市地點和所面對的投資者而定。
2、新三板和創業板主要區別為上市條件,通俗的說就是門檻不一樣。
3、A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普通股票。它是由中國境內的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含台、港、澳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4、B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特種股票。它是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中國境內(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外資股。
5、H股也稱國企股,指注冊地在內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資股。
6、N股,是指那些在中國大陸注冊、在紐約上市的外資股
7、S股在我國是指尚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或者已進入改革程序但尚未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股票,在股名前加S。
(6)債券上市股票上市公司擴展閱讀: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 。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
設立目的:
(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
(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
(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5)促進企業規范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冊成立,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定位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需要指出的是,「多層次資本市場」是一個中國概念,在國外並沒有對應的概念,也沒有形成一套多層次資本市場理論。這是因為西方發達資本市場國家的資本市場的多層次性是自發形成的,而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則是建構而來的。因此,「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概念實際上是一個服務於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理論供給,「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則鮮明地體現了制度創新的「建構理性主義」精神,在這個意義上,它是一個非常中國化的概念。
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了較為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這類投資者普遍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三是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媒介,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不是以交易為主要目的。
7.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股需要哪些條件
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同時,要求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應重點核查發行人12個方面的問題,並在推薦函和核查意見中說明。這12方面,主要強調發行人在最近三年特別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現金分紅;發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是否足以支付可轉換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是否有足夠的現金償還到期債務的計劃安排;主營業務是否突出,是否在所處行業中具有競爭優勢,表現出較強的成長性,並在可預見的將來有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募集資金投向是否具有較好的預期投資回報;是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近三年運作是否規范;發行人在業務、資產、人員、財務及機構等方面是否獨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場的自主經營能力;是否存在發行人資產被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關聯方佔用的情況,是否存在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發行人最近一年內是否有重大資產重組、重大增減資本的行為,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發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 《實施辦法》對中國證監會不予核準的情形也做出明確規定,主要是最近三年內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最近一次募集資金被擅自改變用途而未按規定加以糾正;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公司運作不規范並產生嚴重後果的;成長性差,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等。 應該指出,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條件較之配股和增發更嚴,門檻更高,除主承銷商要關注十二個方面的問題外,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必須滿足「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於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於7%」。對這一條件固然有較嚴格的一面,但是可轉換公司債券作為我國資本市場新的金融品種,為保證這個品種的健康發展,就應最大可能地避免風險。目前的指導思想是「扶優」,即扶持業績優良、成長性強、運作規范的上市公司。